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一一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採購小組報告:提報本府採購稽核小組九十年一月至三月份稽
核本府各機關辦理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對於不符規定的十一案,希有關機關能儘
速於期限內檢討改進。
五、教育局報告:為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建構雙語環境實施計畫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教育局修正內容後再提會報告。
六、公訓中心報告:為辦理「臺北市政府推動EQM21研習活動實施
計畫(草案)」暨「臺北市政府推動品質管理活動獎勵實
施計畫(草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本案是公訓中心近兩年來最重要的訓練案,請各局處會務
必重視,並請公訓中心於實施一段時間後,安排各首長前
往了解訓練過程及成果。
(三) 請公訓中心多推廣危機管理相關的課程,以增進同仁危機
處理的知能。
七、人事處報告:有關本府為應用人需要,申辦九十年特種考試臺
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社會局報告:為本府市民福利網建制工作,請各局處配合提供
資料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局處會提供相關資料予社會局以
充實市民福利網之建置,另請研考會對已完成建置之三三
0座公共資訊服務站之使用情形及反映進行了解,以供檢
討改進。
貳、討論事項
工務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建築房屋申請委託埋設污水管
線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辦法」第四條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