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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1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1-05-0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王志達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一一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採購小組報告:提報本府採購稽核小組九十年一月至三月份稽 核本府各機關辦理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對於不符規定的十一案,希有關機關能儘 速於期限內檢討改進。 五、教育局報告:為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建構雙語環境實施計畫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教育局修正內容後再提會報告。 六、公訓中心報告:為辦理「臺北市政府推動EQM21研習活動實施 計畫(草案)」暨「臺北市政府推動品質管理活動獎勵實 施計畫(草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本案是公訓中心近兩年來最重要的訓練案,請各局處會務 必重視,並請公訓中心於實施一段時間後,安排各首長前 往了解訓練過程及成果。 (三) 請公訓中心多推廣危機管理相關的課程,以增進同仁危機 處理的知能。 七、人事處報告:有關本府為應用人需要,申辦九十年特種考試臺 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社會局報告:為本府市民福利網建制工作,請各局處配合提供 資料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局處會提供相關資料予社會局以 充實市民福利網之建置,另請研考會對已完成建置之三三 0座公共資訊服務站之使用情形及反映進行了解,以供檢 討改進。 貳、討論事項 工務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建築房屋申請委託埋設污水管 線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辦法」第四條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獅子頭抽水站日前因變電器故障導致污水直接排入淡水河一事 ,通報系統確有疏失,請工務局衛工處確實檢討,並找出故障 發生原因,立即改善,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二、日前北投洲美抽水站閘門未關,導致海水倒灌事件,本府責無 旁貸,應負起完全的責任,請法規會協助受損農民辦理有關國 賠事宜,另執勤同仁酒後疏失肇事,造成民眾財產損失,是否 涉及刑法第一三0條有關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的刑責,亦 請併案研究處理。本人一再要求同仁上班時間內絕對不可以喝 酒,並有明文規定,為何無法貫徹?同仁於執勤時因為酒後所 造成傷害,可能會嚴重到無法彌補,請各局處會首長再次向同 仁宣導,切勿於上班執勤時間飲酒,以免害人害已。 三、最近本人觀察到一些現象,令人感到頗為憂心,例如臺北車站 前路橋拆除後,發生行人動線不明、指引標示急就章等情事, 顯見事前準備工作做得不夠週延,請工務局、交通局確實檢討 。其實這些缺失,只要多用點心思,就可以想到、就可以事先 預防,但是主管機關不站在使用者的立場去設想、不事先進行 測試,一旦執行,就出現手忙腳亂的窘境。市政工作絕對不是 即興之作,必須有縝密的事前規劃與周詳的準備,才不會發生 不應發生的問題。 四、昨日本人至內湖輕工業區與業者座談,建設局及相關單位準備 工作做的不錯,但是卻無法彌補本府長久以來對該工業區的漠 視,例如從八十四年至今區內尚未成立管理中心即是一例,而 且本府也沒有設立單一窗口與業者溝通及提供協助,這一部分 請建設局檢討改進,並請三個月內再安排前往了解執行進度。 在過去一 年,本人出訪許多國家,感覺到其他國家的地方首長 極為重視招商工作,雖然本府已成立經濟發展委員會,但對業 者的照顧還不夠週延,本人希望包括財政局、建設局、發展局 、工務局、經濟建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以全新的思維,規劃本 市長遠的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針對不合時宜的法規、措施,不 能抱殘守缺,應以大開大閤的做法進行鬆綁與修正,以創造合 理的投資環境、空間與條件,讓產業願意留在本市,使業者能 感受到本市是投資的樂園,如此才能成為永續經營的現代化政 府。 五、對於各警察分局因「犯罪預防工作績效評比」的懲處問題,本 人以為十四個分局長處罰十一位,不太合理,也無意義;對於 外界的看法,本人也要進一步說明,犯罪預防是我們的既定政 策,也會持續推動,預防工作做得好,治安就做好了一半,員 警同仁不可因為犯罪數字的增加,而有作假的想法,我們絕非 迷信數字,而是希各基層員警同仁要有正確的觀念與心態,以 免讓民眾留下負面的印象。 六、為建構完善的雙語環境,請教育局延請學有專精的專家或是有 類似活動經驗的人士,組成顧問群,此一顧問群,可扮演諮詢 及指導的角色,亦可針對各學校所提出的構想進行審查,教育 局則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引領學校建置各具特色的雙語環境。 另各學校可於寒、暑假舉辦冬令營及夏令營,讓學生在國、高 中的六年學生生涯中,至少有一次機會,於一段時間內,完全 生活於英語的環境中,除可邀請外僑學校的學生及老師參加外 ,並可打破傳統,推陳出新,以另類、活潑、有趣、生動的教 學活動,提高學習興趣。另赴國外遊學亦是一種學習的方式, 鑑於費用較高,教育局可與台北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研究成立 遊學儲蓄專戶的可行性,並協調旅行社,以較優惠的條件,協 助有心遊學的學子,前往遊學,拓展視野,並體驗外語生活。

    散會

    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