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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7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2-09-0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市長簡報室(十二樓)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黃淑娟

    出席


    白秀雄 歐晉德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 李博文 廖鯉 康炳政 陳華泰 劉盈柯 潘宗正 蔡信義 張雅麗 吳慧美(請假) 黃靖南 林正修 李述德 李錫津 黃榮峰 陳威仁 陳武正 陳皎眉 鄭村棋 王卓鈞(郭迎祥代)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龍應台 范良銹 郭瑞華 張博卿 宋清泉 王清海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李民實代)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黃正宗(賴明伸代) 蔡輝昇(許培中代) 顧燕翎 陳椿亮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一七八次市政     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社會局報告:為本市九十一年重陽節致贈敬老禮金   案籌辦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社會局與民政局在發放敬老禮金時,要特別     注意技巧,避免因程序問題,造成當事人或其     家屬的誤解,並請警察局必要時提供協助。 五、衛生局報告:「臺北市政府未來四年重大市政建設     藍圖--醫療保健--營造健康城市」草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衛生局參酌法規會所提納入中醫療法之意      見,對於青壯年健康促進及中老年人的保健      服務,評估推廣可行保健之道。   (三)「營造健康城市」是本府未來四年重大市政      建設藍圖,請衛生局參照研考會建議,適時      公布;另市政建設係兼具延續與創新,希各      局處在接續推出的施政白皮書,除能展現未      來建設藍圖外,亦能涵括過去的重大施政成      果,並於適當時機公布,加以宣揚,使民眾      了解本府的努力成果與未來施政目標。   貳、臨時報告事項 交通局報告:「臺北市轄水域船舶遊河活動救難安全演   習」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提報「臺北市第三屆市長及第九屆市議     員選舉法定競選活動期間競選旗幟及布條管理     須知」(草案)及「臺北市第三屆市長及第九     屆市議員選舉法定競選活動期間競選旗幟及布     條設置地點一覽表」(草案)乙案,提請 審     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工務局提:有關訂定「臺北市政府生態工法推動小     組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第三     條「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人,…」修正為「本小     組置委員二十一人,…」;另第三條第一項之     機關名稱請增列環保局。   附帶指示:請工務局加速辦理「生態工法推動小      組」的成立,切勿遲延。生態保育為現代化城     市的重要議題,深受環保團體與生態人士重      視,請秘書長召集相關機關檢視現有任務編組     架構有無裁併的需要,並指定單位負責規劃,     以利政策推動。另請工務局、環保局、建設局     等有關機關針對建立生態城市的政策推動加以     研商。 三、工務局提:為廢止「臺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     點」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建設公債發行     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五、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     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草案)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六、文化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公共空間開放     收費性藝文活動使用許可辦法」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秘書長召集相關機關彙整意      見,進行修正。並對未來使用空間與相關配套     措施予以妥善規劃,辦理講習與演練,以減少     意外狀況,俾利業務推動。 七、文化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設置要     點」及「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作業要點」為      「臺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設置要      點」及「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暨歷史建築登錄     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肆、臨時口頭報告 交通局口頭報告:「922國際無車日暨2002臺北腳踏   車節」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決議事項


    一、有關英文亞洲新聞週刊八十八年底報導本市在亞洲   各大城市的評比排名一事,外界有所誤解,事實上   其統計資料係計算至八十八年八月底止,有一大部   分是在本人任內,因此並無所謂瓢竊的問題。由於   市政建設的推動,有其延續性,就如同捷運的通    車,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情形。惟仍有其   界線,可做階段性的劃分,請研考會對於評比的基   準與依據的資料,適時對外說明清楚,以免誤導。 二、依據近日警政署所提全國治安指標的報告顯示,本   市暴力及竊盜犯罪率在臺北縣市、高雄縣市與臺中   市等五大都會區中均為最低,而民眾也很肯定,滿   意度超過五成。但警察是公權力最具體、最典型的   代表,如果員警紀律不好,絕對會影響民眾對警察   的信賴與本府形象,請警察局痛切檢討改進。另各   首長對於容易發生弊端的單位應主動做必要的檢    查,如有疑似不法情事,並應秉持「主動發掘、明   快處置、配合偵辦」的原則處理,一方面展現本府   主動、積極、有反省能力的作法,亦可避免事態擴   大,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對於弊案應即刻主動召開   記者會說明清楚,不要怕家醜外揚,而如果條件許   可,亦可規勸同仁自首,使事件尚未擴大即能迅速   處理完畢,若外界借題發揮,影響的效果也會降    低。在此特別肯定環保局沈局長以即時反應、明快   作法,在第一時間針對部分議員指控陽明山保變住   的問題,當場提出明確事證予以澄清,使傷害降到   最低的做法,可做為各局處爾後處理類似情形的範   例。另請政風處轉知各機關政風單位,將易發生弊   端的業務與應注意防範之處清查列表供首長參考。 三、酒後駕車加重處罰的新制自九月一日開始實施,交   通局已訂定完整的相關配套措施,使制度順利推    行。惟罰責雖重,仍有民眾以身試法,第一天取締   件數七十七件,接近原來平日違規案件的半數,部   分原因可能是宣導不足,請交通局與交通警察大隊   在實施一個月後檢討有無改進修正之處。 四、中度颱風辛樂克目前在臺灣東北部向西移動,未來   能會對臺灣北部造成威脅,請各相關機關提高警    覺,隨時掌握颱風動態,預先做好周全準備,以減   低災情的發生。尤其是目前仍進行防洪工程的南    港、內湖地區,應特別注意防颱準備,臨時警戒及   防洪措施更要特別加強,請工務局、環保局等機關   全力協助加強有關防護工作,另各抽水站亦請加強   警戒,務必維持正常運作,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   全。並可安排附近的鄰里參觀抽水站的運作及警戒   情況,使民眾了解本府全面進行警戒防範的作法與   配合事項。對於內湖地區雨水的渲洩問題也請環保   局和工務局加強包括下水道的清疏工作,至是否設   置臨時滯洪池,亦請工務局即刻進行研議處理。另   山坡地部分,請建設局及有關機關進行相關維護及   疏導居民撤離工作,而學校施工地點及捷運局、捷   運公司亦請注意防洪及工地安全問題,讓本市在此   次颱風可能來襲的情況下,以最周全的團隊準備加   以因應,進而減少可能發生的災情。

    散會

    十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