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一七八次市政
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社會局報告:為本市九十一年重陽節致贈敬老禮金
案籌辦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社會局與民政局在發放敬老禮金時,要特別
注意技巧,避免因程序問題,造成當事人或其
家屬的誤解,並請警察局必要時提供協助。
五、衛生局報告:「臺北市政府未來四年重大市政建設
藍圖--醫療保健--營造健康城市」草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衛生局參酌法規會所提納入中醫療法之意
見,對於青壯年健康促進及中老年人的保健
服務,評估推廣可行保健之道。
(三)「營造健康城市」是本府未來四年重大市政
建設藍圖,請衛生局參照研考會建議,適時
公布;另市政建設係兼具延續與創新,希各
局處在接續推出的施政白皮書,除能展現未
來建設藍圖外,亦能涵括過去的重大施政成
果,並於適當時機公布,加以宣揚,使民眾
了解本府的努力成果與未來施政目標。
貳、臨時報告事項
交通局報告:「臺北市轄水域船舶遊河活動救難安全演
習」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參、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提報「臺北市第三屆市長及第九屆市議
員選舉法定競選活動期間競選旗幟及布條管理
須知」(草案)及「臺北市第三屆市長及第九
屆市議員選舉法定競選活動期間競選旗幟及布
條設置地點一覽表」(草案)乙案,提請 審
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工務局提:有關訂定「臺北市政府生態工法推動小
組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第三
條「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人,…」修正為「本小
組置委員二十一人,…」;另第三條第一項之
機關名稱請增列環保局。
附帶指示:請工務局加速辦理「生態工法推動小
組」的成立,切勿遲延。生態保育為現代化城
市的重要議題,深受環保團體與生態人士重
視,請秘書長召集相關機關檢視現有任務編組
架構有無裁併的需要,並指定單位負責規劃,
以利政策推動。另請工務局、環保局、建設局
等有關機關針對建立生態城市的政策推動加以
研商。
三、工務局提:為廢止「臺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
點」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財政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建設公債發行
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五、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
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草案)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六、文化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公共空間開放
收費性藝文活動使用許可辦法」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秘書長召集相關機關彙整意
見,進行修正。並對未來使用空間與相關配套
措施予以妥善規劃,辦理講習與演練,以減少
意外狀況,俾利業務推動。
七、文化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設置要
點」及「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作業要點」為
「臺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設置要
點」及「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暨歷史建築登錄
作業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肆、臨時口頭報告
交通局口頭報告:「922國際無車日暨2002臺北腳踏
車節」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