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七月三日第一一二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
(二)修正之點:肆、指示事項二「…公務人員之贈授…以免產生
不必要之困擾甚而觸法。」修正為「有關本府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就公務員贈受財務之規定,原則是有職務利害關係者
,如1. 契約或承攬關係2.補助關係3.指揮監督關係4.執行業務
所生之利害關係等,均不得為贈受財物,但符合公務禮儀或
婚喪喜慶等正常社會禮儀或習俗,且金額不超過市價三千元
者 (一年不超過五千元) ,則不在此限。另除親朋好友外,無
職務利害關係者間之贈受財物,原則亦不得超過三千元,如
超過則須向政風單位登錄,並簽報機關首長。其次,公務員
針對有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或其它應酬活動,原則應予拒
絕,但符合公務禮儀、公務目的或民俗節慶等正常禮俗,且
於正當場所舉辦者,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准後,則可與會。本
府公務員廉正倫理規範已就上述明確規定,執行上應無疑義
,希望所有同仁均應特別注意,以免產生不必要之困擾甚至
違反規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五分埔砸店事件,給外界覺得臺北市黑道囂張的負面印象,
請警察局深入了解,並擬定掃蕩計畫,強力執行,務必好好
整頓,展現決心。
四、環保局報告:有關本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前後垃圾量統計分
析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環保局蒐集、統計全球各大城市之每人每天垃圾量,這
是一個重要指標,可透過駐外單位或出國訪問時請求提供
,但應注意所提資料內涵是純粹家戶垃圾或包括溝泥及事
業廢棄物。
(三)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已屆滿一年,成果良好,未來仍要繼
續推動廚餘擴大回收、事業廢棄物強制回收等工作並做好
分類,其中可能有規避使用專用垃圾袋情況,在此特別提
醒注意。
五、勞工局報告:「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確實依規定進用。
貳、討論事項
一、建設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
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修正之點: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修正為
「…規定所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二、衛生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氣切個案進住照護機構照
護費用補助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社會局、衛生局協商後提下次會討論,並
請各局處會對於市政會議之提案,涉及跨局處業務者,應
於會前先行協商,取得共識後,再提會審議,以節省時間。
三、研考會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大陸小組設置要點」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移請人事處發布並辦理聘任事宜。
四、人事處提:本府地政處函報擬修正「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
規程」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五、人事處提:本府地政處函報擬訂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
發總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臺北市政
府地政處測量大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六、人事處提:本府地政處函報新訂「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組織規程
」及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組織規
程」暨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參、臨時報告事項
教育局報告:為本市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舉辦「2001年第34屆世界
盃棒球錦標賽 」相關配合事項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肆、臨時討論事項
新聞處提:為修正「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
要點」(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