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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8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11-2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英 九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0八八次市政會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指示事項三「…,有部分動保團體,仍不盡 滿意,對外界的關切與指教,同仁仍需以『有則改進, 無則嘉勉』的積極作為,… 」修正為「…,有部分動保 團體,仍不盡滿意,本人在此要強調;只要是符合『目 的正當,手段人道』的標準,當流浪犬對人類生命、環 境生態產生威脅時,還是可以人道處理。對外界的關切 與指教,同仁仍需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積極作 為,…」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八十九年十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月 三十一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財政局報告:本市八十九年七至九月經濟情勢分析,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秘書處報告:提報市政大樓合署辦公單位依消防法規定,成 立自衛消防編組及辦理本大樓各單位八十九年度公共安 全暨消防專業講習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積極辦理,認真執行。 乙、臨時報告事項 社會局報告:為辦理「平等無礙、溫情常在-二○○○年國際身 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衛生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乙 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自治條例第二十二條改列第三章第十七條 ;原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條次依序遞改。 二、建設局提:為辦理關渡自然公園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相關事宜 ,謹依相關規定擬具「臺北市政府委託民間經營管理關 渡自然公園實施計畫」及「關渡自然公園營運督導委員 會設置要點」(詳如附件一、二),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請建設局擬具委託民間經營招標文件及合 約書時,應先會請法規會提供意見,俾求周延。     修正之點:   (一)臺北市政府委託民間經營管理關渡自然公園實施計 畫(草案)第二點「…,總面積五十六.六九五一 公頃詳如附圖。」修正為「…,總面積五六.六九 五一公頃詳如附圖。」;第五點第(五)款「…, 其評選平均得分需達八十分(含)以上,始得議價 。」修正為「…,其評選平均得分需達八十分以上 ,始得議價。」;第七點第(十二)款「受託人對 於參觀民眾應投保公共意外險責任險,…」修正為 「受託人對於參觀民眾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第(十八)款第1目「…,一年以內連續超過七 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十四日以上者。」修正為「… ,一年以內連續超過七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十四日 者。」、增列第(二十二)款「本委託計畫未盡事 宜,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及臺北市市有財產 委託經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二)關渡自然公園營運督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第 三點「…,由市長指派本府高層人員兼任並擔任委 員,…」修正為「…,由市長指派本府高階人員兼 任並擔任委員,…」;第七點「…,協助執行秘書 處理相關業務,以上均由本府建設局派員兼任。」 修正為「…,協助處理相關業務,均由本府建設局 派員兼任。」。     丁、臨時討論事項 財政局提:為振興本市經濟謹訂「臺北市振興景氣方案」綱要( 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知照,並請各相關局處據以辦 理。   修正之點:本方案綱要肆、策略五、重要措施二、執行項目 一「捷運車站週邊地區都市計畫法令檢討。」修正為「捷運 車站週邊地區都市計畫之檢討。」 附帶指示: 一、請各相關局處依據本方案的執行項目,於一週內擬訂細部實施 計畫,據以執行,並送財政局彙整。 二、請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加速推動重點工作。  (一)請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加速推動公共工程的興辦。  (二)請建設局成立促進商業活動的專案小組,以加速商業繁 榮。  (三)請交通局成立觀光委員會,規劃結合本市觀光資源,促 進週邊地區的發展,以因應經濟不景氣及週休二日的來 臨。  (四)請經濟發展委員會成立單一窗口,結合建設局、財政局 協助業者解決困難,促進投資。  (五)請財政局、研考會及主計處資訊中心成立專案小組,研 議如何有效利用網路新都資源,進行技術移轉或擴大商 機之可能性。 三、請建設局、財政局與業者辦理座談,讓業者參與本方案並提 出建議,做為改進之參考。

    決議事項


    一、象神颱風造成本市部分地區水災嚴重,請歐副市長邀集消防 局、工務局、環保局、民政局、研考會及其他相關機關組成 專案小組,規劃於十二月中旬辦理救災演習,主要目的是將 現有的市級災害應變中心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體系完整操練 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尤其是災情通報、災情掌握及救災行 動之聯繫,應先由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彙整災情及需求,通報 至市級災害應變中心,再由市級災害應變中心支援處理。區 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為區長,副指揮官為警察分局分局長 ,請警察局各分局、環保局各清潔分隊、工務局養工處養護 工程隊等相關單位,應充分接受區長之指揮調度。另有關民 眾打一一九通報災情者,亦請檢討如何將資訊先行轉入區級 災害應變中心一併彙報之機制。請專案小組於十二月初向本 人簡報準備情形,並確定演習時間,務必於明年防汛期前, 做好萬全的準備。 二、有關監察委員接受人民陳情關切北投纜車規劃案乙節,請秘 書長督導工務局、民政局、環保局等機關所組成之專案小組 ,將相關之環境衝擊、交通、安全、財務、有無圖利廠商、 地方民意調查及本府立場製作說帖,先送本人核閱後,對外 界澄清說明,並請主動與監察委員溝通,以減少疑慮。 三、有關市議員質疑專用垃圾袋有瑕疵及未確實回收保麗龍乙節 ,請環保局召開記者會澄清說明專用垃圾袋瑕疵品所占比例 及保麗龍回收比例,並說明髒污的保麗龍回收後之處理方式 。必要時,應備妥大型看板,一有狀況,立即回應,妥適說 明。 四、有關市議員質疑本府採購案件照底價決標及超底價決標案件 之比例偏高乙節,請採購稽核小組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加以說 明並將目前情況與政府採購法實施前之比較及與其他機關之 比較予以分析檢討。嗣後各機關在進行相關招標作業時,應 掌握政府採購法精神,以公開招標為原則,選擇性、限制性 招標為例外,既為例外,即應從嚴解釋,確實做好嚴格把關 的工作。 五、為提高本府九十年度預算執行效率,請各機關針對該年度預 算中資本門之相關招標程序,提前進行內部前置作業,俟預 算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儘速辦理。

    散會

    十時十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