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七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之一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七年七月
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
收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四之二財政局報告:為本局彙整各單位財產資料,編印之「臺北市
有財產統計彙編第六期」(如附件)已於八月底出刊,擬提
供截至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之本市市有財產概況,以供決
策及各界參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由臺北市有財產統計數字裡可看出新市府
在這幾年來,於財產清理方面有很大的進步,在此感謝財政
局與相關機關的努力。
五研考會報告:為本府所屬各機關答覆議會議員書面質詢作業處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
丙、討論事項
一國宅處提:為本處管有之文山區政大段一小段一六地號等十九筆
國宅剩餘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後辦
理出售,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請國宅處於三個月內徵詢各相關機關有無使用
案內土地之需求後,再提會討論。
二國宅處提:本處管有之文山區萬芳段一小段五地號部份市有地擬
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續租,敬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案辦法「…如蒙通過,將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送請臺北市議會同意,並經內政部核准後辦理續租手續。」
修正為「…如蒙通過,將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五十
四條規定送請臺北市議會同意後,辦理續租手續。」
三捷運局提:為捷運系統後續路網信義線R06車站東側橫渡線工
程配合「臺北國際金融中心」等興建時程須先行施作,有關
工程經費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