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題演講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郭玲惠教授主講「從身邊的小故事談性別主流化」。
貳、確認本府107年4月10日第1983次市政會議紀錄。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辦法」。(交通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對於日本購車須自備車位之作法,請交通局等權管局處研議本市如何可一步步做到;另本市路邊停車之違規情形嚴重,亦請妥處改善之方,改革雖非一蹴可及,惟可分階段行動,循序漸進。
四、修正「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撤回再提報。
(二)針對修正「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請都發局再行研議是否將「回收」機制納入本次修正草案中,二週後再提報。
(三)本市至本年底有32個公宅工程將同時開工、六大市場進行改建,依都發局及市場處現有人力恐難負荷,改建容易,困難之處是如何引進新而有效的營運模式,未來希依以案養人之戰略規則推動。政治的最大成本是溝通,請都發局、產業局、市場處再與人事處審慎研商。
(四)制度設計要合法、合理,本市都更政策仍未解決根本問題,未來規劃依公部門及民間兩面向執行,請都發局研議公私「兩線併行」之長期策略,勿受改朝換代而影響政策之推動。
五、本府為有效利用市有財產,持續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臺北市大龍養護中心」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本府為有效利用市有財產,持續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臺北市萬芳發展中心」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機關應強化雙向聯繫功能,各局處要建立先以電話或開會之方式先行溝通,達成共識後再以公文簽核,會前會才是最重要化解爭議的機制。另全面小E化是本府大方向,各機關務必配合,在研議製發新卡證時,倘能事先與資訊局研商,即不會有敬老卡跟愛心卡使用範圍不同之事,現又發生敬老卡無法扣點搭乘觀光巴士,雖然均無違法疑義,但本人卻深感不妥,希透過文化的改變來影響市府團隊,遇到問題,不用個案方式來處理,而是系統解決,建立良好的通案制度,謀求廣大市民之福址。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工作地點以外之行程或飲宴應酬,市長任命之一級機關政務首長均應辦理登錄備查,另亦含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等首長,至於二級機關以下的首長原則上無須登錄,除非有特殊理由者,因警察局遭起訴同仁達本府總被起訴人數的50%,因此警察局分局長就須辦理登錄,俟1年觀察期後,無異常始得免除登錄。這是建立風行草偃的文化。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政風處長口頭報告:本市中山地政事務所鄭員,被檢舉利用經辦業務機會,收受賄賂,涉嫌貪污,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
地政局長口頭報告:現已針對作業流程、人員輪調及政風督導等方向,提出檢討報告,以為策進。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中山地政所同仁被檢舉收受賄賂一案,請地政局儘速檢討改善,若是個案不會處罰首長,但若是通案出問題,就要對首長究責,表示首長長期不予重視處理。請研擬通案處理原則提交市長室,以利本人了解並強化策進作為。本案亦請研考會協助,運用RCA予以分析,確定問題,找出有效解決方案。真正的問題不是收賄,而是為何需要行賄。
四、捷運局107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捷運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雙子星案係本府重大招標案,請捷運局另安排至市長室會議報告。
(三)美河市尚有57間閒置空屋未完成招租,請捷運局積極妥處。
五、環保局107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環保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依研考會進行之民意調查,顯示民眾對環保局的施政滿意度高達80%以上,惟仍有諸多項目待落實推動,請依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1.推動廚餘減量係本府既定政策,各局處應有清晰規劃,尤其是教育局各級學校的營養午餐與各市場所販售,應列首要改善標的。
2.PM2.5之空氣汙染,係當前熱門議題,本市空氣品質雖為六都之冠,惟仍有改進空間,對於推動機車、汽車、公車、掃街車等運具為電動車議題,請秘書長督導環保局通盤檢討,積極推動。
3.本府禁用一次性餐具係可行且成功的政策,請市場處協調市場與夜市積極配合,中央機關及大專院校相對較易推動,請環保局加強溝通,對願意合作的單位亦可多予推廣協助,以全面展現本市推動環保之決心。
4.智慧公廁立意甚佳,屬亮點政策,應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從市政大樓率先做起。
5.臺北能源之丘第二期,請環保局儘早完工。
6.行政院張政務委員景森研提,希北部5縣市節電10%,實有困難,惟本府仍應致力節電措施。
六、107年職場健康總體檢全面啟動。(勞動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依既定計畫賡續推動,依「由內而外、由公而私」之原則,於年度內完成規劃項目,以維護職場健康環境,進而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及工作場所品質,達成臺北市健康城市目標
七、臺北市107年第五屆青鳥盃康復之友運動會。(衛生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八、本府策略地圖及KPI編修成果。(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推動策略地圖請三位副市長與所屬局處首長核對,是否合理,研考會是幕僚單位,可派員記錄。策略地圖與精實管理均要推動,研考會是當責(Accountable),衛生局黃局長是顧問(Consult),每年再檢視策略地圖和KPI之合理性,滾動式予以修正,冀求精進。
九、東區門戶計畫策展一案。(都發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