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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8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8-04-1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請假) 陳景峻 張哲揚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請假)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陳學台 許立民 賴香伶 陳嘉昌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陳思宇 李得全 傅永茂 李再立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誼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郭財明代) 蘇鈞堅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 鄭裕峯 詹天保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 蔡宗雄 方定安 張明森 林志峯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池蘭生 張滋容 葉梓銓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專題演講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郭玲惠教授主講「從身邊的小故事談性別主流化」。
    貳、確認本府107年4月10日第1983次市政會議紀錄。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辦法」。(交通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對於日本購車須自備車位之作法,請交通局等權管局處研議本市如何可一步步做到;另本市路邊停車之違規情形嚴重,亦請妥處改善之方,改革雖非一蹴可及,惟可分階段行動,循序漸進。
    四、修正「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撤回再提報。
      (二)針對修正「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請都發局再行研議是否將「回收」機制納入本次修正草案中,二週後再提報。
      (三)本市至本年底有32個公宅工程將同時開工、六大市場進行改建,依都發局及市場處現有人力恐難負荷,改建容易,困難之處是如何引進新而有效的營運模式,未來希依以案養人之戰略規則推動。政治的最大成本是溝通,請都發局、產業局、市場處再與人事處審慎研商。
      (四)制度設計要合法、合理,本市都更政策仍未解決根本問題,未來規劃依公部門及民間兩面向執行,請都發局研議公私「兩線併行」之長期策略,勿受改朝換代而影響政策之推動。
    五、本府為有效利用市有財產,持續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臺北市大龍養護中心」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本府為有效利用市有財產,持續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臺北市萬芳發展中心」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機關應強化雙向聯繫功能,各局處要建立先以電話或開會之方式先行溝通,達成共識後再以公文簽核,會前會才是最重要化解爭議的機制。另全面小E化是本府大方向,各機關務必配合,在研議製發新卡證時,倘能事先與資訊局研商,即不會有敬老卡跟愛心卡使用範圍不同之事,現又發生敬老卡無法扣點搭乘觀光巴士,雖然均無違法疑義,但本人卻深感不妥,希透過文化的改變來影響市府團隊,遇到問題,不用個案方式來處理,而是系統解決,建立良好的通案制度,謀求廣大市民之福址。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工作地點以外之行程或飲宴應酬,市長任命之一級機關政務首長均應辦理登錄備查,另亦含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等首長,至於二級機關以下的首長原則上無須登錄,除非有特殊理由者,因警察局遭起訴同仁達本府總被起訴人數的50%,因此警察局分局長就須辦理登錄,俟1年觀察期後,無異常始得免除登錄。這是建立風行草偃的文化。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政風處長口頭報告:本市中山地政事務所鄭員,被檢舉利用經辦業務機會,收受賄賂,涉嫌貪污,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
      地政局長口頭報告:現已針對作業流程、人員輪調及政風督導等方向,提出檢討報告,以為策進。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中山地政所同仁被檢舉收受賄賂一案,請地政局儘速檢討改善,若是個案不會處罰首長,但若是通案出問題,就要對首長究責,表示首長長期不予重視處理。請研擬通案處理原則提交市長室,以利本人了解並強化策進作為。本案亦請研考會協助,運用RCA予以分析,確定問題,找出有效解決方案。真正的問題不是收賄,而是為何需要行賄。
    四、捷運局107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捷運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雙子星案係本府重大招標案,請捷運局另安排至市長室會議報告。
      (三)美河市尚有57間閒置空屋未完成招租,請捷運局積極妥處。
    五、環保局107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環保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依研考會進行之民意調查,顯示民眾對環保局的施政滿意度高達80%以上,惟仍有諸多項目待落實推動,請依下列諸項積極辦理:
        1.推動廚餘減量係本府既定政策,各局處應有清晰規劃,尤其是教育局各級學校的營養午餐與各市場所販售,應列首要改善標的。
        2.PM2.5之空氣汙染,係當前熱門議題,本市空氣品質雖為六都之冠,惟仍有改進空間,對於推動機車、汽車、公車、掃街車等運具為電動車議題,請秘書長督導環保局通盤檢討,積極推動。
        3.本府禁用一次性餐具係可行且成功的政策,請市場處協調市場與夜市積極配合,中央機關及大專院校相對較易推動,請環保局加強溝通,對願意合作的單位亦可多予推廣協助,以全面展現本市推動環保之決心。
        4.智慧公廁立意甚佳,屬亮點政策,應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從市政大樓率先做起。
        5.臺北能源之丘第二期,請環保局儘早完工。
        6.行政院張政務委員景森研提,希北部5縣市節電10%,實有困難,惟本府仍應致力節電措施。
    六、107年職場健康總體檢全面啟動。(勞動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依既定計畫賡續推動,依「由內而外、由公而私」之原則,於年度內完成規劃項目,以維護職場健康環境,進而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及工作場所品質,達成臺北市健康城市目標
    七、臺北市107年第五屆青鳥盃康復之友運動會。(衛生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八、本府策略地圖及KPI編修成果。(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推動策略地圖請三位副市長與所屬局處首長核對,是否合理,研考會是幕僚單位,可派員記錄。策略地圖與精實管理均要推動,研考會是當責(Accountable),衛生局黃局長是顧問(Consult),每年再檢視策略地圖和KPI之合理性,滾動式予以修正,冀求精進。
    九、東區門戶計畫策展一案。(都發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18/04/17 11: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