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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6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7-1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馬 永 成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夏 漢 容 楊 至 雄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錦 昌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葉 盛 茂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陳 欽 銘 莊 武 雄 蔡 振 聰 陳 光 雄 胡 兆 康 郭 聰 欽 郭 志 雄 蘇 宗 昆 黃 中 南代 林 麗 玉 黃 世 興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六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各機關填報執行情形報告表時,若事涉二個機關以上者,應    送主辦機關彙整後再提會報告乙節,已於會中多次強調,請    確實照辦。 (三)至勞工局填報之第九六四次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更正    為「有關社會福利政策之推動,白副市長已邀集社會局、勞    工局等相關機關召開多次籌備工作會議,就有關『社會福利    委員會』之宗旨目標、功能定位、相關議題及參與人員等,    均詳加討論。」。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新聞處林處長口頭補充報告:由於年底選舉時間將近,有些政黨    候選人為求造勢及增加個人曝光率,常用似是而非之論點來    批評市府團隊三年半以來努力的成果,為讓市民得知事情真    相,茲建議:(一)對傳媒的不實報導,相關機關首長應迅    速回應,於批評的同一版面或當天新聞報導時,立刻澄清說    明;(二)針對候選人對市政建設不實之指控,相關局處僅    以書面新聞稿回應仍稍嫌不足,希各首長能及時於電子媒體    詳加說明,予以駁斥。  主席裁示:  (一)輿情摘要報告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市府有雅量及胸襟來接受外界的批評及指正,惟對於有傷及    市府團隊運作及打擊本府員工士氣之言論,諸如:蔣孝剛違    建拆除案、關渡平原開發案、捷運工程案等不實指控,來否    定市府大團隊三年半以來的努力,誠屬不公,希各首長針對    錯誤不實的批評,應站出來加以回應及澄清,並讓市民同胞    知道新市府三年半來做了什麼?未來又計畫做什麼;另亦希    各首長身先士卒,儘量參加電子媒體節目,親自參與意見溝    通及廣納建言,並宣揚市政建設成果。 四研考會報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可開放市民參與業務(八十六    年十二月至八十七年五月)辦理情形彙編(如附件),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除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外,並感謝各相關    單位之配合及支持。 五衛生局報告:為預防退伍軍人症在夏秋季流行,本府相關局處應    主動呼籲並輔導市民或公、私立機關、學校、大樓,全面清    洗消毒中央空調系統冷卻水塔,提醒民眾注意勤於清洗,以    杜絕傳染源,避免爆發流行,確保市民健康,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各機關依建議意見確實辦理,並將相關資料於七月底前送    衛生局彙整。 六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六月份暨八十七年度全    年度辦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暨物料採購招標執    行情形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除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外,並感謝謝副秘書長及    統一發包中心全體同仁長期之貢獻及努力。 (二)部分機關工程發包作業延宕近一年或遲至會計年度結束前再    急於辦理,是不足取及不可原諒的;又如招標過程要求過於    嚴苛,而有綁標嫌疑,應儘可能鬆綁,讓投標廠商都有更好    的機會,以八十七年度為例,經五次以上招標始決標之案件    計有二十一件,甚至有高達八次仍未決標之案例,顯見仍有    諸多問題,值得檢討改進,請營繕工程主政機關工務局及物    料採購主政機關主計處,針對目前所訂的各項招標規定提出    檢討修正;另對於各機關極力爭取預算後,卻無法如期完成    發包作業之情形,財主機關爾後分配預算或預算小組審核預    算時,應參酌營繕工程或物料採購是否如期如質完成或是否    完成發包作業,以作為預算分配及審核之依據。 七環保局報告:提報本市「按垃圾費計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    費方式試辦計畫」(垃圾清理費隨袋徵收試辦計畫)執行成    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試辦計畫推動後成效良好,在此肯定環保局相關同仁之努    力,亦非常感謝近六成民眾支持繼續推動。為有效促進垃圾    減量及資源回收,全力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垃圾清理費隨袋    徵收試辦計畫有必要賡續加強辦理,就現有試辦區同意繼續    試辦六個月,並徵求本市公立學校及機關參與試辦意願,以    擴大辦理成效,其他願意主動申請參與試辦者,本府亦多所    歡迎並深表感謝;另垃圾專用袋價格、規格及材質,攸關試    辦成功與否及未來是否全面實施的關鍵,請環保局集思廣益    積極檢討改進,未來試辦至某一階段後,要全面實施的話,    將不採分區方式辦理,而是本市全面性來推動,請環保局務    必做好萬全準備及相關宣導工作。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計成果統計表:    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同仁之辛勞及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勞工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組織規程    」第三條、第四條條文及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說明一∣(一)「臺北市議會第卅四次臨時大會…」    修正為「臺北市議會第七屆第卅四次臨時大會…」。 二交通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獎勵實施要點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七∣(二)「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得另頒給『優    』字榮譽標識一面。」中的「一面」刪除。  附帶指示:  (一)本要點應通知各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及各汽車運輸職業工會    週知,以利實施,特別是轉知參與七月十日計程車管理相關    問題座談會之駕駛朋友們,以表達本府立即回應之誠意。 (二)秘書長建議優良駕駛榮譽標識,另設計精美之榮譽章或可置    放車內之優字標識乙節,請交通局參酌。 三交通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公共自行車設置管理要點(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請交通局重新檢討修正後再提會討論。 四主計處提:為編報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八    十七年度準備金動支數額表乙案,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五教育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草案),並同    時廢止「臺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教務    處(教導處)之研究及資訊組置系統管理師,得由教師兼任    ,並得跨校聘任;總務處之組長(事務、文書、出納)為專    任,並得跨校核派。」修正為「教務處(教導處)之研究及    資訊組置系統管理師,得由教師兼任,並得跨校兼任;總務    處之組長(事務、文書、出納)為專任,必要時得由他校兼    任。」;增列第三項並修正為「各處室行政組織得由學校視    業務需要,在第一項規定範圍內,彈性調整並報教育局核。    」,原第三項、第四項,項次遞改。

    決議事項


    一今年氣象恰逢聖嬰年,近幾個月來暴雨頻仍,由於雨量集中一時  無法宣洩,使得地勢低窪地區容易積水,不僅對市民構成生命財  產威脅,也為市民同胞帶來生活上的不方便,此時是民眾最需要  政府協助的時刻;有的民眾會主動向相關單位通報反映,有的則  默默自行應變解決。不論如何,本府責無旁貸應站在民眾立場感  同身受,做好一切防災整備、救災及善後復建工作,對於災區民  眾之需求,務必主動、迅速協助解決,本人在此特別重申強調下  列事項,希各相關單位務必落實執行:  (一)加強平時之橫向聯繫:災害來臨時應立即逐級通報、統一指    揮。本府已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建構本市﹁市級及區級(含    各執行小組)﹂之防災體系,並請各任務編組研擬﹁防災作    業計畫﹂,以作為執行防救災害之依據;各任務編組機關應    秉持﹁市府一體﹂之觀念,在平時的防災工作整備上應加強    橫向聯繫、相互合作,在遇有災情時應迅速逐級通報、主動    協助,使防救中心指揮官充分獲得災情資訊,以動員足夠的    人力、機具,使災情得以迅速獲致控制、解除。  (二)建立災害預警制度:在災害可能來臨前,各里辦公處、警察    局派出所及消防分隊單位,應發揮預警功能,對可能受災區    應以巡迴廣播或利用電話,主動傳達災情及預警消息,並執    行避難疏散,以使民眾生命財產損失降至最低。  (三)建立善後處理模式:救災時應多與受災民眾溝通協調,以建    立善後處理模式,對於積水地區之善後,各局處會應多與民    眾溝通,並主動於最短時間內辦理完成。對於抽水機、吸泥    機等機具之機種、數量調查、準備、緊急調派、與廠商開口    合約及抽排水、清理淤泥、環境消毒、申請減免稅捐、發放    慰問補償金…等,應從「事前整備」至「事後善後」,建立    一套完整作業模式,經常演練,務求做到最機動、最快速及    零缺點的最高境界。  (四)加強災害追蹤調查及危險度評估工作:在平時防救天然災害    整備時,各任務編組應重視﹁災害追蹤調查﹂及﹁危險度評    估﹂等工作;在﹁災害追蹤調查﹂方面,各局處會應調查災    害發生原因,研擬短、中、長期的解決對策,並持續落實執    行,而﹁危險度評估﹂方面,各防災任務編組應建立基本資    訊,進行評估及預擬搶修、搶救計畫,俾以最完善的應變能    力面對災害之來臨。  (五)加速完成災後復建工作:本府自﹁溫妮、安珀颱風及九七豪    雨﹂後,即持續追蹤列管各局處會改善復建執行情形,請各    相關機關依據所列改善工程進度,於最短時間內確實完工。 二各機關設立的職權各有所司,分工而推動市政建設亦能各盡職責  ,以提升本府之行政效能,惟除各機關因職權區分不清,造成橫  向間的協調不易外,部分機關本於職權,基於本位,而造成的組  織困境亦不乏顯例;在市府團隊中,希各機關在基於職權下,亦  應考量市府一體性,避免因執行過當造成相關局處會之困擾,而  造成市府形象受損,例如飲用水條例通過以來,有關飲用水的主  管機關由衛生局移至環保局,邇來由於環保局同仁積極清查飲水  機之清潔,卻造成臺北自來水處、學校及設有公用飲水機之機關  的困擾,甚至部分機關乾脆停止使用飲水機,造成因噎廢食的奇  怪現象,類似情事,在在顯示相關機關執行公權力時,缺乏橫向  溝通與協調。本府一向講求執行公權力時,應先以輔導代替執法  ,未來亦應如此,以發揮整體施政功能。

    散會

    十時五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