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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3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10-0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王 月 鏡 夏 漢 容請假 劉 盈 柯 潘 宗 正   蔡 信 義 張 雅 麗 吳 慧 美 龍 應 台請假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二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對違規色情小廣告之查處,請警察局     於統計時以更細緻之方式呈現,俾利掌握斷話處置之時效     。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八年九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     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八年九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六、民政局報告:   (一)本市各區八十八年八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案件統計,報 請 公鑒。  (二)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八年八月份改善市容查報、追蹤列管案件     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施政計畫     選項列管計畫七至八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請執行進度落後之機關加速進行,以     期趕上進度。 八之一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部分截至八十八年八     月底止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之二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處理案﹂     賡續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請進度落後之士林區戶政事務所等七     個單位加強改善,並請研考會列入管考。 九、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八年七月、     八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教育局報告:   (一) 檢陳台北市立動物園無尾熊教育展示執行情形﹂工作報告     乙案,報請 公鑒。   (二) 為本局辦理八十八年暑期夏令營隊活動成果乙案,報請      公鑒。   (三) 為台北市八十八年青少年民俗運動訪問團圓滿完成訪問表     演返國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一、衛生局報告:本局所屬各市立醫院設置在各區衛生所門診部     缺失改善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建設局報告:﹁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及十月三日大雨後本市山坡地   巡查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請建設局繼續加強山坡地巡查工作,以維   震後山坡地安全。   丙、 討論事項 人事處提:為制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並同時廢   止﹁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保留;請人事處、發展局、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研商﹁公   務人員發展局﹂未來之適當名稱,俟定案後再提會討論。   丁、 臨時討論事項 教育局提:為加速推動本市體育設施整體建設,有關台北巨蛋體育   館興建地點,經本府相關局處綜合評估後建議興建於松山菸廠   基地乙案,報請 公鑒。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案擬辦意見修正為﹁以棒球運動為主之室內大型體育   館興建地點,初步擇定松山菸廠,同時將臺北市立體育場整建   為多功能綜合體育場,所需規劃經費於同一計畫項下支應。﹂   。

    決議事項


    本府對九二一震災處理表現外界均予以肯定,對本府整體形象 的提升、團隊精神之再造,均有正面助益,本府所有同仁無論是檯 前或幕後者皆能盡心投入救災工作,使本市的災情減至最低,本人 在此特別表示感謝之意,雖然目前救災工作已告一段落,但是更重 要的復建工作方興未艾,請各局處會針對下列諸項,確實積極進行 : (一)善後安置:據推估東星大樓內尚有受災民眾未被發現,請相關   單位加速進行認定,以便進行後續事宜;另除日前已提供之出   租國宅外,南港一號國宅亦請國宅處安排釋出部分戶數供災民   安置。 (二)危樓鑑定:請工務局、警察局、社會局儘速配合危樓鑑定及救   濟金發放工作,都市發展局對未來都市發展規劃亦請著手進行   。人員疏離工作,請社會局、民政局及各區公所主政,以安民   心。 (三)外地災區支援:此次震災中部縣市災情甚重,為發揮﹁人溺己   溺,人饑己饑﹂之精神,本府除統合政府、民間力量於第一時   間提供災區物質支援外,更認養南投縣國姓鄉、台中縣石岡鄉   為本府後續救災重點鄉鎮,以半年為期,全力提供行政人力支   援,以讓該地區迅速回復正常行政機制,希前往支援的同仁,   能稟持本府一貫要求之﹁廉正、明快、主動、親切﹂的施政風   格,讓災民真正感受到臺北市民對他們的愛心與關懷,亦希輪   調支援同仁,藉由此次親臨災區工作之經驗,實際體驗救災處   理過程及善後處理程序,自我教育、增強專業水準,以利未來   若發生災變時,能迅速處理。對外縣市災區之支援原則為重點   協助,避免不合理的資源分配,除本市認養之鄉鎮外,得選擇   南投縣之中寮鄉、埔里鎮,台中縣之東勢鎮、大里市之重點項   目為支援對象。 (四)捐款運用:由本府統收之各界捐款請儘量用於中部災區,亦請   社會局將本府統收之捐款用途明細向外界公布,以昭公信。 (五)資訊彙整:請各局處會承辦震災工作之同仁,費心將災變發生   、處理過程、各界反映及處理結果等資訊收集,俾製作實錄,   作為未來處理災變之參考;另請各局處會隨時提供新聞處有關   本府救災後續作為及中部災區現況,以編製臺北市九二一震災   處理情形簡報表,並於市府網站登錄,供各界參考。 (六)對民間及本府救災有功人員,請社會局、消防局研擬感謝及敘   獎方案。 (七)未來因應:請相關局處會模擬重大災變突發狀況,建立處理模   式,以作為未來處理機制,另請消防局、工務局養工處密切注   意近期之颱風動態,並策定因應措施。

    散會

    十一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