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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2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1-07-2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蔡娟娟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公假)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郭萬娜代)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七月十日第一一二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財政局報告:謹將本府各機關所提報「臺北市有土地開發管理 方式」之執行計畫如附件,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財政局報告:為本市九十年度截至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止,歲入 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因稅收不足,將來審查預算時,無法將各局處會所提出 的需求均列入本府九十一年度預算,請各局處會事先自 行調整相關項目。 五、警察局報告:本府九十年六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成 效檢討,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警察局對於「列管」的方式說明清楚,以免造成外界誤 解。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文化局報告:「臺北市二00一年亞太文化之都—臺北市」辦 理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本案為本府今年大型活動之一,請各局處會積極協助辦理 ,並鼓勵市民踴躍參加。      參、討論事項 一、捷運工程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 合開發營運保證金數額及管理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捷運工程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 發營運保證金數額及管理辦法」乙案,謹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建設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農藥販賣業者訓練辦法」 乙案,謹提 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本府這次主辦第三十四屆世界盃棒球錦標賽是抱著提升國家整 體形象的理念去推動,對於賽程安排與場地分配上,已儘量考 慮南北均衡因素,國際棒球總會執委會也已確認賽程,並強調 「賽程不能變更」,惟行政院體委會及高雄縣建議將決賽和閉 幕典禮移至高雄舉行,不但不合情理,且不顧國際慣例之舉, 真是令人錯愕。儘管如此,球場之各項修繕作業,請相關機關 務必在國際棒球總會再次來台勘查場地之前執行完畢,並且做 好工程品質管制。現在輿論已非常清楚的反映,本市係完全依 照國際慣例辦事,任何一個城市爭取到主辦權,其開幕、決賽 及閉幕均在該城市舉行是天經地義的,而非行政院體委會所認 為的,一切均須等待國際棒球總會再次勘查場地後才能確定, 此次國際棒球總會勘查的重點在於場地改善的工程合不合乎進 度及是否合乎原先的要求,至於賽程的場地早就決定,不會變 更。另教育局同仁在蒐集本次活動之相關資料時,完整性及重 要焦點尚待加強,請教育局檢討整理後,再送本人參考,嗣後 請各局處會亦應多加注意。 二、有關北政國中自主實驗班的陳情事件,教育局對此實驗計畫早 有既定決策,但教育局人員卻未說明清楚讓外界誤以為「市長 已經裁示不續辦」。針對本案教育局曾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評鑑 ,評鑑的建議是「易地續辦」,但教育局卻未將評鑑建議即時 送至北政國中,造成該校質疑其中另有隱情。另今年一月八日 北政國中家長和關心教改的教育人士到本府向本人陳情時,本 人當場就做出裁示,惟教育局沒有將裁示做成紀錄或備忘錄。 本案教育局處理不夠明快,對外發言未交待清楚易造成誤會, 應切實改進。「三屆八年、易地續辦」的政策早已定案,也十 分清楚明白,教育局一定要好好地把整個計畫時程及內容對外 說明清楚。此外,同仁在對外溝通時,一定要能掌握「明快」 的原則,以堅定的態度針對事情來澄清誤會,最好一次就講清 楚,以免越描越黑。請公訓中心開辦類似之相關課程,以訓練 同仁的處理技巧,另請教育局將本次事件的發生始末及相關處 理過程提出報告,並請教育局主動訂出後續辦理教育實驗的相 關辦法,以記者會方式對外界說明。 三、垃圾費隨袋徵收是本府推行的重要政策之一,執行至今已超過 一年且頗有成效,但是我們不應因此而自滿。請環保局沈局長 與相關局處人員於下次議會開議前先行規劃召開全面的總檢討 會議,針對預算、經費、防止偽袋及執行成效與缺失等問題詳 細討論,並對未來的努力方向及作法提出建議。 四、關於日前媒體報導市府相關單位每年編列預算派員陪同議員出 國考察,市庫「陪」上千萬一案,請各局處會檢討所屬出國考 察活動之效益及人數,嚴禁浪費公帑,尤其在目前預算緊縮、 一切從簡的情況下,本府官員出國考察更應名符其實,以身作 則,針對市政議題進行考察,事前應有詳盡的考察計畫,「帶 著問題出去、帶著答案回來」。議員出國考察是很平常的事, 惟本府首長出國考察,對於考察的人、事、時、地、物事先均 應有詳細的規劃,有備而去,回國後也應提出「言之有物」的 詳盡考察報告,而研考會也要針對考察內容落實追蹤考核並加 以列管。本人曾經退回局處首長出國考察公文,要求詳細說明 考察的內容,如果出國考察項目能在國內相關文獻、其他單位 的考察報告或上網就能取得資料,就毋須出國。此外,從事考 察活動時,視同上班時間,行程應儘量緊湊,可准許假日時間 略做休閒活動,其他時間必須與國內上班時間相同從事考察的 活動。我們並非禁止出國考察,而是要確實地考察,排除名不 符實的考察活動。本人每次出國考察無論是進行教育文化交流 或是吸取他國的市政經驗,均召開行前會討論而且行程滿檔, 收獲良多。請主計處在編列相關預算時,對於各局處會考察活 動的預算科目,應仔細審核並要求詳列考察目的及內容。

    散會

    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