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五月二日第一○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修正之點:丙、指示事項一「五月二
十日新任總統就職當天,總統府為於臺北賓館舉辦酒會
,…」修正為「五月十九日外交部於臺北賓館舉辦酒會
及五月二十日新任總統就職慶典,…」。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社會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家庭發展帳戶﹂財產形成專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極具社會扶助意義,亦受外界極大肯定,希社會局
進一步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俾澈底落實照顧弱勢家庭之
美意。
五、社會局報告:為辦理﹁新世紀母親—真愛家庭園遊會﹂,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
截至八十九年三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
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
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自三個月前,本人要求加強執行行政罰鍰催收工作以來
,在各位同仁努力下,已有非常顯著之績效,平均追繳
率已提高近七個百分點,在此要感謝相關同仁的努力,
惟本項工作仍有成長空間,希各位同仁能全力以赴,繼
續努力,以展現本府堅定執法之決心。
七、財政局報告:本市九十年度地方總預算案之籌編在即,為因
應歲出規模增加,稅收不增反減,謹擬具財務策略,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八、衛生局報告:提報﹁網路新都﹂推動方案中﹁市民醫療保健
網﹂執行計畫及推動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本案請衛生局加強推動,希於年底前
正式完成上網作業,以提供民眾最新、最快速的醫療資
訊。
乙、討論事項
一、文化局提:文化局為推動本市多元文化藝術之發展、獎助藝
文工作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
活動等,擬具「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作業要點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三—(三)「補助藝術文化活動
(本項承續教育局移撥業務,專供業餘團體申請,…)
」修正為「補助藝術文化活動(本項承續教育局移撥業
務,專供業餘團體或個人申請,…)」;十、「…其著
作權屬於受補助者,本局得經著作權所有者同意下作非
營利之使用。」修正為「…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受
補助者於補助成果完成一年後就其著作權不行使或不為
相當行使時,臺北市政府得加以各種方式之無償使用,
受補助者不得對臺北市政府行使著作人格權。受補助者
應與其員工或其他有關第三人約定,確保本府享有上述
權利。」;十三、「本要點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 日實
施,修正時亦同。」修正為「本要點自民國八十九年五
月 日實施。」。另本要點中之「鐘點」均修正為「師
資鐘點」;「攝錄影音」均修正為「攝錄影音)」。
二、文化局提:文化局為落實本市公共藝術相關政策之推行,建
立制度化的公共藝術審議規範,擬具「臺北市公共藝術
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三—(一)「臺北
市市長或副市長一人為召集人…」修正為「臺北市副市
長一人為召集人…」。
三、文化局提:為指定本市士林區士林官邸正房﹁蔣中正宋美齡
故居﹂、招待所、凱歌堂、慈雲亭為市定古蹟(詳如附
件一古蹟一覽表及附圖),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本案公告時間,請文化局依行政程序辦理。
四、民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守望相助巡守隊巡守員執行勤務
傷亡慰問金給與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本案條文內「殘障者」均修正為「身心障
礙者」。
五、衛生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檳榔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並請衛生局加強本案有
關罰則部分之背景說明。
六、警察局提:本局交通大隊八十五年度編列之房屋拆遷補償費
新臺幣壹億壹仟萬元整,擬請同意變更為本市中正區南
海段五小段四十及之一、二、三、四、五地號拆遷補償
費,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七、財政局提:為本市文山區興隆段三小段二一九之六地號市有
土地與相鄰同小段二二五、二二五之一、二二六地號等
三筆私有土地採先合併再分割之處理方式辦理調整地形
案,以增加市有土地使用效益,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完成處分程序,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丙、臨時討論事項
捷運局提:為儘速興建內湖線,擬請 議會同意先行以行政院核
定之路線、系統施工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儘速函報臺北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