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10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1-02-2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鯉請假 楊 至 雄請假 林 正 修 李 述 德紀聰吉代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卓 鈞郭迎祥代 葉 金 川 沈 世 宏黃宏維代 陳 威 仁許志堅代 龍 應 台 范 良 銹 郭 瑞 華 張 博 卿蕭英文代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吳秋美代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鐘 昱 男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莊 武 雄 羅 俊 昇 楊 綱
    劉 哲 雄 胡 兆 康林俊雄代 方 進 貴
    林 萬 發 陳 政 庸 蘇 崇 昆
    黃 中 南 林 麗 玉 謝 松 芳
    陳 其 墉 黃 媺 雲 余 星 華
    王 鴻 裕 林 菁 張 金 鎮郭雅村代
    徐 漢 雄 葉 金 福 李 永 成
    孫 清 泉 葉 傑 生 張 義 芳
    張 俊 鴻 陳 泰 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 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府九十年二月二十日第一一○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
    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各機關辦
    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五、財政局報告:為本市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至年度結
    束(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六、財政局報告:本市八十九年十至十二月經濟情勢分析,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掌握市民實際經濟狀況,請財政局未來增列個體經濟
         項目如平均每戶每年可支配所得、平均每人所得、臺北
    市貧富所得差距等相關資料,以為參據。
    七、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年一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統
    計資料及清查逾期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容查報業務內容繁複,但對本市基層建設極其重要,
    請民政局、各區公所確實建立稽核機制,做好相關監督
    工作,以落實查報作業實質內涵,勿因一時之疏失而衍
    生民怨。
    八、工務局報告:提報九十年一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及
    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發展局針對本市各行政區內之老舊社區進行通盤檢討,
    研擬更新時程及順序,以落實本府全方位之施政。
    十、研考會報告:有關「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近、中
    、長程處理計畫(事項)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工務局加強工程剩餘土處理之相關工作,以避免未來
    形成施政困擾。
    十一、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年一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日前所舉辦的「網路新都成果展」極為圓滿,且各界
    皆有好評,感謝資訊中心及相關同仁的辛勞,並請酌
    予獎勵。
    (三)有關九大生活網之建置請加速進行,另請強化即時資
    訊提供之功能,使民眾隨時隨地均能接收最新資訊,
    俾發揮電子化便捷生活之最大效益。
    十二、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
    至九十年一月底止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十三、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年一月份稅收概況及
    二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四、社會局報告:為辦理本市九十年度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老
    人 生活津貼總清查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社會局同仁的辛勞。
    乙、 討論事項
    一、主計處提:為彙編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秘書處提:關於本市與拉脫維亞共和國首府里加市(Riga City)
    締結姊妹市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有關本府處理軍警學生搭乘公車投現問題,政策並未搖擺,   確實為應付突發事件所採之應變措施,目的是為加速儲值卡   流通通路之建立,惟其中仍有宣導不周、準備時間不足等缺   失,本案亦衍生另一項值得重視的問題,即是利用便利商店   作為流通管道的問題,因為便利商店雖有其方便性,但亦不   容忽視其補充貨品之流通速度等特殊性,此亦是民眾缺貨時   不易購買到的缺憾,未來如要委託便利商店做為行銷據點時   ,請特別注意。嗣後各機關推動新政策時,請務必控留前置   作業時間,以為因應準備,另應不斷進行測試,以減少問題   產生。無論如何本案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檢討機會,碰到類似   影響民眾權益較大的施政措施,越早宣導、前置時間越充足   ,越能減少突發狀況及民怨的產生。 二、有關東高立體停車塔災後賠償問題,請法規會、工務局等相關   機關積極研究辦理。 三、爾來外界傳言本府因財政拮据,故嚴格執行交通裁罰,本人在   此強調嚴格執法是維護法律尊嚴的基本要件,嚴格執行裁罰,   短期雖對財政有所挹注,但長期而言,市民違規減少,裁罰自   然降低,對財政並無益處。故本人願再一次重申,本府嚴格執   法乃是以維持法律尊嚴、維護大多數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唯一   目的。 四、本市每月機動車輛約有近萬輛的成長率,且未見趨緩,長期而   言對有限的臺北市道路是否能夠負荷,值得關切。請交通局研   究本市道路使用之極限為何?面對車輛持續的成長率如何因應   等問題,未雨綢繆,及早策劃及因應。 五、城市國際化是型塑世界村的趨勢,亦是本府重要施政目標;而   建立雙語化的環境,更是城市國際化之基石。相較於香港、新   加坡等以英文為正式官方語言的國家或地區,本市在雙語化的   程度上,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雖雙語化環境之建立,絕非一   蹴可及,但仍應擬訂長期計畫,每年編列相關預算,逐步完成   。請各機關先行擇定一個單位,如區公所、醫院、公車、各級   學校、地政事務所等,針對機關特性,建置完整的雙語環境,   成為示範,再據以推廣,並請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與協辦 本案,亦可邀請民間企業提供協助,使之蔚為風氣,加速本 市國際化之推動。 六、本市公園或為民眾活動之需,常以水泥或人工材質作為鋪面,   較少見自然植被, 本人並不反對以此方式增加民眾活動的空 間與時間,惟為切合自然健康環境,請公園處未來規劃新設公 園時,儘量朝「多一點自然、少一些人工」的自然方向規劃, 減少人工設施,增加綠草扶蔭,讓市民有更多的機會徜徉於綠 意盎然的環境當中。

    散會

    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