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府九十年二月二十日第一一○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
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各機關辦
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五、財政局報告:為本市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截至年度結
束(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六、財政局報告:本市八十九年十至十二月經濟情勢分析,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掌握市民實際經濟狀況,請財政局未來增列個體經濟
項目如平均每戶每年可支配所得、平均每人所得、臺北
市貧富所得差距等相關資料,以為參據。
七、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年一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統
計資料及清查逾期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容查報業務內容繁複,但對本市基層建設極其重要,
請民政局、各區公所確實建立稽核機制,做好相關監督
工作,以落實查報作業實質內涵,勿因一時之疏失而衍
生民怨。
八、工務局報告:提報九十年一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及
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發展局針對本市各行政區內之老舊社區進行通盤檢討,
研擬更新時程及順序,以落實本府全方位之施政。
十、研考會報告:有關「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近、中
、長程處理計畫(事項)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工務局加強工程剩餘土處理之相關工作,以避免未來
形成施政困擾。
十一、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年一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
項目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日前所舉辦的「網路新都成果展」極為圓滿,且各界
皆有好評,感謝資訊中心及相關同仁的辛勞,並請酌
予獎勵。
(三)有關九大生活網之建置請加速進行,另請強化即時資
訊提供之功能,使民眾隨時隨地均能接收最新資訊,
俾發揮電子化便捷生活之最大效益。
十二、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
至九十年一月底止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十三、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年一月份稅收概況及
二月份重要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四、社會局報告:為辦理本市九十年度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老
人 生活津貼總清查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社會局同仁的辛勞。
乙、 討論事項
一、主計處提:為彙編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
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秘書處提:關於本市與拉脫維亞共和國首府里加市(Riga City)
締結姊妹市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