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三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民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五)年度截至八十四年十
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參酌廖秘書長意見,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四、工務局報告:(一)提報本局建築管理處八十四年十月份
施工中新違建與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公鑒。
(二)提報本府工務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於
八十四年十月份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及通知改正
事項統計資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工務局建管處受理各類建照申請案核發時間已有明
顯進步,在此給予肯定與嘉勉,並請繼續維持良好
成果。
(二)有關違建查報拆除處理,十月份拆除率不及五十%
,顯有退步;在此強調,目前雖值選舉期間,惟行
政部門絕無選舉假期,一律依法執行。
(三)今後凡違建查報案,經議員協調及違建戶異議後,
因而變更原查報結果者,將議處查報人員,以加重
查報員責任,避免影響府會和諧及查報拆除率。
五、地政處報告:本府八十五年度公共工程用地徵收作業進
度暨本處辦理徵收時主動告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
對被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可於規定期限內申請一併
徵收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研考會報告:(一)市政會議 市長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
請 公鑒。(二)報告本府八十五年度施政計畫列管
案件十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七、主計處報告:(一)八十五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業機
構截至八十四年十月底止盈(賸)餘、資本支出暨
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二)本市各營(事)業機構截至八十四年十月底止
執行以前年度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
工程)情形,報請 公鑒。(三)謹將八十五年度本
市地方總預算各機關執行至八十四年十月底止累計
支付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七、兵役處報告:本市六十五年次役男暨六十六年次男子志
願提前入營抽籤作業實施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有關本市役男入營抽籤作業邁入資訊化里程
,本人在此表示欣慰與肯定之意,惟其他作業未臻
理想尚待改進之處,仍請兵役處詳加檢討改進,以
有效發揮﹁戶役政資訊系統﹂之功能。
八、國宅處報告:為修正台北市市民申請貸款自購住宅作業
措施,以期達到簡政便民目的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國宅處自購住宅作業措施縮短審查流程、簡化
核發證明及放寬購屋標準,達到簡政便民目的,應
予以肯定與支持。
(三)至於財政局林局長所提意見,請國宅處提供詳細資
料說明,並提報本府住宅政策工作小組充分討論。
(四)八十五年度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方案,中央核定
名額增加至九、000戶,對本市無住屋者及滯銷
空屋之建商,有其正面之意義,請國宅處儘速公告
,以爭取實施時效。
乙、臨時報告事項
社會局報告:設置老人服務中心、社區婦女服務中心及公立
托兒所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社會局設置長者服務中心、社區婦女服務中心及公立托
兒所包括臨時托育服務,為新市府重要政策,且均
有年度計畫,希有效達成預期目標。
(二)至鼓勵公民營機構包括各級學校附設托兒所條件放寬之
標準,請社會局進一步規劃進行。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中正區福和段二小段六0︱一、六0︱
二、一警察局 六四︱二、一六九、一七一︱一
地號等五筆市有土地及其地上水源路二五巷一一、
一三、一五號市有眷舍,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
﹁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相關規
定完成處分程序後讓售與合法現住戶乙案,提請審
議。
決議:通過。
二、建設局提:為修正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為台北市犬隻管
理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本案請白副市長召集相關權責單位,於動物福利推
動專案小組再審慎研議。
(二)針對﹁棄犬捕捉﹂權責歸屬問題,請建設局預先詳
擬機具、人力充分配合之報告,以供小組研議參考。
(三)有關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條倍受爭議條文及如
何加重飼育者責任,亦請小組於會中提出討論。
三、建設局提:﹁台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攤(舖)位配(標)
租原則﹂修正草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