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榮獲「107年度臺北市績優健康職場」單位。
(二)頒發南港區公所王先黎區長弼光一等首長政績紀念章。
二、獻獎
(一)工務局公園處辦理「北門廣場景觀工程」榮獲「第26屆中華建築金石獎」金石首獎殊榮。
(二)本府警察局辦理「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榮獲警政署頒發「特優」殊榮。
(三)臺北廣播電臺榮獲文化部「107年廣播金鐘獎」之「綜合節目主持人獎」殊榮。
主席致詞:
首先感謝「107年度臺北市績優健康職場」之得獎企業,為推動臺北市的健康職場環境,需公私協力,相互配合始得營造優質的健康職場,也恭喜南港區公所王先黎區長獲頒弼光一等首長政績紀念章;另工務局公園處辦理「北門廣場景觀工程」榮獲「第26屆中華建築金石獎」金石首獎、警察局辦理「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榮獲警政署頒發「特優」與臺北廣播電臺榮獲文化部「107年廣播金鐘獎」之「綜合節目主持人獎」等獎項,得獎是好事,謝謝大家的努力。
貳、確認本府107年10月16日第201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行政機關接受各方贊助,應依經費入帳、實物拍照存證原則辦理,故敘明活動經費時,應將公務預算及贊助項目分開列明,以杜質疑。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參採本府建議,規定於標案公告時一併公布評審委員名單。至BOT案件,財政部函釋亦須於招商公告時一併公開委員名單。惟如遇重大工程或特殊情形者,得簽報截標後再行公開名單。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辦理採購案件得標廠商對外尋求贊助之處理
,請書明贊助內容,以明確區分經費贊助或活動贊助,避免外界質疑。
(三)本府一貫秉持「公開透明」原則,重大工程標案原則上於公告招標時,一併公開委員名單;特殊案件則以專案簽報截標後再行公開名單,請各局處遵循辦理,並儘速完成決標程序,以利採購期程之進行。
(四)本府超過2,000萬元之重大工程採購案,以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另工程應編列合理預算,依規定儘速核銷廠商經費,如有結餘款再行繳庫,建立正常文化,勿要求廠商超出工作範圍及損及當得利潤,導致日後爭議。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口頭報告:
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8次定期大會業於107年10月17日三讀完成本府108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基於議事規則,每屆會期結束,除預算案、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跨屆不續審,請各局處針對權管未完成審議之提案及法案,於108年正式開議前預為準備,以利議事進行。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反省改進是重要施政文化,本人贊同「瑞士乳酪理論」,補上小洞即可減少錯誤,如日前消防局光明分隊小隊長駕駛水箱消防車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案,請再檢視防災車輛驗車及駕駛SOP,俾維同仁工作安全。
三、「臺北市政府徵求民間提案活化市有閒置房地實施計畫」辦理成果。(財政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辦理智慧城市實證場域創新案例推動。(資訊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e化係本府重大政策,請視為施政要項持續推動。
五、辦理「餐飲衛生管理分級推動成果暨食安信心大調查」案。(衛生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臺北市校園水痘群聚疫情現況與防治作為。(衛生局)
鄧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肆、臨時動議
客委會曾主委口頭報告:
謝謝市長、副市長及多位局處首長昨日蒞臨「臺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現場,亦特別感謝警察局之支援配合,使活動圓滿成功。
鄧副市長裁示:
(一)上週之陳抗相關活動,非常感謝警察局全力支援,處理得當;對於人民陳情,本府係尊重社會多元聲音,惟務必維護現場秩序,嚴守依法行政、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執行原則。
(二)本次普悠瑪出軌事件,本府已主動向中央表達協助之意,第一時間盤點人力及設備,未來針對此類非本市之重大災害,仍以尊重中央應變中心之統一調度指揮為原則,未來首長進入災區巡視或慰問時,亦應多方請教檢視防災系統,強化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