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題演講
美國喬治亞理工學院城市區域規劃系及建築系楊沛儒教授主講「從臺北看東京、新加坡、粵港澳灣區應對氣候變遷的智慧城市發展」。
主席提問:針對都市老舊住宅危機,臺北如何找出除新加坡新市鎮及東京小規模建築更新之「第三模式」?
楊教授回應:臺北的都市型態與東京較為類似,要解決大規模住宅及容積率問題,還是要透過另尋地點進行都市更新容積轉移,並可朝向首都海洋城市進行規劃。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以新北市淡海新市鎮為例,此造鎮計畫亦由民間投資許多低密度住宅,政府雖規劃淡北道路及淡江大橋以紓解北淡交通不便問題,惟交通建設的推動存在區域意識等因素尚待克服,進而影響民眾居住意願。所以重大的交通系統是造鎮計畫的基本條件,宜由中央統籌規劃,以解決經費預算及跨縣市的交通系統,臺北市的發展仍以TOD、EOD的方式漸進推展都市之更新工作。
楊教授回應:東京都廳的作法是削弱土地使用管制,由下而上,形成都市面貌多樣化;另可運用容積轉移改善老舊區域更新問題。
主席致詞:
(一)感謝楊教授的專業分享,請都發局邀請楊教授參與局務會議討論,除長期規劃外,並提供短期可行的具體建議,以利先行評估辦理。
(二)請資訊局以學術化及商業化為兩大思考方向,研擬將大數據中心之數據資料提供外部需求者之共享機制,以擴大資料使用範圍及跨域運用的機會,提高智慧城市治理之效益。
貳、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本市110年度徵兵檢查作業績優醫院與醫事人員。
(二)表揚111年度資深里長。
二、獻獎
本府榮獲「110年度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作業」考評「特優」殊榮。
主席致詞:恭喜大家並請大家繼續努力,謝謝。
參、宣讀本府111年7月19日第220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廢止「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產業局加強與議會溝通並爭取支持,以利於本會期審議通過。
二、檢陳「112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三、檢陳「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四、檢陳「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112年度建設經費」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算112年度建設經費」等2案。(主計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近期南北環土建工程因流標而延宕,導致預算保留款累積數增加及Raw Data預算執行率變差,請首長切實掌控預算執行率。
五、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教育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檢陳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文化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七、檢陳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文化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文化局洽議員妥為說明,並於議會審議預算時爭取支持。
八、辦理本市「永安藝文館」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計畫。(文化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文化局備妥相關資料,並於議會審議時適切說明,以爭取支持。
九、本府財政局經管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三小段162、162-1地號等2筆市有持分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財政局儘速修訂市有地參與危老重建計畫之相關規定。
十、市場處辦理「環南市場改建工程」總工程費不足,擬增編總工程經費7億6,929萬4,959元,並調整預算年度。(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一、市場處辦理「南門大樓暨市場改建統包工程」總工程費不足,擬增編總工程經費3億3,460萬9,202元。(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二、修正「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建工程」預算總經費以因應工程調整設計所需委託技術服務費。(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伍、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市場處針對成功中繼市場後續處理方式妥為思考,並持續與相關機關溝通協調。
(三)請文化局儘速召開臺北文學館籌設諮詢委員會,並將會議結論提報市長室會議報告。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
(一)臺北市議會上週已完成財建部門質詢,昨日(7/25)開始為期4天的教育部門質詢,請權管局處妥善答覆議員關切議題,自行列管並依限答覆。
(二)明日(7/27)中午市長將前往議會民進黨黨團說明本會期重大政策、政策性預算、追二預算、優先議法案,亦同步將說帖提供給議會所有議員,請各局處把握時間,儘速向各委員會之議員妥善說明;另就上週振興記者會後之方案焦點,請權管局處事先研判議員可能關心面向,妥善向議員說明爭取支持。
(三)臺北市議會自明日起,恢復首長上臺答詢,取消現場遞送麥克風方式;另明日將召開政黨協商會議,由黃副市長及秘書長出席,循往例各黨團將討論專案報告日期、次數及議題。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政風處擔任PM,檢討統計104年至今公務員涉及貪污,經政風處或司法機關移送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