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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8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2-10-2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市長簡報室(十二樓)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 李博文 廖鯉 康炳政 林正修 李述德 李錫津 黃榮峰(康道春代) 陳威仁 陳武正 陳皎眉 鄭村棋 王卓鈞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龍應台 范良銹(常岐德代) 郭瑞華 張博卿 宋清泉 王清海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 溫新琳 吳秀光(翁瑞廷代)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黃正宗 蔡輝昇 顧燕翎 陳椿亮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一八六次市政     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民政局報告: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暨各區戶政事     務所指紋辨識與身分確認系統」業務推展需要     ,委請本府各局處協助一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影響深遠,請白副市長召集相關局處針對     可能遭遇到的問題與預防措施詳予研議,以降     低阻力。 五、財政局報告:有關本府各局處辦理「法規鬆綁、行     政透明及流程簡化工作」之執行進度及其成果     一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法規鬆綁對推動市政工作、活絡本市經濟具有     非常重要的意義,財政局同仁在推動本案過程     中相當用心,本人予以高度肯定;惟本案仍應     持續推動,而內湖科技園區對本市經濟發展關     係重大,法規鬆綁極具戰略意義。希各局處會     從民眾需求、經濟發展與前瞻施政的角度確實     檢討各項業務,進行必要的調整與放寬,以確     實提升本府行政效能。 六、社會局報告:為辦理本府各局處社會工作同仁研討     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環保局報告:檢陳本市九十一年九月份垃圾處理統     計資料,暨垃圾費隨袋徵收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對於「資源回收獎勵金」的現行發放方式與未     來檢討方向,請環保局適時對外說明澄清,以     免民眾誤解。另請民政局於一個月內,研擬      「資源回收獎勵金」提撥及管理的相關規範或     辦法,並請各里辦公室設立管理專戶後,再由     環保局發放,以杜爭議。 八、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發展局將本案的推動成果,以表列方式向外     說明,至案內建成美食圓環與寧夏路特色商店     街改造等兩項計畫案,深受各界關注,請加速     推動,希在十一月底前能有明確進度;另本府     為財神酒店都市更新案所努力的過程亦請一併     說明。  (三)里鄰公園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成效能見度最     高,執行成果也最具體,而老舊社區里鄰公園     的更新,最能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請民政     局提供里鄰公園整建資料併入都市更新的績效     ,以便民眾了解。 九、文化局報告:第五屆臺北藝術節訂於九十一年十一     月二日起至十二月一日止於中山堂、臺北之家     、寶藏巖、牯嶺街小劇場等場域舉辦乙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文化局成立以來,從古蹟及歷史建物硬體建設     的活化,到舉辦各種藝文活動等軟體的推廣,     呈現本市新的面貌與氣象,尤其戶外演出廣受     市民歡迎,在此感謝文化局所有同仁的努力與     辛勞;臺北藝術節結合本土與國際藝文展演方     式,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請各局處鼓勵同仁     攜眷參加。 十、文化局報告:提報「臺北市政府文化政策白皮書」     (草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感謝文化局提供本府文化政策完整的回顧與未     來展望報告,亦希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本府     推動文化的藍圖。 十一、客委會報告:「臺北市政府重大市政建設藍圖-      客家事務議題」暨「臺北市政府重要客家文      化施政成果」一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研考會建議將「…增設客家語文教育系(組)     」修正為「…增設客家語文教育組」之意見請     客委會參酌。  (三)客委會成立不久,能有顯著的施政成效,誠屬     不易,感謝客委會全體同仁在推動客家事務的     努力,在此一併表達肯定與嘉勉之意。有關族     群評鑑內容與主題似有出入,請客委會研議修     正。 十二、原民會報告:有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政策白皮     書暨凱達格蘭文化館開館活動與未來營運規劃     」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備查。  (二)本案目標四之「部落大學」易為外界誤解為新     設專屬原住民學校,而非於「社區大學」開設     原住民專屬課程(部落教室),請原民會酌作     文字修正;另有關明訂放寬國宅承租期限涉及     修法與執行問題,請先朝爭取放寬國宅承租期     限的目標努力。  (三)感謝原民會全體同仁之努力,在此表示肯定之     意。 十三、法規會報告:為「臺北市人權保障白皮書」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感謝法規會同仁為「本市人權保障白皮書」所     作的努力;惟本案係地方政府首次提出的人權     白皮書,應再審酌處理,請法規會、研考會與     公訓中心就人權保障基本精神與原則再進行彙     整,並於一星期內修訂簽報。 十四、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五百萬元以上工程截至九十一年九月底施工進     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各機關學校五百萬元以上工程共計一、六     六七案,落後案件有八十四案,雖僅占百分之     五,卻影響本府形象,請各局處檢討落後原因     ,嚴格督促所屬加強執行。另行政程序的疏失     亦是工程施工進度落後原因,請各局處首長注     意招標須知是否涵括應具備的資訊與條件,以     減少因補辦程序而發生進度落後之情事。  (三)「採購法」業已修正,限制性招標資格將更趨     嚴謹,請各機關進行採購業務時,注意相關規     定,提前作業,以免因採購時程緊迫而違反規     定。另本市下年度總預算案業經市議會審議通     過,各局處可先進行招標採購業務,如擬訂規     格與合約書等相關事前作業,以提高執行績效     。     貳、討論事項 一、警察局提:本局「二級保養場及刑事警察大隊贓車     保管場新建工程」用地變更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建設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供公共使用營     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本府九十二年度地方總預算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   通過,本人對各局處會同仁的努力與辛勞表示肯定   與感謝之意,另松山菸廠文化體育園區的預算已通   過審議,相關財務與土地取得問題,請教育局加快   腳步,全力以赴,希能提前動工。 二、針對育達商職學生周士群日前不慎遭傾倒球門壓死   意外一事,本人深感遺憾與難過,本案請教育局妥   善處理,除了學生平安保險二百萬元外,可研酌動   支預備金支付等同運動保險理賠金一百萬元,以為   撫恤,並請教育局與衛生局提供家屬一切必要的協   助。本案本府雖無法律責任,但身為政府機關及體   育設施管理單位,本府仍應嚴加注意檢討,請教育   局全面進行清查,對校園內開放空間有潛在危險的   任何一項因素均應予以排除。另因校地有限,為了   充分使用操場與周邊體育設施,類似球門的球架均   未固定,此類使用方式是否得當?有無更周全的防   護機制?請教育局一併檢討,本案雖在球架附近有   警告標語,但常被人忽視,亦請各校訓導主任、體   育組長與總務組長等人成立聯合小組,將學童可能   不當使用的因素列入考慮,就運動場及校內的各項   體育設施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在明顯地方設置警   告標語及告示牌,提醒學生正確使用,盡到最大管   理責任,避免類似意外事件重演。 三、有關士林分局員警涉嫌包庇六合彩案,本府仍秉持   「明快處置、配合偵辦」的原則處理,對涉案員警   與相關人員督導不週之責都已檢討處置,另對於六   合彩等非法賭博行為,請警察局嚴加取締,以維社   會風氣。

    散會

    十時五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