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七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五之二主席裁示(二)「『阿扁信箱』
電子信件處理時效希能於七天內回覆完畢,…」修正為「『
阿扁信箱』電子信件處理時效希能於六天內回覆完畢,…」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臺北市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前年為四十八人,去年
為二十四人,今年仍能維持去年水平,而今年營造業災害死
亡人數為十人,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四人,感謝勞工局及勞
檢處所有同仁的辛苦與努力,並請繼續加油,以降低職業災
害的發生。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增設公立高中乃是配合多元化升學政策重要的一環,
其具有高中社區化、校園開放、賦予家長會扮演更重要角色
等多重功能,請教育局針對以上重點即時向外界說明,以解
除私立高中職經營者之疑慮。另本府執行住宅區、商業區掃
黃工作及保護青少年措施旨在掃蕩非法,絕非僅針對八大行
業,雖監察院對本府提出糾正,仍請相關單位能針對本府執
行立場、對象及法源依據等向外界說明,以免造成民眾誤解
。
四研考會報告:市政會議 市長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教育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各級學校戶外球場設置夜間照明設
施」點燈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對於媒體不實之報導予以澄清
。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主計處報告:為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及其執行準則草案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暨綜計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
統建設計畫第三期工程特別預算八十八年度工務行政各項費
用明細表、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案
等四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另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天
母校區新建工程特別預算案經市議會審議退回,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附帶指示:有關府會間之爭議,選舉前勢必成為議員問政及媒體
報導之焦點,對於可能引發府會對立之案件,請各相關機關
製作說帖送新聞處彙整,俾適時對外界說明澄清。
二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全體同仁之辛勞。
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
及管理使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主計處提:陳報行政院主計處八十八年度主計主管人員領導研究
班決議事項,摘取本府應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報請鑒核。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民政局提:指定本市(1)士林公有市場(2)草山御賓館(3)
前日軍衛戍醫院北投分院(4)北投文物館(5)婦聯總會
等五處為直轄市定古蹟暨「閻錫山墓園」核列為紀念性建築
物(詳如附件一表(一)表(二)),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案說明三∣(一)∣2草山御賓館「原為日本皇太子
(裕仁)來臺而興建,戰後為蔣公來台第一個住所,…」中
「蔣公」修正為「前總統蔣介石先生」。
丁、臨時討論事項
教育局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試辦公私協營課
外活動班試辦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