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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18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2-09-1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市長簡報室(十二樓)

    主席

    馬英九

    紀錄

    黃淑娟

    出席


    歐晉德 白秀雄 陳裕璋 劉寶貴 李鴻基 李博文 廖鯉(請假) 康炳政 林正修 李述德 李錫津 黃榮峰 陳威仁 陳武正 陳皎眉 鄭村棋(張基煜代) 王卓鈞 邱淑媞 沈世宏 許志堅 龍應台(李斌代) 范良銹 郭瑞華 張博卿 宋清泉 王清海 吳育昇 黃雲生 石素梅 鐘昱男(李民實代) 溫新琳 吳秀光 陳清秀 張明珠 孔文吉 黃正宗 蔡輝昇 顧燕翎 陳椿亮

    列席

    蔡茂岳 陳慶安 游進忠

    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九月三日第一一七九次市政會議     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修正之點:伍、指示事項一     「…有一大部分是在本人任內,因此並無所謂     瓢竊的問題。…」中的「瓢竊」修正為「剽竊        」;二「…本市暴力及竊盜犯罪率在臺北縣市    、高雄縣市與臺中市等五大都會…」修正為「…     本市暴力及竊盜犯罪率在臺北市縣、高雄市縣與     臺中市等五大都會區…」。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剝皮寮之工程,地方人士希能儘速動工,     請教育局積極辦理。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交通局報告:「臺北市交通施政成果及展     望」,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撤回,另擇期報告。 五、民政局報告:提報本局三年半之施政成果及未     來施政計畫重點,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府舉辦「市民聯合婚禮」場次比往年成長且     供不應求,參與民眾均表肯定,本案相關說明     部分,可朝趣味化酌作修正。   (三)民政局同仁在林局長帶領下,開創了許多便民     及提升行政效率的業務,諸如:推動指紋、影     像圖檔身分辨識、建構各區災情無線通報系      統、創新市容查報系統、設置公民會館、城鄉     會館建築物修復再利用、推廣非政府組織活動     及辦理同志公民運動等,深獲市民好評,值得     肯定,並感謝同仁辛勞。   (四)目前災情通報系統透過個人數位助理(PDA)作     業,於半小時內能即時充分掌握全市災情資      訊,此重大變革對救災查報助益良多;至寺廟     免燒金紙之推動已具成效,誠屬不易,值得繼     續推廣,謹在此對民政局之努力與各寺廟的配     合一併表示感謝之意。   (五)本案有關跨局處業務部分,請民政局先行篩選     列舉項目,再請秘書長召集會議審慎研議相關     機關配合事項。 六、研考會報告:九十一年第二季「市長與民有     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為因應民情需要,本項活動仍有繼續加強辦理     的必要,至各陳情案件,請相關局處加強重      視、事先妥處。並在此期勉同仁,市政工作每     一分每一秒均須上緊發條、栓緊螺絲,全心全     意為市民打拼,進而提升服務品質。 七、公訓中心報告:為「第一屆市政品質獎」競賽     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對公訓中心所有參與工作同仁的努     力及各參賽單位盡心投入競賽活動,一併表示     感謝之意。   (二)本活動極具意義,各局處除可透過客觀公正評     選過程,了解施政競爭力外,更重要的是在過     程中藉由互動學習,提升施政品質;請公訓中     心依據本次辦理經驗,對表現良好或效果顯著     的措施繼續加強,另對缺失部分則應據以改      進,以提升施政品質。 八、教育局報告:「臺北市九十一年市民休閒運動     會」籌辦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至「首長八百公尺慢跑」部分請修     正為「首長八百公尺賽跑」。   (二)為促進市民正當休閒活動,本活動值得推廣,     請教育局、民政局等機關,研議利用現有城市     空間加強辦理;另類似的體育活動,基於長遠     觀點及經費考量,請教育局評估委請體育會辦     理的可行性,並建立評鑑標準,以推廣休閒運     動。 九、建設局報告:為「臺北市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     方案」九十一年第一、二季推動執行情形(含     取締山坡地濫墾績效)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本案攸關本市百分之五十五地區之安全問題,     極為重要,本府對山坡地安全管理的推動領先     全國市縣,監察院亦表肯定;對危險山坡地聚     落的拆遷安置,請建設局儘速規劃優先處理順     序,並請主計處配合辦理。 十、文化局報告:為使文化向下紮根,本局與各附     屬單位規劃辦理「文化就在巷子裡」系列活      動,於市民容易接觸的社區生活環境中,規劃     設計與市民互動的導覽、展示、演出等活動,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活動辦理成效良好,惟活動宣導有待加強,     請文化局加強文化快遞及活動海報的宣傳效      果,擴大民間公司行號等職場之發送管道,並     研議委請專業行銷單位擔任活動宣傳工作的可     行性。     貳、臨時報告事項 捷運公司報告:悠遊卡實施捷運忠誠度回饋調整方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為修訂「臺北市政府年度施政計畫     選項管制考核作業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各機關熟悉新修正要點的作業方式,     並積極配合辦理。 二、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檢舉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環保局參採民政局長所提發動     清潔隊員協助舉證之建議,審慎研酌實施之可     行性,並請民政局等相關局處參與修正。

    決議事項


    一、上週辛樂克颱風過境,所幸未帶來任何災情,不僅   給予本府實兵作戰的機會,亦進一步了解各局處防   救災工作有無改進之處,在此也感謝所有參與同仁   的辛勞。有關內溝溪整治工程,現正施工部分,請   如期於明年五月前完工,下游未施作部分,請工務   局函報行政院請求提前補助工程款,俾減少作業困   擾,如行政院能承諾補助,本府可先行墊款辦理,   以維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至中游部分因涉及省市界   問題,亦請併案請示整治做法,必要時請工務局長   親訪經濟部水利署溝通,以減少公文往返時間。至   颱風期間開放高架路段及學校停放車輛之規劃,雖   曾於防救災演習進行演練,惟尚處於初步作業,值   得檢討改進;另有關颱風後取車時機及安全問題應   審慎研議規劃,並希於下次颱風來臨前公布實施。 二、有關監察院關切劫囚及尿液檢體調包等案,請警察   局相關主管配合偵辦,避免給予外界質疑警方企圖   掩飾真相的負面印象。 三、有關中山橋之拆遷問題,請工務局及文化局將相關   訊息,列入說帖條列敘明,加強宣導,並強調古蹟   學者同意拆除的最主要原因,係中山橋如現狀保留   則保存之美感已不復存在。請將中央政府核定、水   利專家、文化古蹟、學者及美學專家的看法,備妥   圖文並茂的摺頁,發送社區居民及外界參考,亦請   上網發布相關訊息並提供隨時查閱的功能。

    散會

    十時二十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