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九月三日第一一七九次市政會議
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修正之點:伍、指示事項一
「…有一大部分是在本人任內,因此並無所謂
瓢竊的問題。…」中的「瓢竊」修正為「剽竊
」;二「…本市暴力及竊盜犯罪率在臺北縣市
、高雄縣市與臺中市等五大都會…」修正為「…
本市暴力及竊盜犯罪率在臺北市縣、高雄市縣與
臺中市等五大都會區…」。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剝皮寮之工程,地方人士希能儘速動工,
請教育局積極辦理。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交通局報告:「臺北市交通施政成果及展
望」,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撤回,另擇期報告。
五、民政局報告:提報本局三年半之施政成果及未
來施政計畫重點,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府舉辦「市民聯合婚禮」場次比往年成長且
供不應求,參與民眾均表肯定,本案相關說明
部分,可朝趣味化酌作修正。
(三)民政局同仁在林局長帶領下,開創了許多便民
及提升行政效率的業務,諸如:推動指紋、影
像圖檔身分辨識、建構各區災情無線通報系
統、創新市容查報系統、設置公民會館、城鄉
會館建築物修復再利用、推廣非政府組織活動
及辦理同志公民運動等,深獲市民好評,值得
肯定,並感謝同仁辛勞。
(四)目前災情通報系統透過個人數位助理(PDA)作
業,於半小時內能即時充分掌握全市災情資
訊,此重大變革對救災查報助益良多;至寺廟
免燒金紙之推動已具成效,誠屬不易,值得繼
續推廣,謹在此對民政局之努力與各寺廟的配
合一併表示感謝之意。
(五)本案有關跨局處業務部分,請民政局先行篩選
列舉項目,再請秘書長召集會議審慎研議相關
機關配合事項。
六、研考會報告:九十一年第二季「市長與民有
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為因應民情需要,本項活動仍有繼續加強辦理
的必要,至各陳情案件,請相關局處加強重
視、事先妥處。並在此期勉同仁,市政工作每
一分每一秒均須上緊發條、栓緊螺絲,全心全
意為市民打拼,進而提升服務品質。
七、公訓中心報告:為「第一屆市政品質獎」競賽
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對公訓中心所有參與工作同仁的努
力及各參賽單位盡心投入競賽活動,一併表示
感謝之意。
(二)本活動極具意義,各局處除可透過客觀公正評
選過程,了解施政競爭力外,更重要的是在過
程中藉由互動學習,提升施政品質;請公訓中
心依據本次辦理經驗,對表現良好或效果顯著
的措施繼續加強,另對缺失部分則應據以改
進,以提升施政品質。
八、教育局報告:「臺北市九十一年市民休閒運動
會」籌辦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至「首長八百公尺慢跑」部分請修
正為「首長八百公尺賽跑」。
(二)為促進市民正當休閒活動,本活動值得推廣,
請教育局、民政局等機關,研議利用現有城市
空間加強辦理;另類似的體育活動,基於長遠
觀點及經費考量,請教育局評估委請體育會辦
理的可行性,並建立評鑑標準,以推廣休閒運
動。
九、建設局報告:為「臺北市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
方案」九十一年第一、二季推動執行情形(含
取締山坡地濫墾績效)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本案攸關本市百分之五十五地區之安全問題,
極為重要,本府對山坡地安全管理的推動領先
全國市縣,監察院亦表肯定;對危險山坡地聚
落的拆遷安置,請建設局儘速規劃優先處理順
序,並請主計處配合辦理。
十、文化局報告:為使文化向下紮根,本局與各附
屬單位規劃辦理「文化就在巷子裡」系列活
動,於市民容易接觸的社區生活環境中,規劃
設計與市民互動的導覽、展示、演出等活動,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活動辦理成效良好,惟活動宣導有待加強,
請文化局加強文化快遞及活動海報的宣傳效
果,擴大民間公司行號等職場之發送管道,並
研議委請專業行銷單位擔任活動宣傳工作的可
行性。
貳、臨時報告事項
捷運公司報告:悠遊卡實施捷運忠誠度回饋調整方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為修訂「臺北市政府年度施政計畫
選項管制考核作業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各機關熟悉新修正要點的作業方式,
並積極配合辦理。
二、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檢舉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環保局參採民政局長所提發動
清潔隊員協助舉證之建議,審慎研酌實施之可
行性,並請民政局等相關局處參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