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四月十日第一一0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提供多樣化的停車資訊,除可藉電腦網路與手機WAP之外
,電臺即時路況廣播也是一種方式,請交通局、新聞處與
電臺聯繫,研究其可行性。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新聞處會後向媒體澄清:日前有媒體評論本府處理員警酒
測被掌摑事件「先軟後硬、不夠明快」,這是嚴重誤解,該
案發生於九日凌晨,次日本人查明事實,了解情況後立即召
開記者會表明本府一切依法究辦的嚴正立場,這就是明快的
處理。會導致誤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案發時第一線的警察
局未能即時處理,不能每遇員警處理不當就要市長出面說明
,這有違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原則,因此也請各局處會首長
特別注意,不要每發生事情都期待市長出面處理,否則分層
負責的意義何在?事實查明清處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
此一不公允之評論,請適時對外加以澄清。
四、工務局報告:有關「改善本市隧道內通訊問題」案,辦理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五月底大哥大通訊啟用時,請工務局召開記者會說明,一
則感謝業者之協助配合;另則宣示本府改善隧道通訊的努
力,並請交通局參加,說明改善通訊是基於公益,加強路
廣播功能;另改善廣播訊號部分,同意動用第二預備金,
並請務必於九月底前儘速完成。
五、新聞處報告:有關本處辦理「臺北流行音樂節-Try it!世界多
新鮮」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新聞處特別注意安全問題,另西門町有必要設置一個較大
空間的活動廣場,請文化局規劃電影主題公園時納入考量。
六、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九十年三月一日至九十年三月三十一
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捷運研討會議與捷運博覽會籌備狀況很
好,請捷運公司同時邀請臺灣鐵路局、高鐵局、高鐵公司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高雄捷運公司及各縣市政府參加。
七、教育局報告:謹擬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週休二日市民活
動規劃方案」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財政局李局長所提各大型活動應適度與商業結合以振興景氣
之建議很好,儘量讓民間參與舉辦活動,尤其臺北市、縣有
許多長跑俱樂部、路跑協會及馬拉松協會等團體,不妨與他
們合作並找廠商贊助,這樣就可以舉辦很多活動,教育局只
要站在督導與聯繫的角色,若全由政府舉辦,恐力有未逮。
(三)請民政局與教育局研究,了解個別社區需求以決定夜間是否
開放學校讓民眾活動。
貳、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財政局提:本市松山區寶清段七小段一九八地號等三筆市有土
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
處理,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衛生局提:「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事故補償作業要點」(如附
件),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保留,請仔細研商後,提下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