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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8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11-0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一○八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採購稽核小組報告:提報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八十九年六月至 九月份稽核本府各機關辦理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請各位首長處理採購問題應特別謹慎,以避免違反採購 法或本府相關規定。 五、文化局報告:「思想月」系列活動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活動請文化局將宋朝歷史文化結合本市近代史上著名 文人一脈相傳的歷史意義,使市民有切身的感受,亦請 考量這類活動與大學校園做一定程度結合的可行性,並 可至校園廣發相關資訊。 (三)本活動係從文史哲學的角度探討比較深層的問題,極具 意義,請各位首長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六、教育局報告:為辦理「第六屆臺北泰瑞法克斯慈善路跑賽 」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感謝相關機關的協助。 (二)本項活動除具備運動、慈善意義外,更重要的功能在於 本地社區與外僑社區的整合,未來舉辦時,請教育局廣 邀更多學校參與。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臺北市政府人民法人或團體申請案件處 理期限表」修訂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網路新都在行政革新方面,最重要的目標即是增加便民 措施,特別是網路上申辦案件最能展現便民服務的成效 ;網路服務之落實,有待相關機關充分配合及強化宣導 ,請研考會及相關局處充分利用本府可掌握的宣傳媒體 ,並適時利用其他傳媒加強宣導市民週知。另推動網路 申辦案件時,亦應保留原有傳統申請管道,以利不會操 作電腦的民眾申辦。 八、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 截至八十九年九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各機關 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年度行政罰鍰件數執行率低於七十%者,依序為建管處 、稽查大隊、商管處、建設局、交通局、養工處等,請相 關機關首長確實督促所屬加強檢討改進。 (三)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雖有進步,但絕對還有更進步的 空間,請財政局繼續安排本人聽取簡報,並要求相關機關 推陳出新,加強執行績效。 乙、討論事項  工務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特種建築物管理辦法乙案,謹 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廢止理由之「…。依臺北市法規準則第二十 條第二款,法規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 執行之必要時,法規即應予以廢止,故擬予廢止。」修正為 「…。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捌、一、(一)、 1點:『法規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辦理廢止:…(6) 其他情形無保留必要者。』之規定,擬予廢止。」。

    決議事項


    一、日前象神颱風挾帶豪雨來襲,河川水位暴漲,大水在短暫時 間內泛濫成災,造成本市中正、文山、內湖、南港等行政區 嚴重災情,整個救災過程,消防局、環保局、工務局、兵役 處、社會局等機關的表現非常用心,值得肯定;惟綜觀此次 緊急應變措施仍有缺失,請相關機關確實檢討改進: (一)災情掌握不足:事發之後,各區未能迅速掌握及綜合統 計受災里數、戶數及受困人數,致救災工作無法順利進 行;希嗣後遇有類似狀況時,民政局應督促各區公所指 派專人彙整災情相關資訊。 (二)災情通報及任務編組有待加強:區公所是綜合性單位, 應確實掌握區內災情,並即刻向市府及相關機關通報。 行政區對災情掌握及通報系統失靈原因之一,即是救災 編組不夠確實;如南港區中研里里幹事缺額未補實,致 執行勤務呈現真空現象,請民政局痛切檢討,若逢緊急 災情發生,應立即派人處理。九二一震災後,本市已分 區舉行救災演練,但本次救災工作突顯任務編組仍有待 加強,區級組織平常就是救災組織,各行政區應建立平 日生活條件與戰鬥條件一致的觀念,以提升救災能力。 另南港區誠正國中淹水後,學校通報及反應等各方面確 實有檢討必要,請教育局督導改進。 (三)救災過程中,新聞處未指派高層主管負責新聞之處理, 希加強檢討改進;對救災工作本府完全基於為民服務的 立場來協助,對南港區太陽大帝大廈之服務,可謂服務 到家,惟媒體對本案有負面評析,請新聞處對外澄清, 亦請工務局統計本府投入該大廈救災工作耗費的額度, 以釐清外界疑慮。 (四)由本次淹水經驗可知,地下室的防水系統相當重要,如 何保護地下室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議題,如南港經貿園區 地下室面積非常大,但並無淹水情形,探究原因係於車 道上以擋水板阻隔大水來襲,此設計是否可以防阻水患 入侵,請工務局深入了解,並透過建築師公會加強推廣 ,以減少災害損失。 (五)另外界抨擊本市至十一月一日凌晨四時才宣布高中職以 下學校停止上課,發布時機過慢,毫不便民;事實上本 府對發布時機之掌握完全依法行政,而且人事處同仁在 這次颱風的表現,可謂盡心盡力,特別是鐘處長徹夜守 候辦公室等待中央氣象局進一步預報資料,值得感佩; 未來颱風來襲,本府宣布時機將視風災變化而定,必要 時可採二階段的方式發布,即先於前一天晚上十時三十 分前依中央規定發布一次,但應強調颱風動向隨時會有 變化,提醒市民於翌日清晨出門前先接收媒體的消息, 並視颱風變化於當天凌晨再發布一次,俾求周延;依照 中央的規定,當颱風導致學校停課,學童父母親可以一 人留在家中照顧子女,單親家庭亦同,嗣後發布颱風假 時,亦應特別強調;機關與學校上班上課標準不一致的 問題,請人事處參加人事行政局檢討會議時一併出,請 中央參酌。至淹水造成地方交通阻斷,是局部性的問題 ,放假與否不同於風災,可做彈性處理。 (六)請工務局確實掌握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等河川上游 山區降雨情況及河川水位,包括過去二十四小時、十二 小時水位上升速度之相關紀錄,供做日後研判放假或疏 散市民的參考。 二、本次國軍官兵支援救災,加速復建工作,備極辛勞,本府應 主動提供茶水及便當的基本照顧,並請兵役處研議如何對國 軍表示本府最高的敬意及感謝;另環保局配合區公所調派人 力,協助災區廢棄物及道路淤泥之清理,非常盡心盡力,有 關同仁因連續四十八小時協助救災犧牲睡眠而累倒,請沈局 長代表本府慰問致意。 三、天然災害之發生雖可預測,但不一定能避免,在此呼籲市民 透過保險制度保障財產安全才是上策。

    散會

    十時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