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二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臺北國際金融大樓是否影響飛安問題乙案,原則上本府
的態度是「飛安第一、尊重專業、依法行政」。對於民間業
者而言,政府是一個整體,在政府內部責任未釐清前,本府
由歐副市長統一對外發言。為因應後續發展,請財政局、工
務局等相關機關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製成大事紀(暫不對外
發布),做為釐清政府責任之參考。
(三)有關人行道更新,人與樹遭殃乙節,請工務局養工處通盤檢
討人力、物力是否足以將人行道更新政策貫徹到神經末稍;
對承包商的監督能否周詳;以及能否在一年半內完成六十萬
平方公尺的人行道更新目標?另各級學校即將於九月開學,
請養工處將學校週邊人行道更新列為優先項目,以避免學童
在上學途中發生意外。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八年七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八年七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秘書處、主計處報告:為建立「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提昇本
府公文處理時效,提報推動「本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辦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使公文電子交換更能發揮成效,請秘書處、主計處資訊中
心研議現行作業上有無改進配套措施,並請資訊中心於年底
提出本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整合工作之總檢討,研考會並應
協助提出建議事項,若需成立專案小組,請資訊中心會同研
考會儘速簽報。
七民政局報告:
(一)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八年六月份改善市容查報、追蹤列管案件及
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二)本市各區八十八年六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案件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工務局報告:八十八年六月份本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處理
情形暨八十八年五月份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審核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附帶指示:有關教育局健康國小使用執照核發乙案,因九月份即
將開學,請工務局、建管處注意時間急迫性。
九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處理案」賡續
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請主計處資訊中心儘速簽報本府跨機關之公元兩千年資訊年
序危機應變計畫小組的設置與運作方式。
十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執行結
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進度落後機關儘速趕上進度。
十一法規會報告:為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各機關之法制作業因應措施
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十二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八年五、六
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爾後並請增列男、女公廁數整體比例改善
程度情形。
乙、臨時報告事項
民政局報告:為因應中央決定國內中文英譯系統採用「漢語拼音法
」,本府相關局處應先行規劃配合事項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局處會於本(八十八)年八月底前,將權責範圍內
各項原有或擬新增之英譯資料檢討完畢,並請秘書長召集相關
機關成立專案小組,由民政局擔任幕僚工作辦理初步審查事宜
,專案小組應定期開會檢討,並與中央保持密切聯繫,以期達
到全國一致性。各局處會並應將相關業務聯絡人名單送民政局
彙整造冊,送請公訓中心辦理調訓事宜。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秘書處陳報擬撤回「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八、
第九條條文」修正案及「臺北市政府統一發包中心組織規程
」暨編制表(草案)訂定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專案小組設
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修正版)三「…,並置委員十六人,…」修
正為「…,並置委員十七人,…」,並於該點增列「臺北大
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乙款;四「本小組以每月召開會議壹
次為原則,…」中的「壹」修正為「一」。
三環保局提:為調整本局垃圾焚化廠及垃圾衛生掩埋場代處理一般
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案,檢陳收費標準調整計
畫表(如附件一),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