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02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7-28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公假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公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趙君山代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楊 綱代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李繁彥代 江 耀 宗 郭 瑞 華周祖勇代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陳文燦代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蔡紹榮代 蔡 輝 昇許培中代 顧 燕 翎 陳 椿 亮顏邦傑代

    列席

    陳 欽 銘 莊 武 雄 蔡 振 聰屠松炎代 陳 光 雄 胡 兆 康林俊雄代 方 進 貴陳世輝代 郭 志 雄 蘇 崇 昆 楊 立 奇 林 麗 玉 陳 其 墉李文瑞代 陳 壽 寶 陳 光 王 鴻 裕 師 豫 玲 張 金 鎮郭雅村代 徐 漢 雄 余 星 華 方 泰 霖 黃 振 昌 葉 傑 生 劉 錦 興 丁 予 康戴東生代 謝 松 芳廖明鋒代 陳 泰 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二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臺北國際金融大樓是否影響飛安問題乙案,原則上本府    的態度是「飛安第一、尊重專業、依法行政」。對於民間業    者而言,政府是一個整體,在政府內部責任未釐清前,本府    由歐副市長統一對外發言。為因應後續發展,請財政局、工    務局等相關機關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製成大事紀(暫不對外    發布),做為釐清政府責任之參考。 (三)有關人行道更新,人與樹遭殃乙節,請工務局養工處通盤檢    討人力、物力是否足以將人行道更新政策貫徹到神經末稍;    對承包商的監督能否周詳;以及能否在一年半內完成六十萬    平方公尺的人行道更新目標?另各級學校即將於九月開學,    請養工處將學校週邊人行道更新列為優先項目,以避免學童    在上學途中發生意外。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八年七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八年七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秘書處、主計處報告:為建立「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提昇本    府公文處理時效,提報推動「本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辦理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使公文電子交換更能發揮成效,請秘書處、主計處資訊中    心研議現行作業上有無改進配套措施,並請資訊中心於年底    提出本府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整合工作之總檢討,研考會並應    協助提出建議事項,若需成立專案小組,請資訊中心會同研    考會儘速簽報。 七民政局報告: (一)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八年六月份改善市容查報、追蹤列管案件及    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二)本市各區八十八年六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案件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工務局報告:八十八年六月份本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處理    情形暨八十八年五月份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審核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附帶指示:有關教育局健康國小使用執照核發乙案,因九月份即    將開學,請工務局、建管處注意時間急迫性。 九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處理案」賡續    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請主計處資訊中心儘速簽報本府跨機關之公元兩千年資訊年    序危機應變計畫小組的設置與運作方式。 十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執行結    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進度落後機關儘速趕上進度。 十一法規會報告:為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各機關之法制作業因應措施    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十二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八年五、六    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爾後並請增列男、女公廁數整體比例改善    程度情形。   乙、臨時報告事項 民政局報告:為因應中央決定國內中文英譯系統採用「漢語拼音法   」,本府相關局處應先行規劃配合事項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局處會於本(八十八)年八月底前,將權責範圍內   各項原有或擬新增之英譯資料檢討完畢,並請秘書長召集相關   機關成立專案小組,由民政局擔任幕僚工作辦理初步審查事宜   ,專案小組應定期開會檢討,並與中央保持密切聯繫,以期達   到全國一致性。各局處會並應將相關業務聯絡人名單送民政局   彙整造冊,送請公訓中心辦理調訓事宜。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秘書處陳報擬撤回「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八、    第九條條文」修正案及「臺北市政府統一發包中心組織規程    」暨編制表(草案)訂定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專案小組設    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修正版)三「…,並置委員十六人,…」修    正為「…,並置委員十七人,…」,並於該點增列「臺北大    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乙款;四「本小組以每月召開會議壹    次為原則,…」中的「壹」修正為「一」。 三環保局提:為調整本局垃圾焚化廠及垃圾衛生掩埋場代處理一般    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案,檢陳收費標準調整計    畫表(如附件一),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本人自七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率團訪問以色列、法國與義大利 三國、六個城市,獲致以下重要成果: 一文化交流與合作部分: (一)與耶路撒冷市長歐馬特(Ehud Olmert)簽署兩市合作議定書,   就經濟、體育、文化、藝術、古蹟維護、文化資產之保存及其   他雙方具共同興趣之項目,尋求一切可能合作之機會。請秘書   處將兩市合作議定書副本送民政局、文化局籌備處,俾便規劃   辦理合作事宜。 (二)拜會臺拉維夫市長胡爾岱(Ron Huldai),提出本市與該市加   強交流之意願,並獲肯定回應,請國際事務委員會及文化局籌   備處辦理後續事宜。 (三)與巴黎市長堤伯利(Jean Tiberi)及主管國際事務副市長畢顧(   Patrick-Olivier Picourt)達成兩市交換「駐市藝術家」(Resident   Artist)之共識,請文化局籌備處協調相關藝文團體辦理甄選事   宜。另本市將組團參加本年十一月該市之「點亮賽納河」活動   ,以配合發展局「城市照明」計畫;並將自明年起,於每年暑   假選派三至五名高中生至巴黎學習法文,請教育局研究辦理。 (四)與凡爾賽市副市長克羅賽(Alain du Closel)(市長公出)就兩   市交換駐市藝術家之交流計畫達成共識,請教育局、文化局籌   備處甄選音樂家乙名,前往該市進行交流。 (五)與羅馬市長盧特利(Francesco Rutelli),就兩市交換駐市藝術   家計畫達成共識,至細節部分將另行協商後確定。(主協辦機   關為教育局、文化局籌備處) (六)與翡冷翠市主管姐妹市、體育暨休閒事務之姜尼(Dr. Eugenio   Giani)局長(市長公出)就雙方文化交流達成共識,細節則再   行研商。(主協辦機關為教育局、文化局籌備處) 二考察部分: (一)在以色列方面: 1請工務局公燈處與教育局研究仿效「維斯曼研究院」(   Weizmann Institute)內之「科學花園」(Science Garden),在   臺北市公園內設置趣味性科學教育措施。  2請建設局與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研究與該國「科技企業培育區」   (Entrepreneurship Technological Incubator)合作,以加強輔導本   市中小企業之可能性。  3參觀猶太人「大屠殺紀念館」(Yad Vashem)時致贈慰安婦英   文錄影帶「阿媽」予館方,請民政局研議是否設立慰安婦紀念    館,以警惕世人戰禍之痛苦。  4鑒於臺灣係世界重要野鳥棲息地之一,請建設局與主管機關合   作,研究仿效臺拉維夫大學「國際育鳥研究中心」之作法,聯   合週邊國家共同研究候鳥遷徙路徑,並闢建培育區(不排除在   軍事設施旁),以衛星追蹤候鳥動態,以保育候鳥,並與其他   相同興趣之國家促進交流合作。 (二)在法國方面: 1請工務局、發展局派員考察巴黎市之下水道系統。  2請歐副市長召集工務局、發展局等相關機關,儘速成立街道家   具(Street Furniture)專案小組,參酌巴黎經驗並配合人行道更   新計畫,推動本市街道家具之設置及更新。  3本市巨蛋可參考「法蘭西體育場」(Stade de France)在材料結   構、動線設計等各項軟硬體之規劃。(教育局)  4請交通局、捷運公司參酌巴黎大眾捷運系統之設計規劃及統一   票證之作法,研究未來基隆─新竹間臺鐵、公車、捷運等大眾   運輸工具採用統一票證之可行性,以鼓勵民眾搭乘。

    散會

    十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