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一0五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景美溪堤外便道封閉惹民怨,實肇因於事先宣導不足,造
成臨時交通壅塞;而去年本府拆除正氣橋,已有成功宣導
案例,顯示在經驗傳承上仍有不足。爾後若有類似情事,
相關機關應事先加強宣導,並特別注意交通疏導與管制,
包括與鄰近縣市警察單位的協調。另請警察局交通警察大
隊於本週交通會報時報告景美溪堤外便道封閉後,連續一
星期以來當地的交通變化情形,包括管制前、後交通壅塞
程度等數據,讓媒體瞭解,以澄清誤解。
(三)有關民進黨中央黨部申請在總統大選投票前兩天借用市民
廣場乙案,細究乃依法行政問題,本府對於任何總統候選
人,絕對不會故意刁難或特別優待,因為政府在依法行政
上是不能打折扣的,否則就沒辦法建立公信力。
四、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辦理情形(八十八年
十月至十二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惟本案所附統計表無法看出處理品質,對於不
符合陳情人要求的部分,應再分析陳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
、合法,請研考會重新檢討設計,以有效表達處理結果,
並希望下次提報時,能有大幅改進,同時並請研考會安排
本人抽查各機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二)請研考會、秘書處針對市長信箱人民陳情信件處理作業通
盤檢討,於二星期內研擬出一套標準作業程序,並比照答
復市議會議員質詢的處理方式,規範答復期限、處理層級
、統一稱謂及保密。
(三)爾後公訓中心所有的講習班,均應安排有關市長信箱及人
民陳情信件答復標準作業程序相關課程,並由秘書處派專
人前往講解。
五、教育局報告:為辦理本府二000年千禧活動「世紀之約!廿
一世紀新公民運動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衛生局報告:針對本市創世基金會植物人安養中心疑似食品中毒案
調查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請衛生局、社會局協同將事實部分調查清楚。
丙、討論事項
財政局提:本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四二│一地號等十四筆市有土
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