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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5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3-0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王 月 鏡 夏 漢 容請假 劉 盈 柯 潘 宗 正 蔡 信 義 張 雅 麗 吳 慧 美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黃才郎代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一0五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景美溪堤外便道封閉惹民怨,實肇因於事先宣導不足,造     成臨時交通壅塞;而去年本府拆除正氣橋,已有成功宣導     案例,顯示在經驗傳承上仍有不足。爾後若有類似情事,     相關機關應事先加強宣導,並特別注意交通疏導與管制,     包括與鄰近縣市警察單位的協調。另請警察局交通警察大     隊於本週交通會報時報告景美溪堤外便道封閉後,連續一     星期以來當地的交通變化情形,包括管制前、後交通壅塞     程度等數據,讓媒體瞭解,以澄清誤解。 (三)有關民進黨中央黨部申請在總統大選投票前兩天借用市民     廣場乙案,細究乃依法行政問題,本府對於任何總統候選     人,絕對不會故意刁難或特別優待,因為政府在依法行政     上是不能打折扣的,否則就沒辦法建立公信力。   四、研考會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辦理情形(八十八年     十月至十二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惟本案所附統計表無法看出處理品質,對於不     符合陳情人要求的部分,應再分析陳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     、合法,請研考會重新檢討設計,以有效表達處理結果,     並希望下次提報時,能有大幅改進,同時並請研考會安排     本人抽查各機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二)請研考會、秘書處針對市長信箱人民陳情信件處理作業通     盤檢討,於二星期內研擬出一套標準作業程序,並比照答     復市議會議員質詢的處理方式,規範答復期限、處理層級     、統一稱謂及保密。 (三)爾後公訓中心所有的講習班,均應安排有關市長信箱及人     民陳情信件答復標準作業程序相關課程,並由秘書處派專     人前往講解。 五、教育局報告:為辦理本府二000年千禧活動「世紀之約!廿     一世紀新公民運動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衛生局報告:針對本市創世基金會植物人安養中心疑似食品中毒案   調查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請衛生局、社會局協同將事實部分調查清楚。   丙、討論事項 財政局提:本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四二│一地號等十四筆市有土   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請交通局儘快就本市沿河堤外道路系統做為經常性替代道路,   其整體規劃運用的可能性及有關的法規問題,深入評估與考量   。 二、中研院吳前院長大猷先生過世後,其門生故舊希望能為其設置   紀念性建築物,請相關機關在適法範圍內全力配合辦理,以示   尊重並紀念這位對國家發展有卓越貢獻的學者。 三、為避免本市各高架道路、快速道路及隧道等因突發狀況影響通   行,而招致民怨,請警察局、交通局研究在各相關路段的路口   附近備妥告示牌,並預為規劃應變的動線,俾能及時疏導交通   ;同時請於二星期內提出方案,擇期演練並安排本人前往視察   。 四、臺北市議會訂於明(八十九年三月八日)天召開第八屆第十二   次臨時大會,將邀請本人前往進行行政中立等四項專案報告,   請各機關儘速檢查議員質詢或請託辦理事項是否已處理完竣,   並備妥相關資料,以避免發生延冗會議進行之情事。

    散會

    九時四十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