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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5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3-2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陳 欽 銘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翟 三 貴 郭 忠 賢 楊 勝 雄 李 武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陳茂銑代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簡枝財代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 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第一○五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 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 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至公車儲值卡壞卡問題,請交通局、    捷運公司儘速處理,以息民怨。 四、建設局報告:謹陳本市愛心(流浪)犬一、二月份處理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尊重生命,本人將愛心犬照顧列為重要政見之一,實施     相關措施後,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與動物醫院收容及民     眾認養愛心犬數量一年來已明顯增加,顯現已獲致成效,     感謝所有工作同仁的努力,另請建設局著手規劃實施屆滿     一週年之相關活動,亦請新聞處屆時配合宣導,以擴大宣     傳效果,以使愛心犬保護意旨更加完善。 五、捷運公司報告:有關本公司八十九年二月八日至八十九年三月     七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捷運運轉系統經相關機關同仁的努力,故障率已有降低,     在此向所有同仁之辛勞表達慰勉之意,另請捷運公司研究     延長營運時間的可行性,以提供市民更安全便捷的大眾運     輸服務。 六、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九年一、二     月檢查結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無論新建與否,均應訂出改善男     女公廁比例的目標及時間表,並請研考會列管,另為提供     民眾乾淨、清爽的如廁空間,展現現代化城市之基本要件     ,請環保局對不合格之公廁,加強告發裁罰,以收其效。 七、民政局報告:充實鄰里社區聯網網站資訊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請財政局李局長參與網站內容規劃。    乙、 討論事項 一、環保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稽查工作執行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交通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     議。   決議:本案撤回,請法規會重新檢討後再提會討論。 三、捷運局提:「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連通建築物收     費要點(草案)」擬於市政會議審議完竣後刊登本府公報     函頒實施,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原則通過;請法規會、訴願會協助酌作文字整理後     再函頒實施。 四、發展局提:配合本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規則第五條使用組之使用項目修正案,增訂及修訂臺北     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決議事項


    一、連日來有部分民眾於國民黨中央黨部前進行陳情抗議事件,對   周遭市民生活作息及交通產生頗大影響,所幸陳情民眾及維持   秩序之警察均能理性面對,並未發生重大衝突場面,誠屬民主   的表現,在此要特別感謝所有警察同仁的辛勞;另歐副市長、 民政局林局長、新聞處金處長等相關局處首長協調折衝的辛苦 ,於此亦一併表達謝意。針對此一事件,本人要鄭重強調:本 府是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機關,有責任為廣大的臺北市民維 持正常生活起居及免於恐懼的義務,同時對於受憲法保障的自 由結社權利本府也絕對尊重,但依法所有集會遊行皆必須先經 申請核准,始能為之,而「和平、冷靜、理性」更是參與陳情 的民眾必須具備之條件;本次事件無論陳情民眾的訴求為何, 因未經合法申請及核准,已經違法,所有警方之執法已具備合 法性與正當性,自不容置疑;惟為避免升高警民衝突及發生無 謂的受傷意外,本府始終對群眾進行柔性的疏導與驅離,致無 重大傷亡發生,由於陳情群眾的訴求,相關單位及人員已相當 清楚了,本人在此呼籲所有參加之民眾,實勿再以影響社會秩 序、違反法律規範的作法表達訴求,應儘速和平理性收場。另 聞有市議員於陳情現場遭員警毆傷乙事,請警察局儘速查明妥 處。 二、預算執行首重時效,如無法於年度內執行完畢,勢必造成保留 ,對本府形象及施政績效實有重大影響,請主計處、研考會務   必加強檢核各機關是否尚有無法掌握時效,致預算延宕執行之   案件,並予查究,亦請各機關首長務必重視此一問題之嚴重性   ,特別加強督導,以維本府高品質之行政效能。 三、經交通局、公車處等相關機關一年來的努力,市營公車肇事率 已明顯降低,但是民營公車車禍事件仍未見減少,請交通局再 加強輔導,並於四月八日前向本人提出一年來公車整頓成果與 檢討之簡報。

    散會

    十時十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