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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3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11-1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鍚 五 陳 欽 銘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翟 三 貴 黃 永 信 郭 忠 賢 楊 勝 雄 李 武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馮棟森代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三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八十八年九、十     月檢查結果報告,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教育局報告:為辦理台北市八十八年度中等學校運動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臺北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危機處理小組工作     要點﹂草案,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     使具重大緊狀況之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避免其生命、身     體、財產及產生更大之危害…,。﹂修正為﹁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市政府)為使具重大緊急之家庭暴力或性侵害…     ,避免其生命、身體、財產產生更大之危害…。﹂;五、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兼任…     。﹂修正為﹁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兼任…。﹂;六、﹁…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轄區內發     生重大緊急家庭暴力案件…。﹂修正為﹁…市政府警察局     所屬各分局轄區內發生重大緊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案件…     。﹂。   附帶指示:請各相關局處檢討內部有無必要訂定類似工作要點     ,以做為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之依據。 二、發展局提: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     核准基準表﹂之社區參與補充規定,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歐副市長召集發展局及相關局處進一步研     商後再提會討論。 三、民政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區公所及里鄰長證明事項表﹂乙案     ,報請 公鑒。   決議:本案保留;請民政局、法規會及相關局處詳細研商後再     提會討論。

    決議事項


    丁、指示事項 一、捷運新店線南段業於十一月十一日正式通車營運,在此對捷運   局、捷運公司所有同仁的辛勞,特別表示感謝之意,但此同時   ,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須與仁一起努力改進,希望年底南板   線通車時,能完全避免類似的情形發生:  (一)通車典禮時,民眾被隔離於外並非妥適,且有失親民愛民之    施政風格,希爾後不要再有類似情形。   (二)捷運興建,歷任市長暨相關中央首長皆有貢獻,不論其現今    身份為何,皆為本府邀請觀禮、表彰之列,外界泛政治化之    說,並非事實,我們不能接受,如受邀者無法出席,亦請捷    運公司對外界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之揣測。  (三)對捷運場站內相關指示標誌及陳設,請捷運公司站在民眾立    場,以明確易懂的方式標示,俾方便乘客搭乘;另故障發生    時,疏散乘客之廣播系統可增加多種語言,並加強相關訓練    ,以避免危難發生。  (四)捷運正式通車前,請捷運局、捷運公司務必完成相關測試工    作,如無萬全準備,寧可延後通車,避免留下遺憾。   (五)捷運通車後,勢必對公車營運產生衝擊,請交通局研究公車    轉型政策以為因應,另請交通局會同捷運局及捷運公司積極    研擬計程車於捷運站周邊設置招呼站之可行性,以增加其營    收。   捷運系統為一高科技產物,應符合民眾的期待,以上諸項請相   關機關全力以赴,加強辦理,使捷運成為真正便捷、安全、舒   適的大眾運輸系統;而捷運接續通車,可以想見,對臺北市的   交通結構一定有重大影響,請相關局處正視此一改變,儘速研   擬明確政策供民眾依循,將臺北市帶入真正的交通便捷新時代。 三、近日各界對殯葬業極為關注,社會局也已進行整頓措施,誠然   這個行業確實存在許多弊端,且糾纏經年,同時也讓殯葬處同   仁揹了不少黑鍋,希社會局所有同仁對各界的關切視之為一個   改革的契機、一個革新的起點,視外界的壓力為改革的助力,   確實將殯葬業存在已久的問題加以革除。本人在此除要肯定社   會局積極推動相 關防弊措施外,亦希其它單位一起配合根除弊   端,在實際作為方面:請政風處動員一切力量,將貪瀆案件、   紅包陋習,澈底清查,並建立公務員﹁不能貪、不敢貪、不必   貪、不願貪﹂的廉正形象;另請社會局、文化局、民政局針對   殯葬禮俗、文化、流程、服務進行研究,加速引進新觀念、提   出新作法,供喪家參考選擇,並將殯葬程序及收費透明化,減   少喪家不必要的花費及困擾。請白副市長召集社會局、民政局   、文化局、衛生局、政風處、研考會等相關局處會,於本(十一   )月底前,研擬提出具體可行的改革方案,並據以實施。 四、對本市公共公廁之設計,除安全性外,亦請於規劃時注重隔絕   ,以維個人隱私;另本府市政大樓之廁所,請公管中心加強清   潔維護,讓使用者有一個清爽的如廁空間。 五、機車能否停放於人行道,相關之規範並不明確,民眾無所遵循   ,請交通局速研擬明確可行的方案,加強向市民宣導。

    散會

    十時十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