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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8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10-20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楊 至 雄 林 豐 賓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洪正中代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張 起 龍代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蔡輝昇代

    列席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八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丙、討論事項一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為「通過。」;丁、指示事項一「…本府發展局、    建設局應澈底檢討舊市府即已存在之山坡地開發案,…」修    正為「…本府發展局、建設局及工務局應澈底檢討舊市府即    已存在之山坡地開發案,…」。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消防局報告:本(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七日為本市防災週,    請各局處本於職責配合展開全面防災宣導,以提昇市民防災    意識,防止各種災害發生及降低各種災害損失,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相關機關務必配合辦理。 四衛生局報告:臺北市醫療機構受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事件就醫保    護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員警同仁的辛苦與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第二、三、四、九條條文及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二、三、四、九條條文    對照表」中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三款「工務課:掌理公共工程    、巷弄道路、…」修正為「工務課:掌理公共工程、社區環    境改造、巷弄道路、…」;同條款說明欄「…,掌理業務不    變。」修正為「…,並增加社區環境改造業務。」 二人事處提:本府主計處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十條    」及該處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民政局提:研擬「臺北市政府頒發榮譽市民紀念章實施要點」修    正草案(如附件一建議修正對照表),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 (一)「臺北市政府頒發榮譽市民紀念章實施要點」建議修正對照    表中擬修訂要點第三點第三款「…並由本府承辦機關提供一    定金額捷運大眾運輸儲值卡,…」修正為「…並由本府民政    局提供一定金額大眾運輸儲值票證,…」。 (二)市民榮譽紀念章及榮譽市民證書之修正,經核定如左:   1臺北市榮譽市民中英文證書樣稿原則通過,並委請訴願會     張主任委員酌做文字潤飾。   2勳章與徽章均採取本案附件(三)所示第(1)種樣式,     其中勳章之肩帶以市徽紅、黃、綠、藍四色搭配訂製;榮     譽證則採取第(3)種樣式,並修正「臺北市榮譽市民證     」英文字樣與中文字樣平行,左下角「姓名」、「生日」     及身分證字號等均刪除,改以直接書寫領受人姓名,並註     明發證日期與發證編號,發證日期並以公元紀年。 四國宅處提:針對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    標售標租辦法,限定國民住宅出租之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    長不得超過六年,建議放寬老人、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不    在此限;及放寬單身資格承租國宅相關事宜討論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丁、臨時討論事項 工務局提:為函頒實施「臺北市政府優良營造業廠商評選要點」(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第三點「評選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    ,其餘委員由本府建設局、捷運工程局、…」修正為「評選    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餘委員由本府建設局、發展    局、民政局、捷運工程局、…」。

    決議事項


    一瑞伯颱風過境後,造成木柵老泉里積水、南港中南街泥流、內湖  路一段四十七巷山坡崩滑,以及市區內多處因雨量過大渲洩不及  致積水等災害,在此由衷感謝參與防救災及復原工作之府內、府  外同仁不眠不休的努力與付出,使得這次災害損失能夠減到最低  ,並漸漸紓緩。同時,在「多一分防救、少一分損失」的堅持下  ,經過三天的全力搶救復建及重建家園,本市絕大部分的市容景  觀已經恢復原貌。但災害的造成除了自然因素外,本府更須要以  這次風災所帶來的教訓,澈底檢查制度面及法規面的不足,以讓  自然災害的損失減到最低。 (一)請建設局立即委請專業技師公會鑑定造成內湖路一段四十七巷   山坡地崩滑的原因,以及對周遭建物的安全性影響,並鑑定責   任歸屬。另外為協助救災需要而遭拆除的住宅,以及旁邊蓋在   大排水溝上的三戶原住民住戶,請國宅處儘速協助專案安置國   宅。此外,南港中南街泥流雖然只有三戶受災戶,但是環顧附   近地區存在幾十年約四、五十戶住戶,亦面臨相同的危險性,   請建設局、國宅處、養工處等機關專案處理,協助當地居民安   置,並澈底整頓邊坡水土保持設施,以策安全。 (二)本府去年曾經針對本市三十六處危險山坡地老舊社區進行體檢   ,並逐項研提對策,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但是本市仍   有部分山坡地的水土保持義務人為軍方,受限於現行水土保持   法等法令,本市對軍方所有、經營或者使用的土地沒有管制權   ,請建設局會同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等組成體檢小組,針對本   市軍事禁建區山坡地及水土保持工作進行全面體檢,在此本人   也要呼籲軍方能夠充分配合加入體檢行列,以有效合作管理山   坡地,杜絕管理上的死角與盲點。 (三)本市雞南山地帶屬保護區,與此次內湖路山崩地區相似,同具   潛在危險性,基於相關規定及實際環境因素,實在不宜任其繼   續使用,但卻有民意代表鼓勵其占用,企圖就地合法;本府已   放寬使用期限年限、使用費計收、和解條件等,為歷來處理占   用非公共使用市有財產中最優厚的案例,少數民意代表卻以錯   誤的訊息誤導當地民眾,影響住戶與本府達成協議,使住戶錯   失和解時機,萬一遇到類似災害,將是全體市民最不願意看到   的事情,請建設局、社會局繼續加強與住戶協調溝通,以便能   早日遷移住戶,以最大的誠意與耐心來解決這個延宕已久的問   題。 (四)延宕時日的景美溪堤線都市計畫變更案,目前已完成水文水理   分析,請工務局、發展局本諸「安全第一」的原則,儘速推動   相關都市計畫變更後,加速進行土地徵收、工程預算編列之工   作,增構景美溪堤防,解決當地民眾水患之苦。目前已有新台   幣三億元的相關經費編列完竣,希相關單位能立即進行的部分   ,不能有任何的延宕與拖延。 (五)請環保局、養工處針對側溝、下水道箱涵全面落實體檢及調查   ,了解是設計容量不足或是水溝死角無法暢通,再分別進行改   善,以消除市區內易積水地區的問題,保衛市民生命財產的安   全。 二年底臺北市三項公職人員選舉已於上個星期六開始受理候選人登  記,各候選人已陸續展開競選活動,為確保本府公務人員能依法  公正行使職務,建立行政中立的規範,並維護民主政治精神,「  本府八十七年各項公職選舉期間嚴守行政中立巡察小組」應負責  辦理各項巡察業務,以樹立良好的行政風氣。同時,本人也在此  重申強調一般事務官的身分及權益受相關法令保障,選舉只是短  時間的事情,市政服務工作則是永續經營的大業,請各位首長轉  達同仁先進有關本人的宣示,並請全體同仁能按照既定計畫,賡  續加強各項基礎建設及行政革新服務工作,繼續為市民同胞提供  更多、更好、更新的市政服務內涵而努力前進。

    散會

    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