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一一六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財政局報告:為本市九十一年度截至三月底止,歲入預算實質
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文化局報告:「臺北之家」(三級古蹟前美國大使官邸)委託
經營管理案之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文化局報告:為「臺北國際藝術村」業務推動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環保局報告:本局擬訂臺北市「清山淨水-親山淨水,垃圾不落
地運動」推動計畫(草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市府團隊上任後於第一年全力推動「取締違規小廣告」的
環保政策,第二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第三年推行
「公廁年」,成效均極為顯著,今年預計進行「清山淨水
」計畫,也是本府環保政策中極為重要的施政,每一項工
作都有層次、有計畫的推動美化生活環境,非常值得肯定
,希望各局處會及所有市民繼續積極配合推動,以打造本
市成為現代化的環保都市。
八、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九十一年第一季(一月一日至三月三
十一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九、採購稽核小組報告:提報本府採購稽核小組九十一年一月至三
月份稽核本府各機關辦理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人事處報告:本府九十一年員工親子運動會活動進行程序及活
動內容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局處會鼓勵所屬員工踴躍參加。
貳、臨時報告
一、翡管局報告:翡翠水庫目前供水利用現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二、自來水處報告:為因應臺北地區久旱不雨,謹提出推動第一階
段節約用水及第二階段限水措施之成果與執行方式,並準
備實施第三階段分區供水,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公有防救災重要建築物設置防洪排
水措施作業要點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捷運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
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辦法」為「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
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發展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發展局、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初期規劃費
補助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文化局提:「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使用管理要點(草案)」暨
「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收費基準表(草案)」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六、人事處提:本府衛生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立中醫醫院組織規
程」暨編制表(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七、建設局提:為訂定「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所屬農產品批發
市場甄選須知」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頒實施。
附帶指示:有關交通局長所提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計畫應注意交
通衝擊影響評估計畫之意見,請建設局參酌。
八、建設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吧及特種咖啡
茶室管理規則」為「臺北市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本案管理對象有其複雜性,請建設局商管處除應在
法規上儘可能做到防弊之外,實質上亦應建立事前審查及
資訊勾稽查核之機制與執行能力的強化,以避免不法商家
利用人頭違規營業等弊端出現;至有關資訊的收集,請社
會局、警察局等相關機關配合辦理。
肆、臨時討論事項
民政局提:為「行政院撤銷本府延後辦理第九屆里長選舉,並延長
第八屆里長任期之決定,擬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規
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乙案,請提 審議。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