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三月五日第一一五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財政局報告:有關本府各機關實施開源節流方案乙案,謹將九
十年度執行績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開源節流的理念很正確,方法也相當有效,為凸顯成果應提
出具體數據, 請財政局謹慎地估計本府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之
實際成效,並於下次會議列表提報。
五、財政局報告:為本市九十年度結束(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止
,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社會局報告:為倡導符合現代新社會型態之家庭觀念,宣佈九
十一年為「臺北 珍愛家庭年」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與衛生局就運動及健康等各方面資料提供社會局參
考,以充實其內涵,並配合推動。
七、人事處報告:有關本府九十一年員工親子運動會籌辦事宜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人事處參考與會首長意見酌作調整;另明年員工親子運動
會如經費不足可予停辦。
八、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報告:為本府執行「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
治條例」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協助原住民的政策中,輔導就業是很重要的環節,本
府在此成效顯著,對原住民有實質幫助及振奮的作用,至於
進用原住民不足額的單位, 請再加強辦理,以達成目標;對
超額進用的績優單位請予以敘獎。
九、警察局報告:本府九十一年二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成
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警察局執行取締時,不應只重視數字,對於移送或函送法院
辦理的案件仍應追蹤後續處理情形,並依檢察官起訴或法官
定罪的結果,檢討修正執行 的方式或強度,以求精進。而各
分局應繼續維持取締強度,不可懈怠。
十、環保局報告:檢陳九十一年二月份本市垃圾處理數量統計資料及
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前後垃圾量統計分析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十一、教育局報告:為「臺北市公私立高國中學生體驗學習方案」
規劃及辦理情形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臨時報告事項
一、翡翠水庫管理報告:有關翡翠水庫目前蓄水及供水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自來水事業處報告:為因應目前臺灣地區久旱不雨,謹提出相關
節約用水措施,以更有效利用寶貴水資源,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指示事項辦理。
三、交通局報告:為改善陽明山地區花季期間假日交通壅塞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視情況調整管制時段。
參、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二七0之三及二九五地號市
有土地與名家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區段二六四地號
私有土地協議交換案,提請 審 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交通局、法規委員會提:為訂定「臺北市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
置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請儘速全面推廣「裝卸貨停車位」之設置,以提供
快遞、宅配等業者必要的臨時停車空間。
三、文化局、法規委員會提:為訂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
條例施行細則」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人事處提:修正臺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
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肆、臨時討論事項
工務局提:為本局新建工程處「洲美快速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及
「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工程」申請市庫墊款,擬提請市政會議
討論後函請市議會審議,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