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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2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9-0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 楊 至 雄 王 月 鏡 夏 漢 容請假 劉 盈 柯 潘 宗 正   蔡 信 義 張 雅 麗請假 吳 慧 美請假 龍 應 台請假 林 正 修鍾則良代 李 述 德 李 錫 津陳益興代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馮棟森代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張杏端代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林淑華代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二六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交通局、警察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八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一月至今,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了    二人,希交通局及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強化交通執法作為,    以維民眾生命安全。   (三)案內提報之重要交通執法績效比較統計表中之數據,爾後請    增加相關解說,俾便明瞭數字消長原因,是執法趨嚴抑或違    規事件增多,如能同時加註分析,亦可發覺違規原因,藉以    研議有效因應方案,否則僅列數據並無太大意義,亦可能產    生誤導作用,請警察局、交通局、研考會暨擔任相關督導工    作之參事、顧問、技監能予留意,使未來相關的統計數據,    能真實反映實況。另請主計處研擬統計數據標準呈現範例,    供各機關參採,亦請公訓中心籌辦相關研習課程,俾提升本    府統計作業水準。 五法規會報告:有關本府所訂定之以行政規則為名稱而具有對人民    間接發生效力,實質上具有對外效力者,其生效日期疑義乙    案,謹再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修正後准予備查。  修正之點:本案說明三結論(二)「若行政規則牽涉人民權利義    務,…。」修正為「若行政規則間接牽涉人民權利義務,…    。」;另增列「(四)行政規則是否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發    生疑義時,送請法規會決定。」,原(四)遞改為(五)。 六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八十八年(捷運類、市政大樓類)為民    服務工作不定期查證」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對本案所列之缺失,各相關單位務必於二星期內研提具體改    進成果,並請研考會彙整後擇期提報市政會議,以確保本府    為民服務品質。 七建設局報告:謹將首次辦理「一九九九『親一夏台北』暑期系列    活動」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建設局所舉辦的暑期系列活動,為臺北市民提供更多元寬廣    的休憩空間,在此表達感謝之意,另請建設局、教育局、新    聞處、勞工局、衛生局及即將成立的文化局共同研擬規劃未    來之相關活動,以深入社會各階層,為民眾提供全面性之遊    憩服務。     乙、討論事項 地政處、法規會提:修正「臺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   議定減免地租辦法」為「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議定減免   地租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丙、臨時討論事項 交通局、捷運公司提:為核定「捷運票價方案」,以因應捷運新店   線南段、南港線板橋線市政府站至龍山寺站通車營運之需要,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配合捷運新店線南段、南港線板橋線市政府站至龍山寺   站通車營運及新票價方案之實施,為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具   ,請交通局研擬提高拖吊及停車費率之可行配套方案,並加強   對計程車業之輔導,以提高計程車之載客率,增加其收益,例   如針對交通轉接需求較大之捷運站,可考量配合捷運公司研究   於其周邊增設計程車招呼站,以增加計程車之載客機會,而公   車接駁亦應有更大之發揮空間,也請交通局妥適規劃。

    決議事項


    一捷運木柵線今天早上發生因維修車故障致班車延誤情事,幸而包  括接駁公車等相關因應措施,大致尚能達到預期效果,使此一意  外事故對乘客之影響減至最低,惟為讓廣大乘客均能確實掌握相  關交通訊息,請新聞處與各電子媒體協商,爾後倘發生任何可能  影響民眾生活作息或權益之各種意外事故,請媒體能充分與本府  合作,將事件發生經過、影響層面及本府因應作法,以最快速的  方式告知民眾,俾便民眾及早應變,亦可善盡媒體服務大眾之公  益角色。 二根據防制交通事故工作報告統計資料分析:公車發生車禍之對象  泰半是行人及機車,請交通局詳細規劃具創意之宣導計畫及具體  改善措施,以教育公車司機尊重行人之路權,改善行人與公車之  互動關係;另請交通局彙整機車與公車肇事之原因,對外公布詳  細說明,以澄清事實真相,否則若每次均一味指稱公車違規行駛  乃肇事主因,對所有守法之公車司機實未盡公平,除會嚴重打擊  公車司機之工作士氣外,亦會造成民眾錯誤的印象。 三目前民間團體非常關心自來水水質,對於此點,基本上本府表示  肯定,且樂觀其成;但是我們必須強調自來水水質檢驗是一項非  常專業的工作,檢驗程序一定要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所公告之檢驗  標準與方法,才能令人信服,凡是不符合此一標準和方法所檢驗  出來的結果極可能會誤導民眾,我們不會接受測試結果,也深覺  應該停止相關檢驗行為。本府之所以要追求自來水生飲目標,是  為了讓臺北市真正達到世界級城市的標準,本府的立場是「我們  願意提供一個安全的自來水生飲條件及環境,但請民眾自行決定  是否願意生飲,我們不會強迫」,請各相關機關適時向外界說明  及宣導。

    散會

    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