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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5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6-04-02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陳師孟代

    紀錄

    黃淑娟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公假 王月鏡     夏漢容     蔡信義 唐雪舫     楊至雄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 林陵三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王曼萍代 高正尚     林文淵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黃榮顯     許虞哲     黃淑清
    黃玉川     涂其梅     徐漢雄
    劉錦興     張源池     方泰霖
    陳其墉     黃振昌     葉傑生
    陳光      楊勝雄     吳家岳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五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丁、臨時討論事項決議﹁…最後以百
        分九.六作為成長目標…﹂修正為﹁…最後以百分
        之九.六作為成長目標…﹂。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教育局、台北銀行
        、消防局)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捷運公司陳董事長口頭補充報告:有關捷運木柵線正式
        營運以來搭乘人數自三月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總計
        約三十一萬餘人、營運收入估算約參仟壹百餘萬元
        ,另目前亟待改善重點為增設自動售票機、驗票閘
        門及車站出入口,尤以動物園站、忠孝站及中山國
        中站︵增置售票機︶最需優先辦理。
      捷運局林局長口頭補充報告:
      (一)木柵線自動售票機不敷需求,擬借調淡水線之售票
        機因應,預計二至三週內可完成。
      (二)有關動物園站、忠孝站各加裝二個出口,其土木工
        程樓梯部分需六個月可完成,至電扶梯則需更多時
        日;本局計畫於動物園站對面之紅磚人行道上加蓋
        進出口以紓解假日遊客人潮,至忠孝站則計畫再加
        裝三個出口閘門,希幾週內完成。
      (三)換鈔機媒體報導故障率高,自線上觀察結果係因該
        機器靈敏度較高,因具有辨識真、偽鈔之功能,對
        此情形目前繼續檢測中。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若有建議事項,請向交通局
        、捷運局、捷運公司反映以供參研。
      (二)捷運木柵線正式營運乃市府重大政策之決定,事先
        雖經反覆不斷的模擬演練,惟正式營運以來,仍遭
        遇許多突發狀況,希捷運局、捷運公司及各工程相
        關單位能攜手通力合作,儘速解決問題,以免市民
        對捷運產生負面影響。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五年三月份重要工作及業
        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台北銀行下次提報資料時,將二月
        份及四月份市屬員工結匯之詳細資料,提供與會首
        長參考。
      (二)爾後各區公所舉辦社區公益活動時,請邀請台北銀
        行參加,以加強府屬機關橫向連繫溝通,達市政一
        體之目標。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五年三月份重要工
        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府八十五年二月份便民通訊及八十
        五年三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六之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五年二月份改善市
        容查報案件及八十四年七月份至八十五年一月份追
        蹤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並對民政局積極任事的態度
        ,特別表示肯定與嘉勉之意。
      (二)為改善交通及市容,自六月一日起民政局全面展開
        道路、騎樓、紅磚人行道被佔用之告發取締作業,
        各區公所應加強事前宣導,以免造成民怨。
    六之三、民政局報告:為本府試辦市民投票投開票結果,報
        請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將市民投票投開票結果函送
        之機關增列環保署及核四公投會。
    七、環保局報告:本市公共場所公廁清潔維護情形檢查結果
        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部分公共場所老舊之公廁,特別是公園、遊憩場所
        之公廁,請環保局研究參酌國外作法,設置自動投
        幣式公廁,交由民間經營管理。
      (三)希環保局爾後進行公廁檢查時,對被告發處罰案例
        之原因須作附帶分析,其係屬硬體設備老舊不堪致
        無法改善抑或軟體上管理鬆弛之缺失等因素,應繼
        續進行追蹤查報,詳細評估後,謀求適當對策,以
        解決公廁衛生嚴重不潔之問題。
    八、教育局報告:市立大學籌設情形案,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參考與會首長意見酌作文字修正。
      (二)籌設市立大學目前仍在規劃中,各位首長若有建議
        意見,請適時提供教育局參考,俾利籌備委員會召
        開會議時充分討論。
        乙、討論事項
    一、警察局提:為成立﹁台北市政府治安防治委員會﹂,特
        提案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政府治安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委員十二人,由主任委員就左列人員聘(派)兼
        之:﹂修正為﹁…;委員十八人,由主任委員得就
        左列人員聘︵派︶兼之:﹂;|(五)﹁婦女、兒
        童福利團體代表。﹂修正為﹁婦女、兒童福利團體
        、公益社團代表。﹂
    二、社會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為台
        北市平價住宅申請及管理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社會局參酌與會首長意見檢討修正
        並研擬短期平價住宅申請、管理以及維護費如何訂
        定等辦法、長期平價住宅政策與國宅政策如何協調
        配合,再提報本府住宅政策工作小組充分討論。
    三、民政局提:為保存本市市民空間集體記憶及維護珍貴文
        化資產,擬將本市﹁北投公共浴場﹂及﹁內湖清代
        台北古城牆採石場遺址﹂核列古蹟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為保存文化資產,對於北投溫泉開發之整
        體規劃,請民政局與工務局積極協調辦理,並請發
        展局協辦;另古蹟調查表中古蹟名稱﹁台北市北投
        區中山堂﹂修正為﹁台北市北投公共浴場﹂。
    四、民政局提:為修正﹁台北市神壇輔導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請白副市長召集民政局、建設局、社
        會局、發展局、法規會妥善檢討修正後再提會討論。

    決議事項


    散會

    十時五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