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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3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4-02 08: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蔡炳坤、張哲揚(請假)、陳志銘(公假)、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蕭伶伃(請假)、周榆修、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游適銘代)、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楊明祥代)、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高永煌代)、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蘇鈞堅、黃勝堅(黃遵誠代)、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廖雪如、林聰明、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林秉宗(方越琦代)、江慶輝、陳銘國、陳庭輝、高振源、方定安、張明森、黃立遠、陳郭正、陳榮興、李建賢、池蘭生、張滋容、葉梓銓、常華珍、趙光中

    列席

    莊淑花

    壹、專題演講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李鴻源教授主講「政策行銷與實踐案例」。
      主席裁示:
      (一)政治問題用政治方式解決,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隊的好壞,所以超過法令能解決的事項,局處應向上陳報,由長官決策並承擔政治責任。
      (二)陸軍保養廠與廣慈博愛園區公宅刻正施工中,應帶動周邊老舊房舍都更,相關前置作業一定要做,請善用都更中心,由更新處擬定計畫,提報市長室會議並列管追蹤,以達成效。
      (三)為打造水資源回收再利用環境,請將低衝擊開發理念,納入本市都市設計審議SOP列管,「由內而外、由公而私」積極推動。
      (四)有關關渡平原之利用,請李副秘書長擔任PM,與士林北投科技園區及社子島開發案一併討論。
      (五)磺港溪整治工程,請工務局擇期向李教授請益相關經驗。
    貳、頒獎
      頒發薛副秘書長春明及大安區公所林區長明寬首長政績紀念章。
      主席致詞:
      今日頒發兩位首長政績紀念章,首先感謝薛副秘書長擔任本府副秘書長職務6年,於籌備世大運期間,負責各競賽及練習場館新整建工程,以不追加預算方式如期如質完工,並通過認證,實為不易,成為臺灣工程史上之奇蹟;另林區長擔任過中正區及大安區區長,臺北市各區每區人口數少則十幾萬,多者三十幾萬,區長綜理區政甚為辛苦,在此感謝林區長之辛勞,應從優研議績優區長的升遷管道。
      衛生局黃局長補充報告:
      市長上任已有4年加100天,下星期的議會施政報告,除了過去4年的施政成果外,亦應明確提出未來4年之施政目標。
      觀傳局劉局長補充報告:
      「天天旅館」之行政處分書今日下班前將送出,原依本府作業要點規定,對於非法旅館開罰及處以怠金,惟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於去年通過後,加上府內跨局處會議決議,可依情節重大給予斷水斷電之處置,本局就作業要點再予以修正,將毒品及色情等納入規範目標,有重大情節者可逕以斷水斷電方式處理。
      鄧副市長補充報告:
      透過跨局處合作,觀傳局對「天天旅館」已依情節重大予以勒令停業,另兩家則先斷水斷電;遇屢犯不改之非法業者,除處以高額罰鍰並連續開罰外,對於警察局在第一線查緝之事證,可交由觀傳局實施斷水斷電措施,並另將八大行業納入SOP,凡情節重大者亦得勒令歇業及斷水斷電。
      彭副市長補充報告:
      市長參加各項活動皆為本府政績展示,如科技大樓開工、飲水工程開工、社會住宅、海砂屋解決等,請各位首長務必突顯本府政蹟,未來產業局、都發局、自來水處及捷運局等單位規劃辦理相關活動時,亦須與政績有所結合。
      主席裁示:
      (一)各機關應秉持公開透明,權管業務之資訊應開放議員及市民知曉,李教授演講中主張的「你知道的就是我知道的」概念極佳,可以提供市民知的權利。
      (二)校園閒置空間應活化並優先用於社福用途,如可規劃成為托老場所。學校係校園空間運用之決策者,惟校方釋放空間意願不高,導致校園空間釋放有難度;另併校更是困難重重,對於可能面對之阻礙,請教育局一併協處。
      (三)對於大陸小組委員請權責局處務必於開會前擬妥委員名單;臺北市老人福利系統規劃小組遇跨局處問題,請蔡副市長協處。
      (四)關於新民國中中輟生之關懷照顧,請教育局啟動相關輔導措施,避免因缺乏完整照護產生偏差行為,對中輟學生應主動給予關懷、預防、通報、追蹤協尋及復學輔導等。
      (五)本市迭有旅館屢遭查緝毒品卻仍持續營業,顯示本府未落實執法,本案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研訂SOP,針對旅館業者等高風險行業加強防範,展現本府執法決心,澈底降低社會危害風險。
      (六)本府4年來執行諸多政策,如東區及西區門戶計畫、鄰里交通改善計畫、公宅等,惟仍有南港瓶蓋工廠、北流中心等案進度落後,請各權管局處依所提甘特圖列管期程,務必積極如實推動。
    參、宣讀本府108年3月26日第2032次市政會議紀錄。
      出席人員補列蔡副市長炳坤,其餘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制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部分條文案。(消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大陸小組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案。(秘書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各局處法令沒有必要修正者就不須修正,修正法令應確屬必要者始得提送市政會議。
    四、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本市107年度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2歲嬰幼兒照顧之擴大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化補助所需經費新臺幣8,646萬3,836元整,擬提報市議會同意由本府先行墊付案,提請審議。(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本府為有效利用市有財產,將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臺北市東明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案,提請審議。(社會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OT案應提前啟動,於發放使用執照前即完成OT之相關作業程序;另請法務局以本案為例,針對類此有爭議之案件,倘議會審議程序未完成前,後續行政作為應如何因應,研議可行規則或SOP。
    伍、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市議會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將於4月9日開議,上週請各局處提報列為本會期重大政策優先議法案及重大爭議案件,截至4月1日中午止,尚有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都發局、資訊局及客委會未提報,翡管局和捷運公司則僅於群組通知無資料,請上述局處儘速提送,以利彙整。
      (二)每週二市政會議後均召開府會聯繫會報,研討本週相關府會聯繫業務推動及檢討事項,各局處倘有需要,亦可與會或提供意見,以利協處。
      (三)議會本會期本府預計提報4件法案與16件議案,今日市政會議通過之議法案亦請務必於下班前完成函送議會;另已於市政會議及主秘會報多次提醒,為求慎重,議會跨屆不續審退回案件,須再依程序提報市政會議通過,方函送議會,請各局處遵循辦理。
      (四)自107年12月18日起,辦理市長與20位新科議員便當會,所有議案及提案均已提供各局處,亦請「小天使」與議員確認,議員回報情況踴躍,請各局處務必重視,並再與議員妥予溝通說明。
      (五)近來議員已在媒體表示,議會開議將針對大巨蛋、社子島、C1D1、公托、北流中心、社福機關與公宅等爭議問題要「問好問滿」,相關資料已請局處回報,請尚未回報之機關儘速辦理,俾彙整提報。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再度重申,能以行政命令方式解決者,請用行政命令處理;決定要向議會送審自治條例及法令,就要有把握通過,請各局處落實執行。
     

    散會

    2019-04-02 1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