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七月十七日第一一二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九十年六月份改善市容查報案件統
計資料暨各權責機關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工務局對相關排水工程加速如質完
成。
六、建設局報告:本市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及萬大路果菜漁產批發市
場改建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注意保養場建築的規劃,各相關局
處會首長亦應交代同仁對有關問題加強執行。
七、工務局報告:提報九十年六月份各類違建查報拆除處理情形及
各類執照處理時間等資料,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建管處儘快趕上違建處理進度。
八、主計處報告:提報本府九十年六月份推動資訊業務具體工作項
目成果暨網路新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對於學校班班有電腦的進度應設法提前
完成。
九、主計處報告:檢陳九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特別預算及本府各機關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截至九十年
六月底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請各機關加強相關預算之執行。
十、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年六月份稅收概況及七月
份重要工作報告,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貳、討論事項
一、交通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辦法」
為「臺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修正之點:本條文第七條第二項「前項拍賣所得價款應扣
除違反本自治條例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修正
為「前項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應行繳納之罰鍰及本自治條例所訂之移置費、…。」。
二、民政局提:本市松山等六區公所擬補聘第十二屆調解委員會等十
三名(詳附名冊),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民政局提:有關「臺北市政府道路命名作業要點」(草案),
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修正之點:本條文第一、三條「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
釘辦法」之引號刪除,第六條第四款「…六字。」修正為
「六個字。」;第七條第一款「…臺北市交通工程管制處
…」修正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四、人事處提:臺北市立仁愛醫院修正其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
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五、發展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
使用之核准基準表」電信機房及一般旅館業之核准條件,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