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另有關二二八和平週
及二二八紀念館籌建事宜,請二二八紀念活動工作
小組積極籌劃推動。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政風處報告:關於﹁法務部調查局所屬調查處、站及機
動工作組向本府各機關調借︵閱︶資料衍生之疑義
﹂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有關調查局偵查案件向本府各機關調卷,各
機關究竟有無權力拒絕應再研議,如無權力拒絕其
法律依據何在,亦請提出說明。
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有關臺北銀行擬修正該行組織規程乙案,提
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二)台北銀行各經理、部門負責人,平時對所屬同仁經
辦業務應做好防弊措施;特別是稽核室負責內部稽
核之功能,更應確實負起責任,如有任何疏失造成
弊端,各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稽核室應負連帶責任
並議處。
二、秘書處提:訂定﹁台北市市政大樓禮堂及中庭場地使用
管理要點﹂草案乙份,提請 審議。
決議:市府是為市民而存在的,對於部份條文規定過於
嚴苛不便民之處,請秘書處參酌與會首長所提之意
見,作進一步開放及從寬修正之後再提會審議。
三、環保局提:修正﹁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
廠垃圾處理能源利用中心回饋地方實施要點溫水游
泳池使用須知﹂,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四、環保局提:為調整本市各公共場所化糞池污物代清運費
收費標準,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案由中本市各﹁公共場所﹂修正為﹁公私場所﹂。
(二)通過,並請環保局去函向市議會說明。
丙、臨時討論事項
秘書處提:為臺北市與保加利亞共和國首都索菲亞市締結為
姊妹市乙案,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