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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5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4-2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涇   馬 永 成 謝 維 采公假   王 啟 煌    蔡 信 義 楊 至 雄     李 逸 洋   林 全 郭 生 玉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錦 昌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葉 盛 茂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王曼萍代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

    列席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五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林處長錦昌口頭補充報告:昨日於教育部門質詢時李慶安議員痛    批直銷商業行為在校園盛行,影響教學品質,至教師從事直    銷是否認定為兼職行為,臺北市教師會仍有歧見。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教師從事直銷生意是否為兼職行為乙節,因事涉老師權益,    請教育局會同人事處、法規會審慎研酌,以獲致明確共識。 四主計處報告:  (一)陳報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案部分書表格式更動乙    案,敬請 公鑒。  (二)推動自償性建設預算制度,八十八年度將部分單位預算改編    附屬單位預算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積成果統   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計表: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員警同仁的辛苦及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研擬「臺北市政府頒發市民榮譽紀念章實施要點」草    案(如附件一建議修正對照表),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本案緩議,請民政局參酌與會首長意見審慎研議後,再提會    討論。 (二)市民榮譽紀念章及證書之設計,希更多元而豐富,其頒獎典    禮應擴大辦理,且力求莊嚴、慎重、公開,以凸顯榮譽市民    之榮耀。 二工務局提:訂定「臺北市機械停車設施暫行管理要點」(草案)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三環保局、法規會提:為廢止飲用水管理條例臺北市施行細則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交通局提:臺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車輛及場地假日使用申請須    知,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丁、臨時討論事項 民政局提:指定本市1建國中學紅樓2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3原    臺北信用組合4臺灣電力株氏會社社長宿舍5臺灣銀行6帝國    生命會社舊廈7臺灣總督府電話交換局8濟南基督長老教會9    臺大法學院10臺北市政府舊廈(原建成國小)11吟松閣12臺    大校門1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舊址14內湖清代採石場等十四處    建物(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為直轄市定古蹟,提請 審    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秘書長建議彙集國定及本市市定古蹟成冊,於八、九月    前印製成品質精美、文圖並茂、中英對照之出版品乙節,請    民政局研酌辦理。

    決議事項


    一本府自八十六年二月二日推動「青少年保護措施」後,非常受到  市民的肯定與支持,該項措施使青少年犯罪或受傷害的比例都大  幅下降;實施後少年犯罪的比例,創下了近七年來的新低,也較  前年同期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實施成效良好,影響所及,連  中央主管機關也在今年四月一日跟進,全省同步實施「青少年保  護措施」。雖然本府當初率先實施「青少年保護措施」時,受到  相當多的阻力,甚至有部分反對人士把本府描繪成「獨裁者」或  「法西斯」,剝奪了所謂青少年的基本人權,然而事實證明,本  府當時的堅持及苦心是正確的,青少年保護措施不但未剝奪人權  ,反而是更積極地協助最關心子女的家長,一同來保障青少年人  身安全的最佳作為,社會大眾也逐漸認同本府的做法,而給予高  度的肯定及支持;而執行「青少年保護措施」的相關局處會在執  行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或委屈,也應該感到欣慰。本府也從這項  經驗中,學習到「只要是對的,就應該堅持」、「只要是好的,  就應該堅持」的施政原理。「青少年保護措施」在實施經年後,  已經有了初步成效,業者也逐漸養成習慣,除請執行機關確實依  照第九五二次市政會議指示事項繼續積極執行,並嚴防發生近來  中、南部查獲泡沫紅茶店的類似案例之外,本府要再進一步研擬  保護青少年的其他有效方案,就是「把幫派逐出校園」政策。青  少年犯罪的成因很多,也極為複雜,犯罪場合也不限於公共場所  或消費場所,特別是犯罪年齡下降,犯罪的程度升高,已經是全  世界各發展國家共同面臨的通病,尤其是「校園犯罪」也成了各  先進城市都有的難題,而校園中「幫派化」、「組織化」的犯罪  ,一方面使得青少年犯罪難以消弭,進而擴張到社會治安層面;  一方面也使校園難以安寧,一般學生難以良好學習,本市的校園  中也隱隱然有這樣的趨勢,特別是「青少年保護措施」實施後,  絕不容許犯罪的溫床或青少年幫派組織又回到校園內發展。因此  ,請相關局處會,包括警察局、少年隊、少輔會、教育局、社會  局、勞工局等先行研擬「將幫派逐出校園」之具體實施方案,在  一個月內召開會報,由本人親自主持,俾在最短時間內落實執行  ;惟相關局處會在研擬過程中,務必注意不要失去「教育」的本  質,不能以過度懷疑或過度嚴苛的方式,以免傷害學生的自尊或  激起叛逆期青少年不必要的反彈或傷害,相關的輔導措施仍須在  有效的壓制校園幫派政策裡同時來呈現,以上請相關局處會積極  配合辦理。 二在歷史上「二二八事件」曾經造成了很大的族群衝突,本府為了  撫慰二二八受難家屬,並積極促成族群融合,舉辦了各項紀念活  動,包括設立二二八紀念館,將臺北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公  園」,舉辦紀念音樂會、紀念美展、紀念晚會等活動;而另外一  項也曾經在歷史上製造傷痕的政治事件,從五十年代起統稱為「  白色恐怖」,不論是在真相的呈現、冤屈的平反或受害家屬的撫  慰上,卻一直未得到應有的或相同的重視與關懷。本府雖然已於  前年四月率先成立「白色恐怖查訪及紀念活動工作小組」推動相  關工作,目前也有了初步成果,但進度仍稍嫌緩慢,應該可以有  更積極的作為。為使民眾瞭解白色恐怖的歷史真相,進而撫平歷  史傷害,本府應結合受難者家屬與民間力量,配合相關查訪文獻  紀錄片的成果發表及白色恐怖紀念公園、紀念墓園的規劃,在今  年籌劃舉辦一系列的紀念活動;相關計畫,請白副市長負責督導  ,並召集民政局、交通局、社會局、發展局、新聞處、工務局公  園處等局處規劃執行,並由新聞處負責協調統合相關作業。

    散會

    九時三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