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五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林處長錦昌口頭補充報告:昨日於教育部門質詢時李慶安議員痛
批直銷商業行為在校園盛行,影響教學品質,至教師從事直
銷是否認定為兼職行為,臺北市教師會仍有歧見。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教師從事直銷生意是否為兼職行為乙節,因事涉老師權益,
請教育局會同人事處、法規會審慎研酌,以獲致明確共識。
四主計處報告:
(一)陳報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案部分書表格式更動乙
案,敬請 公鑒。
(二)推動自償性建設預算制度,八十八年度將部分單位預算改編
附屬單位預算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積成果統
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計表: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員警同仁的辛苦及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研擬「臺北市政府頒發市民榮譽紀念章實施要點」草
案(如附件一建議修正對照表),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本案緩議,請民政局參酌與會首長意見審慎研議後,再提會
討論。
(二)市民榮譽紀念章及證書之設計,希更多元而豐富,其頒獎典
禮應擴大辦理,且力求莊嚴、慎重、公開,以凸顯榮譽市民
之榮耀。
二工務局提:訂定「臺北市機械停車設施暫行管理要點」(草案)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三環保局、法規會提:為廢止飲用水管理條例臺北市施行細則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交通局提:臺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車輛及場地假日使用申請須
知,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丁、臨時討論事項
民政局提:指定本市1建國中學紅樓2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3原
臺北信用組合4臺灣電力株氏會社社長宿舍5臺灣銀行6帝國
生命會社舊廈7臺灣總督府電話交換局8濟南基督長老教會9
臺大法學院10臺北市政府舊廈(原建成國小)11吟松閣12臺
大校門1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舊址14內湖清代採石場等十四處
建物(詳如附件一古蹟一覽表)為直轄市定古蹟,提請 審
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秘書長建議彙集國定及本市市定古蹟成冊,於八、九月
前印製成品質精美、文圖並茂、中英對照之出版品乙節,請
民政局研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