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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7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8-09-08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林 嘉 誠     白 秀 雄     陳 哲 男   廖 正 井    游 錫 公假   馬 永 成 謝 維 采   王 啟 煌    楊 至 雄公假   夏 漢 容   李 逸 洋    林 全趙君山代 郭 生 玉劉寶貴代 林 逢 慶    許 瑞 峰 賀 陳 旦   陳  菊    郭 吉 仁 王 進 旺   涂 醒 哲    劉 世 芳 張 景 森   林 陵 三    卓  藤 陳 發 身   許 仁 舉    郭 瑤 琪 林 錦 昌   李 作 復    姚 秋 旺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林 嘉 誠翁瑞廷代 周 弘 憲   張 富 美    高 正 尚 林 文 淵   劉 初 枝     陳 椿 亮張煥光代

    列席

    陳 欽 銘    莊 武 雄     蔡 振 聰 陳 光 雄    胡 兆 康    郭 聰 欽 郭 志 雄     蘇 崇 昆     黃 中 南代 林 麗 玉     黃 世 興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七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八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自統一發包中心成立迄今,於辦理本府所    屬機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案共節省公帑一一    八億,在此對該中心全體同仁的努力表示感謝及慰勉之意。 四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八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八月份列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一位    ,件數也略有增加,現距離年底尚有四個月,而一至八月份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累積已達六十七人,請警察局同仁要特別    加強防制,不要讓本(九)月份的交通事故死亡數提高,以    達成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九十九人以下的目標。在易肇    事地點改善工程方面,對於高架道路匝道出口速限標誌的設    置地點請交工處妥適規劃,以減少車輛肇事及違規案件。 五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八月份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警察局配合於清晨零時至六時縱火案    件最易發生的時段加強巡查,以有效預防縱火案件的發生。 六衛生局報告:本局有鑑於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長,為了體恤家庭照    顧者的辛苦,本局喘息服務由試辦信義區擴大到十二行政區    ,以服務更多市民,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教育局、衛生局報告:推廣本市國小學童「水手之約∣大家快樂    來洗手」運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與查    報場所復水復電情形:略。  主席裁示:在執行掃蕩電玩專案方面,部分現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之商家,若涉及陳列妨害風化電動玩具者,應處以比移送法    辦更為嚴厲的處分,以收嚇阻之效。此外,目前每週均有查    獲柏菁嫂、小瑪琍等非法電玩案件,表示非法電玩仍暗中滋    長,請警察局各分局、各派出所從嚴貫徹掃蕩非法電玩政策。   丙、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檢陳臺北市兒童保護工作處理要點草案乙份,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建設局提:為市民蕭林寶所有之違建房屋,部分占用本局管有市    地,要求以地易地、承租等方式辦理一案,重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 三財政局提:本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二一九、二一九之七地號等    二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    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四財政局提:本市文山區萬慶段三小段二七七、二七八地號等二筆    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    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五交通局提:為訂定本市計程車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第二點第一項「…,委員十七人,…」修    正為「…,委員十九人,…」,同點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一人。」修正為「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二人    。」、第六款「專家學者四人。」修正為「專家學者五人。    」;第四點「本會之任務如下:」修正為「本會之任務為提    供下列議題之諮詢指導:」;第六點「…,置幹事七人,…    」修正為「…,置幹事四人,…」。另說明欄一「委員會總    人數十九人,…,學者專家與業者代表十三人,…」修正為    「委員會總人數二十一人,…,學者專家與業者代表十五人    ,…」。 六工務局提:為函頒實施「臺北市政府優良營造業廠商評選要點」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請工務局徵詢相關業者代表意見後,再提會討    論。 七工務局提:為富民路一五五巷上水源快速道路之斜坡道及其下圍    ,請市府於八十八年度編列追加預算裝設隔音牆覆議案,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八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    」第九條條文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組織規程第九條第二項「…、林安泰古厝民俗文    務館、…」中的「務」修正為「物」。

    決議事項


    一照顧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是聯合國所  揭櫫兒童福利宣言的主要內涵,基於這一點,本府對於兒童福利  工作向來不遺餘力,本年度特將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對象擴大為六  歲以下、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兒童生活津貼及實施教育補助券等措  施,以提升本市兒童福利。但是在上個月發生武田診所販嬰案及  傅瑞嬌販嬰集團販嬰案,暴露出販嬰案「有利可圖、無法可管」  的奇怪現象,尤其傅瑞嬌一年之內被查獲販嬰案三次,販賣嬰兒  至少超過二百人,但是由於現行刑法當中沒有販賣人口的法令刑  責,只能以偽造文書的罪名加以起訴,在得易科罰金的情形下,  繼續販賣人口,相對於販嬰的暴利,造成人口販子不斷的重施故  技。歷年來本府對於收出養的服務工作,除了與受委託民間機構  合作辦理收出養工作之外,更在今天正式通過「臺北市兒童保護  工作處理要點」,希能結合社政、戶政、警政、醫政的力量,來  做好兒童保護的相關工作。在中央尚未立法增列刑法中對於販賣  人口的法令刑責,增訂民法親屬篇對於收養關係成立的相關規定  ,於兒童福利法明訂出生通報的相關規定之前,本府仍應全體動  員來防杜這個問題再度發生。請社會局進一步製作說帖,告訴民  眾如何可以合法的收養兒童;對於留養案件,請警察局與社會局  會同訪查處理;對於開立不實出生證明的醫師,衛生局應處以最  嚴厲的處分,例如考慮撤銷其執業執照;對於遲報戶口兒童的家  庭,各戶政事務所亦應定期追蹤訪查,期以團隊的力量來維護兒  童的最佳福利,讓未來的主人翁有個安全、愉快的成長環境與發  展的機會。 二新市府團隊三年多來積極奮發,除積弊、開新局,在市民的支持  及協助之下,施政滿意度一直維持在七成以上的水準,而且相當  的穩定,也證明新市府「有心就有力」長期以來的堅持與不放鬆  ,才是破除傳統官僚文化、虎頭蛇尾老毛病的良方,也使得許多  積弊難返,難以根除的長年弊端,像掃蕩非法電玩、住宅區的掃  黃、青少年的保護措施、交通的改善等都達到了預定的績效,也  因為同樣的堅持及不放鬆,使得許多已經開工卻問題叢生的各項  建設或工程,突破了困難,順利的完成,例如像捷運工程或是市  府前面的基隆路車行地下道等等。事實上瞭解重大建設或重大工  程的人都知道,規劃及開工固然重要,但完工的困難絕對不比規  劃的難處要少,完工能力的重要性也絕對不比開工要差。過去的  建設文化或工程文化常常是破土的時候風風光光、熱鬧有餘,施  工及完工的過程就不再受到同樣的關注,而造成了輕重失調的現  象,影響所及,對工程或建設的品質、公帑資源的珍惜都有許多  負面的傷害。新市府團隊在各項延續性的建設裡,因為規劃團隊  及施工團隊的不同,也發生了一些完工上的困難,經過三年多來  的摸索及努力,已經解決了這些困境,新市府要以此經驗,在新  市府規劃及開工的各項建設計畫,特別加強規劃及施工間的聯結  ,才能爭取時間,如期如質地完成各項市政建設。除此之外,特  別值得注意的是要更注意施工手段的細膩,往往常因為工程的開  展只注意到一般規劃,忽略了市民可能面臨的困難,而造成許多  不必要的民怨,例如延吉街施作衛生下水道的埋設工程,事前只  通知某個時段不能停車,卻未慮及屆時整條馬路施工阻絕通行,  停在裡面的車子也出不來,這種因為施工手段及通知不夠細膩體  貼所造成的民怨不在少數,對新市府的績效及形象,造成了根本  不必要的損失。市民朋友都十分支持市政建設,也不會想要故意  違規,把話講清楚以便遵循,比法外施仁還要來得重要,也更符  合新市府的便民精神;同時,本人已多次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單  位遇有工程施作的時候,一定要通知里辦公室,但仍常有疏漏,  未能有效的貫徹。以上的諸項缺失都是行政文化的問題,市政要  進步再進步,就要努力反省,「相信有方法可以做得更好」,請  本府各局處會務必確實改進辦理。

    散會

    九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