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七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七年八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自統一發包中心成立迄今,於辦理本府所
屬機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案共節省公帑一一
八億,在此對該中心全體同仁的努力表示感謝及慰勉之意。
四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八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八月份列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一位
,件數也略有增加,現距離年底尚有四個月,而一至八月份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累積已達六十七人,請警察局同仁要特別
加強防制,不要讓本(九)月份的交通事故死亡數提高,以
達成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九十九人以下的目標。在易肇
事地點改善工程方面,對於高架道路匝道出口速限標誌的設
置地點請交工處妥適規劃,以減少車輛肇事及違規案件。
五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七年八月份執行災害防救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警察局配合於清晨零時至六時縱火案
件最易發生的時段加強巡查,以有效預防縱火案件的發生。
六衛生局報告:本局有鑑於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長,為了體恤家庭照
顧者的辛苦,本局喘息服務由試辦信義區擴大到十二行政區
,以服務更多市民,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教育局、衛生局報告:推廣本市國小學童「水手之約∣大家快樂
來洗手」運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掃蕩電玩專案」及「取締四輪驅動軌道
車」單週成果暨累計成果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積成果統計與查
報場所復水復電情形:略。
主席裁示:在執行掃蕩電玩專案方面,部分現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之商家,若涉及陳列妨害風化電動玩具者,應處以比移送法
辦更為嚴厲的處分,以收嚇阻之效。此外,目前每週均有查
獲柏菁嫂、小瑪琍等非法電玩案件,表示非法電玩仍暗中滋
長,請警察局各分局、各派出所從嚴貫徹掃蕩非法電玩政策。
丙、討論事項
一社會局提:檢陳臺北市兒童保護工作處理要點草案乙份,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建設局提:為市民蕭林寶所有之違建房屋,部分占用本局管有市
地,要求以地易地、承租等方式辦理一案,重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
三財政局提:本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二一九、二一九之七地號等
二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
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四財政局提:本市文山區萬慶段三小段二七七、二七八地號等二筆
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
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五交通局提:為訂定本市計程車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要點草案第二點第一項「…,委員十七人,…」修
正為「…,委員十九人,…」,同點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一人。」修正為「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二人
。」、第六款「專家學者四人。」修正為「專家學者五人。
」;第四點「本會之任務如下:」修正為「本會之任務為提
供下列議題之諮詢指導:」;第六點「…,置幹事七人,…
」修正為「…,置幹事四人,…」。另說明欄一「委員會總
人數十九人,…,學者專家與業者代表十三人,…」修正為
「委員會總人數二十一人,…,學者專家與業者代表十五人
,…」。
六工務局提:為函頒實施「臺北市政府優良營造業廠商評選要點」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緩議,請工務局徵詢相關業者代表意見後,再提會討
論。
七工務局提:為富民路一五五巷上水源快速道路之斜坡道及其下圍
,請市府於八十八年度編列追加預算裝設隔音牆覆議案,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八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函報擬修正「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
」第九條條文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組織規程第九條第二項「…、林安泰古厝民俗文
務館、…」中的「務」修正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