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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1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5-2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陳 欽 銘 莊 武 雄 蔡 振 聰 陳 光 雄 胡 兆 康 方 進 貴 郭 志 雄 蘇 崇 昆 楊 立 奇 林 麗 玉 陳 其 墉 陳 壽 寶 陳 光 王 鴻 裕 師 豫 玲 張 金 鎮 徐 漢 雄 余 星 華 方 泰 霖 黃 振 昌 葉 傑 生 劉 錦 興 丁 予 康 謝 松 芳 陳 泰 吉 黃 世 興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一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戊、指示事項三「…爾後若遇類似事件,相關機關處    理時,即應勇於表示負責的態度;…」修正為「…爾後若遇    類似事件,相關機關處理時,即應表示勇於負責的態度;…    」。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八年五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八年五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六民政局報告:  (一)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八年四月份改善市容查報、追蹤列管案件    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二)本市各區八十八年四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案件統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七主計處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    特別預算歲出部分截至八十八年四月底止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截至四月底止,本府各機關預算執行仍不盡理想,請    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之相關機關積極檢討,確實改進,以    提高行政效能,另以前年度保留數亦有十六個主管機關未達    百分之八十,請一併檢討改進,若至年度結束仍無法達成計    畫目標,除不可抗拒之特殊因素外,將依本府年度總預算執    行準則檢討責任,請各落後機關於最後一個月內加速衝刺趕    上進度。 八工務局報告:提報八十八年四月份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辦    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通知改正事項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九之一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八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三    至四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九之二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    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積水或淹水問題影響民眾生活甚巨,請主管機關務必全力以    赴,完成相關防洪排水改善工程,如於防汛期前,無法如期    完成,除應告知當地民眾預定完工期程外,亦應做好相關預    警工作,以防災情發生,另請養工處針對可能淹水地區進行    研析評估,並將結果主動聯繫各該地區之區長對外界公布,    以讓居民有所瞭解,及早做好應變措施。 十消防局報告:提報八十八年四月份受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審    查、勘查申請案,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及受理件數統計表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十一財政局報告:為本市本(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八年四月底止    ,歲入預算實質收入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公訓中心報告:本中心擬開辦「公共工程拆遷協調班」乙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後准予備查。    修正之點:本案名稱修正為「公共工程拆遷安置協調專題班    」。  (二)本班開辦之目的乃希將本府執行公共工程拆遷安置累積經驗    得以傳承,並針對公共工程拆遷安置所可能遭遇之問題訂定    標準作業程序,供各執行單位參考,為求教材完備,請考慮    蒐集四四南村、剝皮寮等拆遷案例,予以彙整,做為研究主    體,同時請相關局處提供未來三年可能面對的個案,如理教    公所、司法新村、雞南山等作為研究案例,事先研析可能遭    遇之困難,以利拆遷工程進行,另請民政局林局長、公訓中    心顧主任研擬研討重點,纂成標準作業程序(s‧o‧p)    以確立未來處理模式。   (三)本班研習內容可加入新聞處理課程,以強化與媒體之互動,    有效傳達訊息。   (四)可規劃拆遷體驗營並酌予增加參與人數,希讓相關工作同仁    藉由實際參與,體會拆遷戶的心情與感受,作為訂定決策之    參考,以減少民怨。 二臺北捷運公司報告:有關「臺北捷運公司安全宣導廣告短片」緊    急播映事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至增加有線電視系統及電影管道播映安全    宣導廣告短片及其它相關宣導計畫,請新聞處配合協調辦理    。 三環保局報告:為擬具「臺北市全面清除違規小廣告運動∣你亂貼    我停話向違規小廣告宣戰計畫」草案(如附件)乙案,提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相關單位加強宣導民眾配合清除違    規小廣告運動,以澈底改善市容觀瞻。     丙、討論事項 一交通局、法規會提:為辦理本府委託民間經營臺北市立兒童交通    博物館招標公告事宜,茲擬具「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營    運督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後之「臺北市政府委託民間    經營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實施計畫」及「臺北市立兒童    交通博物館委託民間經營回饋金提撥及支用須知」等草案各    乙份,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國宅處提:本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一七0、一七一、一七二、    一七六∣二地號等四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    定完成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辦理公開標售,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發展局提:為「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    設置要點」暨「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    業程序」修訂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四發展局提:為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    建築物使用組之使用項目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本案說明二「…,為配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規則修訂案』…」修正為「…,為配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規則修正案…」;三「本案修正重點包括配合新修訂之    …」修正為「本案修正重點包括配合新修正之 …」。  附帶指示:請歐副市長召集相關局處會及學者、業界成立專案小    組,以一年為期,針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不盡合理之處    提出檢討修正。 五交通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案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十一點「補貼」二字刪除。 六交通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    營辦法」為「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附帶指示:有關本市未來整體停車政策為何,請交通局於二個月    內向本人簡報說明。     丁、臨時討論事項 勞工局提:為制定「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函送臺北市議會併同李議員銀來之相關自治條例    併案審查。 修正之點:   (一)本草案第四條「…進用下列職務總額…」修正為「…下列職    務進用總額…」;第二項後增列「,如職務適合女性工作者    ,於辦理新進人員公開甄選時,應訂一定比例之女性原住民    保障名額。」;第四項刪除。   (二)第六條「…『原住民就業人力資料庫』…」中引號刪除。   (三)總說明一「…據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    訪視調查設籍臺北市原住民之分析報告指出:原住民年齡介    於二十至六十九歲者有三、三三四人,其中無業或無固定職    業者計達七四一人佔二二‧二三%,…」修正為「…據臺北    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至十二月全面訪視調    查設籍臺北市原住民之分析報告指出:原住民年齡介於二十    至六十五歲者有三、三三四人,其中無業三三三人或無固定    職業者四0八人計達七四一人佔二二‧二三%,…」。 附帶指示: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儘速完成本市原住民男女失業人口    比率調查,俾利就業之輔導。

    決議事項


    一請社會局會同民政局、警察局針對遊民管理輔導辦法不合時宜之  處予以檢討,並於六月底前研擬更積極之做法,以落實照顧無依  遊民並減少社會問題之產生。 二市政會議提報之案件,若有涉及其它機關者,各相關機關應事先  研議取得共識,俾利議事進行。 三對於議員主動提案,其內容與市民權益有密切關係者,請相關局  處儘速提出對案,以彰顯本府之政策立場。 四今天是五月二十五日,恰是本人就任五個月的日子,這段期間,  民眾有掌聲也有抱怨,所有同仁也非常努力,再過一個月就滿半  年了,各界對我們半年來的表現必定極為關注,希各位同仁在未  來的一個月內深切自省我們是否盡了全力?是否仍有精進的空間  ?同時也請各局處會檢討半年來施政成果與缺失,各列出五項最  具成效及五項最值得檢討改進之行政作為,供研考會彙整並於市  政會議中提報,俾向各界說明半年來本府之施政工作成效。

    散會

    十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