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215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1-08-10 09:00:00

    開會地點

    視訊會議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林育鴻、李得全、簡哲宏、林有志、蕭伶伃、謝明珠、謝慧娟、陳慶安、陳郁文(公假)、楊慶輝、何雅娟、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楊源明、黃世傑、劉銘龍、黃一平、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張建智、沈鳳樑、周台竹、劉秀玲、巴干.巴萬Bakan Pawa、徐世勲、陳錦祥、黃清信

    列席

    黃銘材、陳智菡(林珍羽代)、李旻蔚、莊淑花

    壹、頒獎

    一、頒發本府都發局黃景茂前局長特等服務獎章及證書。

    二、表揚本府110年3月至5月即時獎勵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獲獎團體(隊)及員工。

    主席致詞:

    (一)黃前局長自68年起擔任公職,迄今逾40年,於本府任職期間,積極處理本市社會住宅與民眾溝通及工程流標等事宜,維持施工進度,落實本府居住正義政策,勇於任事、績效卓著。

    (二)本人代表臺北市政府頒發特等服務獎章暨證書,除了表達本府高度的謝意與敬意外,希望把臺北經驗推廣到全臺灣,為全國人民的居住正義努力,並持續對市政建設提出建言與支持。

    (三)優秀公務員都是該得獎的,恭喜大家,請繼續努力。

    貳、宣讀本府110年8月3日第215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總工程費7億9,084萬8,578元修正為8億5,564萬9,471元。(教育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彭副市長擔任PM,建立通案之系統性解決機制,以因應工程期程過長所致之物價調整。

    二、「臺北區自來水第五期建設給水工程計畫第二階段」因近期物價波動等因素,辦理修正總工程費案。(北水處)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附表一、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案。(工務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市大型復康巴士租用管理辦法」。(交通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 部分條文。(地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各機關提報送議會審議之議法案,包含審議案、備查案、副知案等,雖已多次提醒宣達,除提市政會議報告外,也須送秘書處彙整,但仍有少數局處有疏漏,建請局處再次審慎檢討,多加重視並列管函送議會的所有案件,避免讓議員非議。目前資料已彙整完竣,將於府會聯繫小組討論協助提列優先議法案,再向市長報告,並安排市長赴議會各黨團說明,除請各權管局處儘早準備說帖,研議妥適策略,亦請向議員說明溝通,爭取支持。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疫情逐漸趨緩,議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應會如期開議,請各局處預作準備,因應妥處。

    三、檢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109年度本市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及對本府各主管機關所提重要審核意見。(主計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伍、臨時動議

    捷運公司黃總經理口頭報告:

    (一)有關媒體報導「北投會館涉違規經營旅館業情形」,本公司北投會館學員宿舍自91年簽報本府核准同意對外開放以來,即依公司「北投會館管理要點」規定,提供予辦理訓練活動之學員住宿使用,非屬提供不特定人住宿之旅館業,相關作業均符合特定性要求。

    (二)目前於捷運車站、列車或網頁等刊載北投會館燈箱廣告,本公司已先行下架重新檢視相關內容及編排,避免不必要之誤解。

    (三)為推展公司新事業並擴大服務面向,本公司於109年2月函請都發局協助將該用地增列「旅館」使用項目別,並經都發局同意納入北投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惟該案109年7月31日送內政部審議,目前尚未核定。故本公司擬比照社會局「北投機廠(捷警隊建物)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案」,同步申請北投會館學員宿舍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經市府核定),並提請各機關協助相關審查,以加速旅館業申請登記作業。

    蔡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臺北捷運北投會館與救國團情況相似,非屬一般性旅館,為非以營業為目的且供特定會員住宿的場所,因此對外的文宣須說明清楚。

    (二)目前北投會館未對外營運,僅規劃活絡該地區階段,推出廣告未註明只招收特定會員,容易引起外界疑慮。本案可依法定程序申請登記為旅館業,惟未辦理完成前,仍應依目前實際情形作業。

    (三)請捷運公司了解本案除土地使用分區問題外,捷運公司可營業項目是否可以經營旅館,或必須另外成立一家公司進行營運。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有關北投會館之營業項目及土地使用,請捷運公司本著合法、合理、合情原則,儘速研議解決方法並妥善處理。

    ◎指示事項

    一、請秘書長徵詢產業界代表需本府協助之處,蒐集意見研議加強推動本市後疫情時代產業轉型方案,再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

    二、危機就是改變動力,應好好把握及利用,思考創新改革轉型之方向。

    散會

    2021-08-10 0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