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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3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5-10-2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黃淑娟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王月鏡     夏漢容     蔡信義 唐雪舫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李繁彥代 鄧乃光代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三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有關光復節﹁共鳴時刻﹂乙案,媒體報導與議會反
        應退多,應拋棄本位立場共襄盛舉。於介壽廣場前
        飆舞活動實是立新創舉,定能為大家所激賞,係近
        距鬆綁、空間解放之明證。
      (二)交通局、交通大隊應將會場佈置週遭之交通衝擊減
        至曼低程度,另請新聞處及冒關單位專人督導有關
        事宜,免生市民行之困擾。
    四、衛生局報告:為落實菸害防制宣導業務,保護青少年免
        受香菸、酒類及檳榔之危害,請本府各局處配合加
        強宣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請建設局、衛生局與相關
        公會協商製作宣導牌示,以提酲業者配合政策不供
        售菸、酒及檳榔予十八歲之青少年。
    五、捷運局報告:有關捷運系統土城線各車站名稱,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之一、建設局報告:為本局辦理本市K書中心公共安全
        檢查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請相關單位不定期臨檢K書中
        心公共安全,以確保學生安全無虞。
      附帶指示:市政推動絕無﹁法律假期﹂、﹁選舉假期
        ﹂,違建拆除、公安檢查、斷水斷電不應於選舉
        期有延宕現象,公權力之貫徹不容破壞。
    六之二、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
        申請案暨本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
        利事業登記申請案,於八十四年九月份核准案件
        平均審理時間分析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九月份案件平均審理時間較八月份進步,
        表示肯定之意。為工商業務革新,煩勞白副市長
        針對縮短審理時效召開專案會議檢討,特別亞太
        營運中心、國際金融中心之成立,工商登記之變
        革刻不容緩。
    七之一、研考會報告:為業務革新小組研議本府﹁公文流
        程簡化﹂之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有關建議事項一說明二︱(三)請研考會研
        究依決行案件性質分類採行不同陳核流程之可行
        性再呈報,餘五項依所擬意見試辦三個月評估成
        效後再行檢討。
    七之二、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四年度(
        含)以前已動工興闢而未完成工程截至十月五日
        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七之三、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五年度施政計畫列管
        案件九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請權責單位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提出具體解決
        之道。
      (二)請研考會統計新市府成立以來,對昔日積案執行
        進度與解決辦法,通盤檢討供作施政參考依據。
      (三)請相關單位撤除道路停工之圍籬,還市民行之快
        捷,並請研考會列管。
    八、政風處報告:關於﹁法務部調查局所屬調查處、站及
        機動工作組向本府各機關調借(閱)資料,各機
        關究竟有無權力拒絕,若無權力拒絕其法律依據
        何在之疑義﹂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
    九之一、主計處報告:謹提報本處所擬﹁臺北市的一天︱
        各種統計數字的表達﹂分析報告,敬請 公鑒。
      主席裁示:希於年底前再進行全度統計數字之比較。
    九之二、主計處報告:行政院訂頒﹁八十六年度中央暨地
        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方針﹂到府囑依照辦理乙案
        ,謹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
    九之三、主計處報告:八十五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業
        機構截至八十四年九月底止盈(賸)餘、資本支出
        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九之四、主計處報告:本市各營(事)業機構截至八十四年
        九月底止執行以前年度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
        應收款(工程)情形,報請 公鑒。
    九之五、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各機
        關執行至八十四年九月底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 
        公鑒。
    九之六、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五年度本市八個特別預算執
        行至八十四年九月底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乙、討論事項
    一、人事處提:有關本府主計處所屬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更名
        資訊中心並訂定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二、地政處提:為修正臺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三、財政局提:本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五︱二0、七地號
        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
        後與相鄰同小段六︱一地號私有土地調整地形,提
        請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四、財政局提:本市中正區福和段一小段七二0地號等六十
        九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
        程序後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
        ﹂、﹁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讓售,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送請台北市議會審議,並請相關單位積極
        與議會協商,再將結果提報市政會議討論。
    五、財政局提:為市有土地遭占用,應向占用人追收不當得
        利︵使用補償金︶乙案,請鑒核。
      決議:通過。設專案處理免收不當得利評審小組,由秘
        書長擔任召集人,依評審結果簽報後核准辦理。
    六、工務局提:為本局公園處經管市(國)有土地被占用收
        回案,提請 討論。
      決議:比照討論事項五之決議辦理。
    七、人事處提:本府民政局陳報擬訂定﹁台北市政府原住民
        事務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並配合
        修正﹁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及
        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三條第一項﹁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
        分別就左列人員派兼或聘兼之﹂修正為﹁本會置主
        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分別就左列人員聘兼之﹂;
        並增列第二項﹁前項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
        滿之日為止。﹂;第五條﹁本會以每月召開會議一
        次為原則,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時,由主任秘書
        代理之。﹂修正為﹁本會以每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
        則,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
        一人擔任之。﹂
      (二)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組織編制審議小組審議結果,與
        原籌備委員之決議迴然不同,為尊重籌委會請白副
        市長向該委員解釋以取得支持。
      (三)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人員進用,請人事處將各單位多
        餘人力優先移撥,且編制員額分期分批進用。
      (四)因人力欠缺及需挹注經費之單位,得提出專案意見
        ,呈報市長定奪,必設法解決難題。
    八、消防局提:本(八十四)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一日為本市
        防災週,請各局處本於職責展開全面防災宣導,以
        提昇市民防災意識,防止各種災害發生及降低各種
        災害損失,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決議事項


    一、本人出國期間,感謝陳副市長、白副市長代理主持市政   ,並感謝各機關首長及市府同仁能堅守崗位,兢兢業業   ,使市政推展不受影響,特別在此表示慰勉之意。 二、立委選戰將屆,近來迭有發生候選人帶市民到本府抗爭   之現象,使陳情焦點模糊,甚或形成特定人造勢之工具   。本府各局處會首長本於市民主義的精神,對於市民親   至本府反應意見,理應予以接見處理,不因候選人而有   差異。因此,為了﹁維護市民固有的陳情權利﹂、﹁維   持社會秩序﹂以及﹁兼顧候選人競爭的公平性﹂,今後   凡是有候選人帶著來陳情的造勢活動,本府即不歡迎,   以維持行政中立。 三、本府八十五年度追加減預算業已初審完畢,這次追加減   預算係遵照中央法令政策,並依據議會建議,審慎編列   而成,對市政推動,有其實際必要性。目前正值市議會   業務部門質詢期間,為瞭解並尊重議會意見,請各局處   會利用機會,加強溝通,並在一週內將檢討意見提送主   計處彙整參考,以化解議會不必要的誤會及阻力。 四、本府任何市政政策之推動,事前的規劃應充分考量學者   、專家及民眾之意見,以力求週延完備。然政策一旦形   成確定,便應持之以恆、貫徹推動。近期如濱江市場改   建地點之更動及基隆路路邊違規停車之拖吊,即給予民   眾朝令夕改、五分鐘熱度之印象,嚴重影響市民對公權   力之信心。請相關局處首長應儘速檢討,持續貫徹執行。 五、陳議員玉梅、魏議員憶龍服務處遭歹徒破壞、竊賊侵入   ,警察局破案迅速,對黃局長及相關人員表示嘉勉之意   。另中正紀念堂爆炸物乙案,請警察局速求破案,冀求   社會安定。

    散會

    十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