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一一二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九十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九十年
五月至六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列管計畫落後者有四十一案,超過百分之五十一,已嚴
重到應該懲處的程度,本人與歐副市長均同感某些單位有懈
怠現象,請相關局處會立刻提出檢討改進計畫,絕不能掉以
輕心,所有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之列管計畫,局處首長均應澈
底檢討並追究有無人員疏失或懈怠的責任,並請歐副市長及
李副祕書長針對幾件關鍵性計畫逐項檢討,促其儘速完成,
另公共工程督導會報應更密集的開會,現在一個月開一次會
顯然不夠,必要時請安排行程,本人要親自找出原因。
五、發展局報告:為「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方案」推動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發展局參採各方意見繼續推動。
六、環保局報告:本市列管公廁清潔維護情形九十年五月、六月檢
查結果暨本府推動「公廁年」各局處及區公所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維護市容,清除人行道上的口香糖汙漬是一項重要工作,
請環保局會同衛生局擬定一套計畫,從上、中、下游之業
者、廠商、消費者及學校加強教育食用口香糖等加以規劃
。環保局清潔隊也應開始處理人行道上的口香糖汙漬,亦
請養工處研究防止人行道上亂吐口香糖的相關措施。
七、研考會報告:九十年第二季「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
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與市民有約案件雖已減少,但為了解基層問題,仍應繼續辦
理,對重複陳請者雖可依規定不予受理,但仍應實際去了解
原因,重複陳情不一定是民眾不對,不能以「重複陳情」為
託辭而不理會,請各局處會重視與民有約的相關案件。
八、財政局報告:為強化本市國際交流,謹將「臺北市推動國際經
貿方案」暨執行成果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請各相關單位積極推動,協助恢復景氣並加強與世界各
國往來,如何把外商留下來也是很好的招商方式,「市長與
外商有約」活動請加強與各語系國家的外商陸續推動辦理,並
將會談紀錄函送與會外商,以示重視。另外勞工局預訂九月份
舉辦國際文化節活動,請參採文化局意見將活動與世界盃棒球
賽加以結合。
貳、討論事項
一、教育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
(一)修正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修正之點:第二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
之作業基金,…」修正為「…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
特種基金,…」。
二、建設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專案處理
原則」(草案) 及「臺北市危險山坡地聚落拆遷安置救濟補
助基準」(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刊登市府公報。
(二)請建設局於執行拆遷工作時,應秉持「態度溫和,立場堅定
」及「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至於拆遷補償費的發放請依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