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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0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4-1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趙君山代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0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於一個月內安排本人前往已實施英語教學之國小,    親自瞭解執行情況並聽取本市實施英語教學簡報。 (三)各國小學生校外接受英語補習情形,請教育局彙整後,將資    料送府作為決策參考,相關資料請勿對外公布以免造成困擾    。 三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三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作報告,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三月份之交通事故與去年同期相較,無論件數、死傷人    數均有減少,但其中公車肇事率仍然偏高,致民眾對公車服    務品質之滿意度一直無法提升,請交通局加強督導改善。 (三)請研考會於交通會報、治安會報中提出民眾對交通、治安滿    意度之調查報告,以供決策參考。 (四)另取締行人違規應列為執法重點,不可因為違規情節較輕而    疏於執法,請警察局督促執勤員警確實執行行人違規之取締    ,以進一步保障行人人身安全,並建立法治城市形象。 四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八年三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政府採購法將於五月二十七日實施,各機關對採購作業程序    若未臻熟稔者,應於實施前加緊準備充分瞭解,以免預算無    法順利執行。 五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報告:為辦理一九九九年跨世紀臺北市原住民    文化祭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可考慮邀請居住本市之外籍人士參加,另請原民會與中    央機關配合規劃西元二千年之原住民活動,並邀請本市姐妹    市及友邦城市參與。 (三)原住民文化的保存極為重要,但提升原住民之社經地位亦不    可輕忽,各相關局處會應與原民會密切合作,不論在原住民    之就學、就業、住宅等問題,皆能提供妥善的協助,另請勞    工局、教育局、社會局於文化祭系列活動中,配合展示本府    原住民各項輔導工作之成果。    乙、臨時報告事項> 交通局報告:首都客運二二六路公車四月八日肇事案處理情形,報   請 公鑒。 交通局曹局長、警察局王局長、衛生局葉局長口頭補充報告後續處   理情形:略。 歐副市長補充說明:公車未來仍是重要之大眾運輸工具,請交通局   藉此機會加強公車業者之管理,落實輔導與訓練,以導正公車   司機不良的駕駛習慣,研究調整公車薪資結構,以避免司機為   求績效違規肇事,另可加強違規取締工作,研修不合時宜之相   關考照法規,以符實際,希各界均能由此不幸事件,汲取教訓   ,澈底改變公車形象及提升服務品質。 主席裁示:請交通局安排本人再次前往探視傷者;另請交通局參酌   歐副市長所提意見,於五月中旬前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以澈   底改善公車服務品質及形象。     丙、討論事項 社會局提:為「臺北市育兒補助實施要點」修正條文(草案)案,    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草案第三點第一項增列第(六)款「全家人口存款本    金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股票及其他投資併入限    額計算。」及第(七)款「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家庭總收    入應計算之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之計算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    關規定辦理。」修正為「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所稱家庭總    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之計算依社會救助法    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    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附帶指示:請白副市長召集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主    計處、研考會暨社會福利學者專家等,針對幼兒社會福利政    策之實施進行通盤檢討,檢視現行所有幼兒福利政策應否繼    續實施抑或修正改變,研訂更妥適之作法,以使得社會資源    合理分配,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及全體市民的最大利益。     丁、臨時討論事項 衛生局提:依本市流行病學資料分析,腸病毒疫情有逐漸增加趨勢    ,預估在今年五、六月將達高峰,建議本府即成立腸病毒應    變小組,事先預防,加強宣導,以因應疫情發展,提請 審    議。 決議:通過;並請各局處會全力配合,以防止腸病毒疫情擴散。

    決議事項


    一「網際網路」(internet)的蓬勃發展,已成為政府提供民眾資訊  及相互溝通的重要管道,使政府的資訊與服務可以更親切、更便  捷的方式隨時隨地提供給各界取用。目前市府各機關雖普遍應用  「首頁系統」(Home Page)對外提供業務資訊上網流通,惟多  偏於「單向」而缺乏互動,加上資料更新怠緩,且無專人維護,  實難充分運用網路行銷市政服務,本人必須在此鄭重強調:「網  路新都」的建設工作,本府各級機關都必須全力投入確實檢討,  請主計處資訊中心、研考會儘速研訂「市府所屬網站評鑑工作計  」,擬訂定期更新辦法,確定資料更新時間,據以執行,並請研  考會進行列管、定期評比,以求精進。尤其必須提醒各局處應加  強所屬網站之系統整合工作,俾以奠定「捷而易」的九大生活網  基礎,且在推動電子化政府的同時,更不能忽視資訊網路的安全  防護,避免遭入侵破壞資訊資料,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並請主  計處資訊中心、研考會立即召集府內相關單位重新檢討規劃市府  「網內網路」,從速建立資訊系統安全、網路安全及應用安全的  機制(包括籌設網路管理中心、研訂資訊安全作業規範及評鑑準  則、建立認證中心、連外防火牆系統等等),期能造就一個讓員  工安全、讓市民有信心的市政資訊網路。 二殯葬業務一向為外界所詬病,近日於議會更成為議員抨擊的焦點  ,請社會局於一個月內就各界質疑的問題(殯儀館遷移、火化爐  大小、遺體管理、員工風紀等)提出整體改進計畫。 三巨蛋體育館是否於松山菸廠興建,目前仍在評估,在定案前約有  兩年時間可做短期使用之規劃,請發展局、教育局、民政局、地  政處、新聞處等相關局處會能針對藝文、體育或市民休閒等活動  需求合作訂出短程計畫,供各界使用,另種植其間之樹種,極為  珍貴,希未來能妥適移植保存。 四近來迭有民意反映,區公所服務態度不佳,請民政局強力要求各  區區長務必做好為民服務工作績效,亦請研考會針對各項為民服  務項目進行評比,提列服務工作應改進項目,確實檢討改善。 五本府各公共工程之承包商於施工時,除品質要求外,對民眾的態  度亦應和緩,不可粗暴,因承商亦是市府施政之延伸,民眾對施  工單位的感覺,亦將投射到本府,故不可不慎,另如果發生意外  事件,各發包單位及承商均應立即搶修,不得延誤,以縮短民眾  不便時間,也請各工程發包單位將承商為民服務態度列入考核,  做為參與本府公共工程審核之標準。 六私立醫院藥品包裝發放方式頗為便民,請衛生局研究本市市立醫  院可否比照推行,以方便病患服用,從小處著手,使民眾感受到  公部門貼心的服務。 七本市火災發生統計數字之計算方式目前已與內政部同步,請消防  局研究考量公布統計資料,並適時向外界說明。 八臺北市目前正全面進行人行道鋪面之更新,請養工處督促承商施  工時務必注意品質,切勿 粗糙行之,使政府之良善美意落空。 九國中、小學校教室之照明設備對視力影響極為重要,請教育局督  促所屬學校加強改善,以減少學童近視因子。

    散會

    十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