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0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於一個月內安排本人前往已實施英語教學之國小,
親自瞭解執行情況並聽取本市實施英語教學簡報。
(三)各國小學生校外接受英語補習情形,請教育局彙整後,將資
料送府作為決策參考,相關資料請勿對外公布以免造成困擾
。
三消防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三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作報告,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今年三月份之交通事故與去年同期相較,無論件數、死傷人
數均有減少,但其中公車肇事率仍然偏高,致民眾對公車服
務品質之滿意度一直無法提升,請交通局加強督導改善。
(三)請研考會於交通會報、治安會報中提出民眾對交通、治安滿
意度之調查報告,以供決策參考。
(四)另取締行人違規應列為執法重點,不可因為違規情節較輕而
疏於執法,請警察局督促執勤員警確實執行行人違規之取締
,以進一步保障行人人身安全,並建立法治城市形象。
四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八年三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政府採購法將於五月二十七日實施,各機關對採購作業程序
若未臻熟稔者,應於實施前加緊準備充分瞭解,以免預算無
法順利執行。
五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報告:為辦理一九九九年跨世紀臺北市原住民
文化祭系列活動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可考慮邀請居住本市之外籍人士參加,另請原民會與中
央機關配合規劃西元二千年之原住民活動,並邀請本市姐妹
市及友邦城市參與。
(三)原住民文化的保存極為重要,但提升原住民之社經地位亦不
可輕忽,各相關局處會應與原民會密切合作,不論在原住民
之就學、就業、住宅等問題,皆能提供妥善的協助,另請勞
工局、教育局、社會局於文化祭系列活動中,配合展示本府
原住民各項輔導工作之成果。
乙、臨時報告事項>
交通局報告:首都客運二二六路公車四月八日肇事案處理情形,報
請 公鑒。
交通局曹局長、警察局王局長、衛生局葉局長口頭補充報告後續處
理情形:略。
歐副市長補充說明:公車未來仍是重要之大眾運輸工具,請交通局
藉此機會加強公車業者之管理,落實輔導與訓練,以導正公車
司機不良的駕駛習慣,研究調整公車薪資結構,以避免司機為
求績效違規肇事,另可加強違規取締工作,研修不合時宜之相
關考照法規,以符實際,希各界均能由此不幸事件,汲取教訓
,澈底改變公車形象及提升服務品質。
主席裁示:請交通局安排本人再次前往探視傷者;另請交通局參酌
歐副市長所提意見,於五月中旬前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以澈
底改善公車服務品質及形象。
丙、討論事項
社會局提:為「臺北市育兒補助實施要點」修正條文(草案)案,
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草案第三點第一項增列第(六)款「全家人口存款本
金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股票及其他投資併入限
額計算。」及第(七)款「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家庭總收
入應計算之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之計算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
關規定辦理。」修正為「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所稱家庭總
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之計算依社會救助法
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
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附帶指示:請白副市長召集社會局、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主
計處、研考會暨社會福利學者專家等,針對幼兒社會福利政
策之實施進行通盤檢討,檢視現行所有幼兒福利政策應否繼
續實施抑或修正改變,研訂更妥適之作法,以使得社會資源
合理分配,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及全體市民的最大利益。
丁、臨時討論事項
衛生局提:依本市流行病學資料分析,腸病毒疫情有逐漸增加趨勢
,預估在今年五、六月將達高峰,建議本府即成立腸病毒應
變小組,事先預防,加強宣導,以因應疫情發展,提請 審
議。
決議:通過;並請各局處會全力配合,以防止腸病毒疫情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