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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1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7-0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王 月 鏡 夏 漢 容 劉 盈 柯 潘 宗 正     蔡 信 義 張 雅 麗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羅俊昇代 曹 壽 民 謝 秀 芬蘇麗瓊代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周袓勇代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王曼萍代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討論事項三乙案條文中有關「訂定之」之文字均修正    為「制定之」。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於近期內擇期向本人簡報母語教學規劃情形,並安    排行程前往剝皮寮瞭解現況,另請消防局印製防制火警宣導    小冊或摺頁,內容並應包含火災統計數據之計算方式俾便向    外界詳細說明,以彰顯本府實事求是之施政風格。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工務局養工處速將本市淹水水文資料建檔,詳實調查紀錄    曾經淹水地區、淹水高度、次數等資料,並且於網路上公布    ,除讓市民瞭解事實真相外,亦使可能淹水地區之民眾,事    先做好防範措施;另請工務局、建設局落實下水道及危險山    坡地之全面清查工作,且危險指標預測務必精準,以降低災    情、減少民眾損失。 四建設局報告:謹將辦理「一九九九『親一夏台北』暑期系列活動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建設局同仁之創意及辛勞。 五教育局報告:為檢討「台北市八十七學年度幼兒教育券」執行情    形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確實掌握未立案之幼兒托育機    構並積極輔導,以保障幼兒安全及權益。 六公訓中心報告:謹擬具八十八年下半年暨八十九年度訓練班期計    畫案(如附件班期一覽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參酌與會首長意見研究辦理,以全面    提升行政效率。  附帶指示: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每年受訓人數高達兩萬人次,    數量極為龐大,但訓練方式及容量仍有發展空間,請各機關    妥予運用讓同仁有再充電之機會,進而提升本府公務員素質    及服務品質。 七環保局報告:為「台北市全面清除違規小廣告運動∣你亂貼我停    話向違規小廣告宣戰計畫」辦理情形及八十八年六月份執行    成效乙案,提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向違規小廣告宣戰為本府重大施政項目之一,本案推行月餘    ,雖已清除十五萬六千多件小廣告,惟截至目前為止斷話案    件卻只執行二十三件,對業者並無法產生嚇阻之效,而市民    亦無法明顯感受到市府施政之具體成果;另環保團體對本案    之執行方式也有不同意見,請環保局研究修正斷話標準,以    累計達五張違規廣告單作為告發基準,增加執行強度,以收    立竿見影之效。 八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八十八年(交通類、衛生類)為民服務    工作不定期查證」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至財政局李局長所提建立完整具體之行政    作業標準程序及公訓中心顧主任所提成立全面品質管理推動    小組,以宣示本府提升行政品質決心之建議,請研考會審慎    參酌。  附帶指示: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局處會首長研訂各機關為民服務工    作之考核方式,並請人事處配合研考會立即進行抽檢複查工    作並做出獎懲建議,於查證屬實後立刻完成獎懲通報,隨即    發布,以確立獎懲規範;另請相關局處會首長應詳研本案內    容,對於所列缺失,應即訂出改進方案,確實執行;而各機    關亦應自行訂定相關為民服務準則據以施行,並請研考會彙    總。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主計處報告:為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業經本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秘書處提:為研修「台北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一案    ,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頒實施。  修正之點:本要點中「執行秘書」之職稱均修正為「執行長」;    要點三「…本府相關局處會中心等單位首長…。」修正為「    …本府相關局處會中心首長或相關人員…。」。  附帶決議:除政風處、人事處、法規會、訴願會外,請各機關於    一周內向秘書處提出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暨聯絡員、候補聯    絡員名單;至研考會吳主委所提提高該會層級、增加多國語    系、結合民間力量推展城市交流之建議併請參酌。 二民政局提:為訂定「台北市政府補助里長建設經費實施辦法」(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丁、臨時討論事項 工務局提:為因應政府採購法施行,訂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採購業   務籌備小組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決議事項


    一明(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是西元二千年的開始,就本府而言應是  維持行政品質的一年,也是交出成績單的一年。本府近年有許多  單位都已獲得I‧S‧O認證,但民眾對我們的服務品質,似乎沒  有特別的感受,甚至還覺得有些鬆懈,原因何在?是否品質管制  程序出現了問題?對於市民切身的許多小事情、小問題政府若不  能立即改善,就是民怨累積的開始,就會對政府產生不良的印象  ,進而形成對整個市府團隊的負面評價,雖然研考會可以做品質  管制的工作,但依目前之運作方式似乎仍有盲點存在,本人認為  要建立明快的人事的獎懲制度才能改善市府團隊的服務品質。希  望各位同仁對於職務均能勇於負責,對於以往給予民眾推、拖、  拉之印象,應抱持改革的決心,改變以往民眾對公務員之不良印  象,唯有現在開始做,我們才有資格於明年談「品質年」。因此  本人在此要明確宣示本府行政作為一定要獎懲分明,唯有賞罰分  明,才能提升團隊紀律、確保為民服務水準,也才能向全體市民  有所交代。西元二千年是「品質年」,是保持高度服務品質的一  年,因此所有同仁必須從即刻起,抱持「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  善小而不為」的主動、積極工作概念,全心全力投入提升工作品  質,以營造真正高行政效率的市府團隊。 二本府推動之重大施政,諸如向違規小廣告宣戰,原始構想雖佳,  但執行效果不甚理想,反而招致外界批評,爾後各機關研擬重要  施政措施前,務必事先詳細評估,做好測試工作,覺得可行,再  全力推動;否則反而暴露準備不足、執行不夠澈底之缺失,對於  外界之質疑,正可利用此一壓力轉化成改革之動力,立刻提出強  勢、有效的改進方案,尤以攸關市民生活品質之施政作為,不容  猶豫瞻顧,唯有勇往直前,才能展現本府為民謀福之施政魄力。 三衛生局有意於半年內提出「檳榔衛生管理計畫」,限制十八歲以  下青少年不得嚼食檳榔,基本上這項作法符合法律規定,本人予  以支持且樂觀其成;惟必須審慎研擬更為周延之宣導方式與執行  作法,亦應特別注意執行的成效,以免徒勞無功,請衛生局妥慎  研酌。 四各機關對於突發事件的澄清方式,應將案情相關重點之「人、事  、時、地、物」明確清晰的說明,勿讓外界以未見完整之資訊,  遽行推論,除可能模糊真相引人疑竇外,對本府公信力亦可能有  所影響。

    散會

    十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