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討論事項三乙案條文中有關「訂定之」之文字均修正
為「制定之」。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於近期內擇期向本人簡報母語教學規劃情形,並安
排行程前往剝皮寮瞭解現況,另請消防局印製防制火警宣導
小冊或摺頁,內容並應包含火災統計數據之計算方式俾便向
外界詳細說明,以彰顯本府實事求是之施政風格。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工務局養工處速將本市淹水水文資料建檔,詳實調查紀錄
曾經淹水地區、淹水高度、次數等資料,並且於網路上公布
,除讓市民瞭解事實真相外,亦使可能淹水地區之民眾,事
先做好防範措施;另請工務局、建設局落實下水道及危險山
坡地之全面清查工作,且危險指標預測務必精準,以降低災
情、減少民眾損失。
四建設局報告:謹將辦理「一九九九『親一夏台北』暑期系列活動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建設局同仁之創意及辛勞。
五教育局報告:為檢討「台北市八十七學年度幼兒教育券」執行情
形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確實掌握未立案之幼兒托育機
構並積極輔導,以保障幼兒安全及權益。
六公訓中心報告:謹擬具八十八年下半年暨八十九年度訓練班期計
畫案(如附件班期一覽表),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參酌與會首長意見研究辦理,以全面
提升行政效率。
附帶指示: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每年受訓人數高達兩萬人次,
數量極為龐大,但訓練方式及容量仍有發展空間,請各機關
妥予運用讓同仁有再充電之機會,進而提升本府公務員素質
及服務品質。
七環保局報告:為「台北市全面清除違規小廣告運動∣你亂貼我停
話向違規小廣告宣戰計畫」辦理情形及八十八年六月份執行
成效乙案,提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向違規小廣告宣戰為本府重大施政項目之一,本案推行月餘
,雖已清除十五萬六千多件小廣告,惟截至目前為止斷話案
件卻只執行二十三件,對業者並無法產生嚇阻之效,而市民
亦無法明顯感受到市府施政之具體成果;另環保團體對本案
之執行方式也有不同意見,請環保局研究修正斷話標準,以
累計達五張違規廣告單作為告發基準,增加執行強度,以收
立竿見影之效。
八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八十八年(交通類、衛生類)為民服務
工作不定期查證」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至財政局李局長所提建立完整具體之行政
作業標準程序及公訓中心顧主任所提成立全面品質管理推動
小組,以宣示本府提升行政品質決心之建議,請研考會審慎
參酌。
附帶指示: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局處會首長研訂各機關為民服務工
作之考核方式,並請人事處配合研考會立即進行抽檢複查工
作並做出獎懲建議,於查證屬實後立刻完成獎懲通報,隨即
發布,以確立獎懲規範;另請相關局處會首長應詳研本案內
容,對於所列缺失,應即訂出改進方案,確實執行;而各機
關亦應自行訂定相關為民服務準則據以施行,並請研考會彙
總。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主計處報告:為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業經本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丙、討論事項
一秘書處提:為研修「台北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一案
,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頒實施。
修正之點:本要點中「執行秘書」之職稱均修正為「執行長」;
要點三「…本府相關局處會中心等單位首長…。」修正為「
…本府相關局處會中心首長或相關人員…。」。
附帶決議:除政風處、人事處、法規會、訴願會外,請各機關於
一周內向秘書處提出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暨聯絡員、候補聯
絡員名單;至研考會吳主委所提提高該會層級、增加多國語
系、結合民間力量推展城市交流之建議併請參酌。
二民政局提:為訂定「台北市政府補助里長建設經費實施辦法」(
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
丁、臨時討論事項
工務局提:為因應政府採購法施行,訂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採購業
務籌備小組設置要點,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