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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1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5-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江耀宗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沈 永 華代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指示事項五「…,請發展局、財政局研擬相關配套措    施於適當地點規劃大型觀光商務旅館,供來臺開會及商務人   士使用,以符建設臺北市為世界級國際首都之目標。」修正    為「…,請發展局、財政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於國際會議中    心步行距離內之適當地點規劃大型觀光商務旅館,以吸引大    型國際會議在臺北舉辦,以符建設臺北市為世界級首都之目    標。」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統一發包中心報告:提報本中心八十八年四月份辦理本府所屬機    關學校各項營繕工程及物料採購招標執行情形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統一發包中心將隨著政府採購法的實施而功成身退,底價審    議委員會及物料採購委員會亦將停止運作,在此特別感謝統    一發包中心全體同仁及兩委員會召集人與全體委員的辛勞與    貢獻。 五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四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四月份交通事故件數特別多,請警察局、交通局務必逐項檢    討發生原因確實改進,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之發生。 六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度截至八十八年三月底止    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行政罰鍰)催收專    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爾後各機關寄發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准駁之行政處分書或書函    時,請以掛號方式送達,並取得回執。 七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八十八年第    一季),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八教育局報告:臺北市八十八年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辦理情形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教育局對表現特優的同仁酌予敘獎。  (二)請教育局去函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建議將參加殘障奧    運得獎選手的獎金比照一般選手酌予提高。 九環保局報告:北投垃圾焚化廠煙囪觀景台票價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保留。   乙、臨時報告事項 消防局報告:有關本局執行本(五)月八日凌晨三時廿七分文山區   仙岩路六十六號三樓火警搶救缺失檢討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決議事項


    一臺北市議會第八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已經結束,各局處  會首長與府會聯絡員都非常辛苦,在此表示慰勉之意。另有關本  人與局處首長在總質詢中對議員所做的承諾,請研考會彙整資料  ,於一星期內陳閱,並於下星期提會報告確認後予以列管,按月  檢討各機關執行情形,以落實每一項對市議會的承諾。 二近來臺灣東部地震頻頻,最近幾年之內可能會有大地震發生,希  消防局、交通局、工務局、環保局、捷運局、國宅處、自來水事  業處、建管處…等相關單位均應提高警覺,於平時即應落實各項  防災設備之檢修,並加強防救災演練,以提升防救災能力。 三五月下旬將進入防汛期,請各相關機關注意山坡地安全問題,在  山坡地違建方面,請建設局與建管處密切配合,落實執行相關措  施;在公共工程方面,請各工程施工單位嚴格監工,施工地點若  有坑洞、堆土或有妨礙交通情形時,務必立即妥處,否則一定要  設置警示標誌並隨時派員查察,以防意外事故發生;消防局亦應  深入檢討防災體系是否尚有改善空間。 四近來本市取締機車違規行動(包括側坐、超載、逆向行駛等)招  致民眾抱怨不已,雖然本府是依法行政,惟由於長久以來政府相  關單位未澈底執行交通罰則,致現在一旦執行卻被誤認為新法擾  民;上述案例請警察局深入檢討改進,並適時向民眾宣導。落實  執法乃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為使本市成為一個法治城市,仍  應澈底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各項規定。另爾後為  避免本府在執行新措施時,因宣導不足而引起民怨,請新聞處將  各種政令宣導的方式與強度列表供各局處會參考運用,並請各位  首長在主管業務範圍有可能引發危機事件時,務必以書面通報市  長室,俾本人能即時充分瞭解實際狀況。 五為因應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修正通過後,引起民眾對色情  入侵住宅區之疑慮,請發展局加強說明本規則修正係前市府所為  ,目前本府作法為依法行政,但將再深入檢討管制規則條文是否  尚有不妥之處。並請歐副市長召集正俗專案小組嚴格把關,積極  取締,以貫徹本府掃黃決心。 六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未來本府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時,希優先考慮延聘目前統一發包中心底價審議委員會與物料採  購委員會委員為其成員,以借重其經驗與專業,在進行採購稽核  時,落實政府採購杜絕弊端的政策。請工務局在五月二十七日政  府採購法實施前完成一切採購作業程序的修訂工作,並於一星期  內針對相關業務向本人簡報。 七為因應行政執行法修正案即將實施,請法規會、訴願會及公訓中  心規劃舉辦相關之講習訓練,受訓對象除基層行政執行業務承辦  人外,亦應安排中、高層官員參訓,瞭解相關法規內容。

    散會

    十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