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三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消防局報告:本府八十八年防災週辦理防災演習,相關督考情
形報告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防救災緊急應變能力及未來指揮體系,請消防
局審慎規劃明年防災綜合演練辦理方式,並請各相關局處
會共同參與,另請新聞處透過傳媒加強宣導民眾週知。
四、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報告:為第一○○八次市政會議主席裁示「
本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在新進用不需公務人員任用
資格之職務,至少應進用百分之五比例給原住民」乙案,
截至目前六個月來之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本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加強進用。
(二)保障原住民就業機會向來是本府施政重要政策之一,請原
住民事務委員會定期更新待業人才資料庫,主動提供各機
關進用,並會同研考會確實追蹤考核,以具體落實執行成
效;至附表統計數字誤植者,請人事處協助重新核算,以
求精確。
(三)至補助本市僅母親為原住民之學生就讀私立學校差額補助
金乙節,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育局及社會局審慎研析
並調查需用額度,專案簽報;另為推動原住民青少年、學
童之資訊教育,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調查原住民家庭擁有
電腦設備之比例,並請教育局、資訊中心協助辦理原住民
上網學習事宜。
乙、臨時報告事項
財政局報告:為臺北銀行民營化後本府處理之方式乙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臺北銀行民營化後,該行總經理不需至市議會備詢乙節,請財
政局函文向市議會充分說明。
丙、討論事項
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政府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專案小組設置
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移請人事處依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修正之點:本設置要點三「…,承市長之命綜理小組各項事務,並
置委員十九人,得由召集人指定臺北市政府技監、參事各一人
及下列機關遴派相關人員兼任之;…」修正為「…,承市長之
命綜理小組各項事務,並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一人,得由召集人
指定臺北市政府技監、參事、顧問、參議若干人及下列機關遴
派相關人員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