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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6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6-07-02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魏聰海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劉盈柯     沈克毅     蔡信義 潘宗正     楊至雄     涂醒哲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     丁原進 陳寶輝     林俊義     張景森 林陵三     卓 藤     陳發身 許仁舉     郭瑤琪     羅文嘉張起龍代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高正尚     林文淵 劉初枝     陳朝威

    列席

    黃榮顯     許虞哲     黃淑清 黃玉川     涂其梅     徐漢雄 劉錦興     張源池     方泰霖 陳其墉     黃振昌     葉傑生 陳光      楊勝雄     吳家岳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六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併臨時報告事項三主席裁示辦理。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五年六月份重要工作及業     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台北銀行同仁持續努力。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五年六月份重要工     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六、教育局報告:台北區公立高中八十五學年度聯招考試期     間︵七月八日、九日︶,擬請本府相關單位惠予支     持及配合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並請警察局、工務局、捷     運局、衛生局、交通局、環保局及自來水處等單位     ,攜手合作全力支持與配合。 七之一、研考會報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八十五年度     因公出國人員逾期未繳出國報告(統計表如附件),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事項辦理,並請未繳交出國報告書之     單位應立即要求所屬提出。 七之二、研考會報告:為本府﹁八十四年公文處理成效評估     ﹂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對於評定為特優、優等、甲等之單位表示肯定及嘉     勉,至於列為乙丙等之單位,或有疏忽未盡之處,     希加強檢討改進。 七之三、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答復議會議員書     面質詢作業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議員之書面質詢本府一再強調各機關應依限於     七日內答覆,若限期答覆確有困難,仍應先原則性     答覆以取得議員諒解,日後再將處理情形詳實答覆     ;對於消防局未依限答覆情形爾後應注意改進。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警察局丁局長口頭報告:有關遏止本市至善路與承德路     飆車執行情形及全力偵辦中山之狼專案情形。(略)   主席裁示:   (一)對於飆車之風氣,請警察局無論如何應有效遏止消     弭,絕不容許其死灰復燃心存僥倖;尤其至善路與     承德路已有飆車情形,務必全力貫徹防制,並請士     林、北投分局應列為治安及交通整頓之重點。   (二)﹁中山之狼﹂已在本市連續犯案多件,顯示出防治     犯罪做得不盡理想,惟防止犯罪之發生才是第一要     務,而不是發生後才來破案,都已是亡羊補牢;請     丁局長偏勞並轉知相關分局長,若本案無法有效偵     破,將作為未來升遷異動之參考。   (三)有關取締電玩之成績值得欣慰,惟仍有六家有照柏     青哥店繼續營業中,無法讓其停止營業,尤其竟有     四家位於松山區,請丁局長代為轉達,為何這四家     無法有效讓其停止營業,是否有﹁難言之隱﹂,希     松山分局加強努力。                 (四)另警察局執行特種行業臨檢,常發現新聞媒體跟隨     ,對臨檢工作有很大影響,爾後臨檢勤務應注意保     密,避免媒體曝光,希技術上謀求改進。   (五)本次台北龍舟錦標賽在基隆河新生地順利圓滿完成     ,感謝單副秘書長及相關局處會首長與同仁之辛勞     ,特別是相關局處會的通力合作,乃為本次活動成     功之關鍵,在此表示感謝之意;另對參賽單位同仁     表現成績感到高興,希明年有更佳表現,並請單副     秘書長對本次活動發現之缺失召開檢討會研擬改進     。緊接著中秋節即將來臨,該處必成市民最佳賞月     場所,請單副秘書長、新聞處會同相關單位籌辦中     秋節晚會,以帶動另一波高潮;另九月份台北市體     育會將邀請美國駐名大專院校西洋船競技,從宜蘭     移至本市舉行,亦是一波非常好的活動,故場地缺     失部分希中秋節前務必改善完成。 二、主計處報告:為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次追加     預算案,業經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三、財政局報告:報告本局處理本市松山區農會於本(八十五      )年六月廿八日發生之金融擠兌事件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有關善後措施希財政局全力貫徹執行。   (二)對財政局、建設局、中央存保公司、松山農會員工     及台北市議會部分議員,均主動向存款人說明以安     撫人心,使大多數存款戶消除疑慮,乃為本事件妥     處之關鍵,在此表示肯定及感謝之意。   (三)對財政局事先防範因應得宜,以及危機處理能力,     均可作為其他類似案例最佳之楷模。     丙、討論事項 一、消防局提:為訂定﹁台北市供營業使用場所管理權人及     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編組訓練講習辦法﹂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供營業使用場所管理權人及從業     人員消防安全編組訓練講習辦法訂定草案第三條第     一款﹁..夜總會、歌廳及綜合用途大樓等高危險     性場所。﹂修正為﹁..夜總會、歌廳、綜合用途     大樓及其他類似高危險性場所。﹂;第二款﹁..     旅館、保齡球館等供不特定對象使用且出入人口眾     多之場所。﹂修正為﹁..旅館、保齡球館及其他     類似供不特定對象使用且出入人口眾多之場所。     ﹂;第六條增列第五款﹁緊急救護﹂。 二、消防局提:為修正台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修     正草案第四條﹁..,必要時得邀請台灣北區電信     管理局、..。﹂修正為﹁..,必要時得邀請中     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三、教育局提:為本市蓬萊國小擴建工程用地徵收案,提請      審議。   決議:依擬辦一、二通過,擬辦三刪除。 四、民政局提:為訂定﹁台北市補助私有古蹟修護查核要點     ﹂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補助私有古蹟修護查核要點訂定     草案五﹁私有古蹟修護經費依左列額度核予補助﹂     修正為﹁私有古蹟修護經費得依左列額度核予補助     ﹂;五︱(一)﹁..予以補助修護經費百分三十至     五十。﹂修正為﹁..得以補助修護經費最高為百     分五十。﹂;五︱(二)﹁..,予以補助修護經費     百分八十至全額。﹂修正為﹁..得以全額或部分     補助修護經費。﹂。 五、建設局提:為﹁台北市政府輔導有證及列管有案攤販入     店輔助要點﹂(草案)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政府輔導有證及列管有案攤販入     店輔助要點︵草案︶六︱(一)︱3﹁營業設備:.     .、收銀機等與營業別有關之設備。﹂修正為﹁營     業設備:..、收銀機等及其他與營業別有關之設     備。﹂;六︱(七)﹁接受補助者於一年內轉賣相關     設備,..。﹂修正為﹁接受補助者於一年內轉賣     相關設備圖利,..。﹂。

    決議事項


    一、近來發現某些機關充滿形式主義及表面功夫,對於重大   施政建設存有敷衍一下的現象,欠缺通盤規劃及整體作   業,使得重大計畫的推動停滯不前,嚴重影響到市民生   活品質的提升。例如關渡自然公園預定地已辦理土地征   收,且已發放百分九十以上款項,但整個計畫的開闢時   程、完成期限卻仍遲未定案,請建設局、發展局全力以   赴,大力推動;再如社子島地區整體都市計畫案,也始   終停留在紙上作業階段,何時完成主要計畫、何時完成   細部計畫、何時完成整體開發規劃構想,請發展局卯足   全力,戮力完成;再者青少年育樂中心亦屬重大市政建   設,有關興闢時程亦請教育局嚴格計畫列管要求。以上   三案,請相關局處於兩週內將開闢時程、完成期限等詳   細進度及推動計畫送交研考會專案列管,並副知市長室。 二、本人已多次強調機關間橫向聯繫的重要,上週部份重大   建設進度原先亦因而有所遲滯。各機關之間的橫向聯繫   ,早在建設或工程計畫施行前就應開始,例如道路或橋   樑的興闢,何時完成、何時應進行交通標線劃設或號誌   的埋設、何時為各種管線單位埋設的最後期限、何時開   放通行或通車,都應有一定的時程規定及配合措施,由   主辦計畫單位及配合計畫單位分別據以管制、施行;再   如國宅社區的興建,也應針對道路開闢、公車路線調整   、學區檢討等配合進行,才能齊一步驟。亦即各局處會   務必加強計畫、規劃的能力,並能依完成期限,倒推各   項配合措施的完成時程,而非計畫時虛應故事,管制時   漫無章法,完工前再來推諉塞責,延宕時程。請各局處   會務必從計畫管制的落實來加強橫向連繫的功能,並請   研考會在研考、列管各項計計畫時,也能協助具體落實。 三、新年度已經展開,請各局處會務必依照年度預算計畫的   精神,妥善做好每一項計畫。特別是今年為本府的肅貪   年以及大步前進年,各項公共工程可能引起的弊端,都   要盡可能未雨綢繆,降到最低,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並掃除貪瀆舞弊,而各項大宗採購也應比照辦理。此外   ,為節省納稅人血汗錢,杜絕所謂﹁政策性﹂採購而造   成競爭不公,並降低產品品質,任何大宗採購都應﹁公   開招標﹂,開放給所有符合資格的廠商競標,除非因規   格特殊或其他特殊原因,否則一律不得例外。例如教育   局及所屬各級學校所採購的課桌椅,多數係與特定對象   議價辦理,沿襲多年,並不符新市府公平、公開的原則   ,請自本年度起即改為公開招標,以昭公信、節約公帑   ,並因引進競爭而提升品質,造福莘莘學子。 四、台北農產公司成立多年來,一直由台北市民出資提供土   地房舍,不論是果菜市場或超市,或編列預算修建濱江   市場等等,但該公司卻因市府占的股份較少,長期忽略   了消費者,亦即台北市民的權益,台北市民對這些農產   品的消費支出,遠高於產地成本和正常的管銷費用,究   其實際,就是因為農產公司的結構不良,不但拒絕本市   增購股份,也完全排擠了市民低消費、高品質的需求,   亦未照顧到地區生產農產品的辛苦農民,其主因就在農   產公司的股東結構多年來一直拒絕改革。今年八月底董   事會即將改組,如果該公司仍不能反映消費市民及出資   市府的合理需求,本府絕不排除將另組農產公司,並收   回市場及超市,以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請建設局在一   週內,將對董事會改組的各項因應對策、利弊得失,及   對消費者的影響,完成詳實評估,以作為本府最後決策   的重要參考依據。

    散會

    十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