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題演講
黃大洲前市長演講「施政的魄力」。
主席致詞:非常榮幸邀請黃大洲前市長蒞府演講,市政為一棒接一棒,奠基在前人基礎上,此為輝煌傳承亦是重大責任。今日演講受益良多,黃前市長提到《禮記•禮運大同篇》涵蓋市政推動須努力目標,提醒市府團隊「執行比說話重要」,並傳達「走動式管理」之理念,請各局處首長應實際至各處走走,深入瞭解基層所遭遇之困難,同時面對本市「該要做、尚未做、不好做」之事,本府會秉持此理念推動市政與改革。最後黃前市長期許「和平第一、人民至上、繁榮優先」,讓本市不斷朝繁榮進步的目標前進。
貳、宣讀本府112年8月28日第225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專案報告
優質公園公廁推動計畫。(工務局)
主席裁示:
(一)公廁是民眾日常使用的基本設施,公園類公廁不論屬固定式公廁或景觀公廁,各權管機關均應依照規劃期程,積極予以修繕或改建。
(二)一座城市的文明或進步程度,不單只看光鮮亮麗處,更應從髒亂處去檢視,如本人此次至上海參訪老港生態環保基地,即為垃圾掩埋場所改造。同理公廁之整潔美觀,亦係本市重要指標,象徵臺北市形象,本人相當重視。
(三)未來公廁改建應考量動線、隔間、外觀、親子友善、性別及無障礙環境等重新規劃,其中公廁外觀應有設計感,融入公園景觀,亦可向外縣市借鏡,改變以往公廁之刻板印象。
(四)請公園處依解決方案所規劃內容及期程辦理,倘經費不敷使用時,請賡續編列114年度預算予以支應。
(五)關於流動廁所,應優先改造為景觀廁所,如評估確實無法改造時,請保持通風良好,以增加清潔頻率為原則,提升流動廁所環境品質。
(六)本府業於111年訂頒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請公園處於112年10月11日前確認公廁設施功能正常及環境清潔衛生,後續請環保局派員檢查,研考會複查;日後改造公廁或設置新公廁時,亦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肆、報告事項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年度「市長與里長有約」經財政局錄案者,尚餘16案未提報市有資產供需整合會議討論,請各區公所積極辦理。
(三)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即將開議,針對上會期本人承諾事項、各局處首長承諾事項或限期辦理案件,請各權管機關務必儘速辦理,於開議前向關心議員回報執行情形,並請研考會協助列管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