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0三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丁、臨時討論事項決議「…,同時將臺北市立體育
場現址做為綜合體育場,所需經費於同一計畫項下支應。
」修正為「…,同時將臺北市立體育場整建為多功能綜合
體育場,所需規劃經費於同一計畫項下支應。」;戊、指
示事項(三)「…『廉正、明快、主動、親民』的施政風
格,…」修正為「…『廉正、明快、主動、親切』的施政
風格,…」。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九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工
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五之一、研考會報告:檢陳「本府八十八年(教育類)為民服務工
作不定期查證」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重視各項為民服務工作品質
,若經研考會查證有缺失,通知改正而未改善者,應追究
承辦人及直屬監督主管的責任。
五之二、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八十
八年第三季),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社會局報告:為有效運用九二一賑災民間捐款,訂定「臺北市
九二一賑災民間捐款專戶管理及運用要點」,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修正後備查。
修正之點:本要點第十點「本專戶於台北市之銀行存儲孳息。
」修正為「本專戶於台北市之金融機構存儲孳息。」
二、建設局報告:謹陳本市愛心(流浪)犬收容管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建設局與環保局在處理愛心(流浪)犬將近十個月以來,
成效逐漸顯著,在此感謝白副市長在今年元月下旬成立的
動物保護專案小組訂定了一個全盤計畫,至六月份更因動
物醫院的加入,收容犬數愈來愈多,使得本府處理愛心犬
的過程更符合人道精神,非常值得肯定。請建設局對配合
良好的動物醫院,適時給予獎勵,並隨時掌握本市家犬、
棄犬的統計數字並上網公布,讓市民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