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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5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2-1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歐晉德代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廖 鯉請假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陳 欽 銘 梁 政 文 黃 永 信 黃 哲 夫 翟 三 貴 郭 忠 賢 楊 勝 雄 李 武 雄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鍾弘遠代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陳華泰代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 江 耀 宗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翁瑞廷代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請假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二月八日第一0四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洽悉。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洽悉。 (二)有關北投分局長違反行政中立乙節,本府已做出處分,市 長並再次強調堅持行政中立的立場;至總統選舉輔選活動 ,市長亦表示尊重首長個人的意願,唯有把市政工作做好 ,才是最重要的事。 (三)至直轄市職務列等調整案引起同仁反彈乙節,為使本府同 仁的職等能與其他地方政府同步調整,仍請各位首長繼續 與考試院考試委員加強溝通,以爭取並維護同仁的權益。 四、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一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作 成效檢討,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新聞處配合宣導。 五、研考會報告:「市長與民有約」列管案件辦理情形(八十八年     第四季),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六、教育局報告:為本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學校日」試辦     計畫乙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擬辦意見辦理,惟該計畫中「學校     日」之名稱是否妥適,仍請教育局再徵求各界意見,審慎     斟酌。 七、法規會報告:有關本府各機關應儘速訂定統一裁罰基準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請法規會通函各機關清查主管業務範圍有關     違章行為處罰有無訂定裁罰基準,於二週內完成統計,並     於二個月內完成所有裁罰基準之訂定。 八、衛生局報告:為增進本府員工之健康,自本年度起,本局辦理     「市府員工健康促進計畫」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衛生局對本府同仁的服務。 九、主計處報告:為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     追加(減)預算案業經本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洽悉,並依建議事項辦理。另附帶決議中涉及政策     面者,請安排於三月初向市長簡報,以便在政策面上有所     決定。    乙、討論事項 財政局提:檢陳「臺北市政府投資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股股權   管理作業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刊登本府公報,頒布實施。    丙、臨時報告事項 捷運公司報告:有關本公司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至八十九年二月   七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捷運系統部分,在系統功能未做基本改變之前,請捷運    公司繼續加強維修,並特別注意轉轍器的問題;至捷運車廂    部分,則屬採購品質問題,請捷運局、捷運公司共同檢討,    在現行的採購規範與合約處理方式上,有無改善空間,同時    課予承商適當的責任,以減少故障率。 (三)本案於下次提報時,請增列平均延誤時間,並將各路線分開    列舉。

    決議事項


    散會

    九時三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