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第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街道名牌附加排序作法之推廣,請民政局、交通
局訂出目標及實施計畫,並擇期測試予以獎懲,以見
成效。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六月
三十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捷運目前在事故方面已有若干進步,值得肯定,
希能再逐步減少事故次數,並期待捷運公司能百尺竿頭
,更進一步。
五、研考會報告:有關「本府各機關預計推動之百項便民服務措
施」查證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民服務工作是市政工作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研考
會列舉了一百零一項便民服務措施,希各機關能夠加
強演練,在今年年底就職滿兩周年記者會中展現成果
,尤其應特別強調網路新都「多用網路,少用馬路」
的相關措施。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六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
作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警察局、工務局、建設局、社會局、新聞處、環保局、捷運
公司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
度截至八十九年五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率偏低之機關
目前執行情形及改進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各執行率偏低之機關訂出目標,按照期程繼續加強執
行。行政罰鍰的追繳,除使市庫增加收益外,最主要的
目的是要建立公權力,讓市民明瞭不守法就要付出代價
,而且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同當年商鞅徙木立信
,是千古以來顛撲不破的真理。希各位首長將「依法行
政,澈底執法」當做施政上重要的目標。
(三)請財政局及相關機關通盤評估執行行政罰鍰的行政成本
(包括獎金或敘獎),訂出獎勵辦法,讓執法同仁知道,
付出努力,就有收穫。未來在修訂或新訂行政罰鍰相關
法規時應考量配套方式,將相關行政程序環環相扣,讓
每一張告發出去的罰單都能收到罰鍰,達到百分之百的
執行率。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松山區敦化段三小段三九二地號等五筆市有
房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
規定處理,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發展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
及運用辦法」為「臺北市都市建設及更新基金收支保管
運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工務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使用建築物室內空間埋設
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