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107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7-18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英 九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公假 劉 寶 貴   林 陵 三 李 博 文 廖 鯉 楊 至 雄 黃 靖 南 朱 錫 五 陳 欽 銘 梁 政 文 黃 哲 夫 翟 三 貴請假 郭 忠 賢 李 武 雄 陳 慧 文請假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陳 皎 眉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龍 應 台黃才郎代 范 良 銹代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王 清 海 金 溥 聰 黃 雲 生楊勝雄代 石 素 梅 鐘 昱 男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陳 清 秀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第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街道名牌附加排序作法之推廣,請民政局、交通 局訂出目標及實施計畫,並擇期測試予以獎懲,以見 成效。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捷運公司報告:捷運公司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六月 三十日期間,捷運系統運轉事故及處理改善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捷運目前在事故方面已有若干進步,值得肯定, 希能再逐步減少事故次數,並期待捷運公司能百尺竿頭 ,更進一步。 五、研考會報告:有關「本府各機關預計推動之百項便民服務措 施」查證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為民服務工作是市政工作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研考 會列舉了一百零一項便民服務措施,希各機關能夠加 強演練,在今年年底就職滿兩周年記者會中展現成果 ,尤其應特別強調網路新都「多用網路,少用馬路」 的相關措施。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六月份執行「正俗專案」掃黃工 作成效檢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警察局、工務局、建設局、社會局、新聞處、環保局、捷運 公司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 度截至八十九年五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率偏低之機關 目前執行情形及改進計畫,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各執行率偏低之機關訂出目標,按照期程繼續加強執 行。行政罰鍰的追繳,除使市庫增加收益外,最主要的 目的是要建立公權力,讓市民明瞭不守法就要付出代價 ,而且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同當年商鞅徙木立信 ,是千古以來顛撲不破的真理。希各位首長將「依法行 政,澈底執法」當做施政上重要的目標。 (三)請財政局及相關機關通盤評估執行行政罰鍰的行政成本 (包括獎金或敘獎),訂出獎勵辦法,讓執法同仁知道, 付出努力,就有收穫。未來在修訂或新訂行政罰鍰相關 法規時應考量配套方式,將相關行政程序環環相扣,讓 每一張告發出去的罰單都能收到罰鍰,達到百分之百的 執行率。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松山區敦化段三小段三九二地號等五筆市有 房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 規定處理,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發展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 及運用辦法」為「臺北市都市建設及更新基金收支保管 運用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工務局、法規會提:為制定臺北市使用建築物室內空間埋設 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自治條例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九二一震災即將屆滿一年,請歐副市長督導研考會及消防局統籌 規劃各相關局處在八月上旬,將九二一地震發生至今年七月底止 ,對本市及中投災區整個處理過程做一個回顧及展望,並向本人 簡報,簡報資料除詳細書面報告外,並應製作摘要。另對中投災 區的協助,除中央政府外,本府算是出力最多、著力最深的行政 機關,甚至到今年六月份還有同仁在中投災區提供協助,為使這 段珍貴的情誼與歷史能留下紀錄,並請蒐集派赴中投災區同仁的 回憶短文,彙成實錄。

    散會

    十時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