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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6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00-06-05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鄧 雅 璠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列席

    蔡 茂 岳請假 陳 慶 安 游 進 忠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第一○六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環保局報告:檢陳臺北市公廁女廁空間改善計畫(附件),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社會局、法規會及公訓中心顧主任(以婦權會委員身 分)就本計畫是否納入臺北市婦女權益保障自治條例審 慎研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三)廁所文化是一個城市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本人非常重 視本市公廁的清潔、美化及隱私,請環保局秉此原則在 預算容許的情況下,加速推動本計畫,並請與主計處共 同研議解決財務方面的困難。 五、研考會報告:為本府「八十九年度網路新都策略四『便民服 務自動化』各分項計畫執行工作進度」第一階段審查結 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研考會、資訊中心、新聞處規劃於年底將本市推動網 路新都各項成果有系統的展示出來,讓市民周知並有效 使用,相關規劃案請於一個月內擇期向本人簡報。 六、教育局報告:為臺北市八十八學年度幼兒教育週系列活動乙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教育局報告:二000年台北國際龍舟錦標賽辦理情形乙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明(九十)年應儘早規劃籌辦龍舟錦標賽與點 睛儀式,並於設計活動時彰顯其歷史特質及國際性角度 ,所需經費請列入明年度預算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發展局報告:為爭取中央支持早日推動本市巨蛋體育館之興建, 擬向唐院長簡報松山菸廠土地規劃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行政院唐院長已同意指定時間聽取簡報,請秘書長、 發展局、教育局與行政院聯繫,以確定簡報時間。 丙、討論事項 一、文化局提:為本市市定古蹟「清真寺」座落於大安區金華段 二小段二0三地號土地上,進行古蹟定著土地補公告登 錄事宜(詳如附件一補登錄範圍圖),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規定程序辦理。 二、環保局提:檢陳「臺北市加強垃圾包違規棄置稽(協)查計 畫(草案)」乙種,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本計畫六─(二)後段增列「環保稽查人員以每 季檢討執行成效,另行給予評獎。」;附表「違反『臺 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計畫』裁罰原則」 部分則請環保局、法規會將可能發生情形予以釐清,並 做文字潤飾。 丁、臨時討論事項 環保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環境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一、鑑於仁愛路公車專用道發生公車撞死學童事故,嗣後應加強 宣導行人穿越快車道乃交通違規行為,並請交通局嚴格要求 公車業者遵守四十公里速限之規定。 二、九二一震災即將屆滿一年,各相關機關因震災受損建物應積 極修復,請林副秘書長督導執行,並請研考會確實追蹤列管 。

    散會

    九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