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六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臺北銀行報告:臺北銀行八十七年六月份重要工作及業務營運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臺北銀行全體同仁之辛勞及努力。
五稅捐處報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六月份重要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稅捐處執行財政部八十七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五
項重點工作計畫,均榮獲全國第一名,稅務稽徵成績卓著,
值得肯定,也再次驗證新市府的施政效能,請財政局從優給
予敘獎,以資鼓勵。
六民政局報告:
(一)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七年五月份里幹事上網改善市容查報、電話
查報、追蹤列管案件及市民上網反映市容查報案件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二)本市各區八十七年五月份里鄰長協助治安通報案件統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感謝里幹事及里鄰長之辛勞與貢獻。
七主計處報告:陳報八十七年度本市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截
至八十七年五月底止執行情形,並擬具改進意見如建議事項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依建議事項加強辦理。
八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六年度(含)以前已動工
興建而未完成工程截至五月三十一日執行情形,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已動工興建而未完成工程截至五月三十一日執行進度分別落
後五%以下或五%(含)以上者,計有工務局、國宅處、交
通局、環保局、教育局、自來水事業處等機關,請各首長務
必親至現場督工,要求承商儘速趕上進度;另爾後針對進度
落後案件提報說明前,希各首長能掌握實際進度,並事先了
解落後原因,而非書面式照本宣科。
九教育局報告:一九九八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暨端午節嘉年華會辦
理情形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除依建議意見辦理外,並同意專案簽請敘獎,以
資嘉勉。
(二)本活動圓滿成功,在此對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機關、團體及社
會各界表達最高敬意及謝忱,特別是本府各相關機關有志一
同,才使得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能順利舉行,平安落幕,本
人再次表達高度肯定及感謝之意。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教育局郭局長口頭報告:因八十八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至今仍未
付委,對本局各項工作之推展影響甚鉅,尤其是夏令營活動
及預定於七月九日出國訪問的青少年民俗訪問團,因目前預
算無法動支,致出國手續及招標作業均無法進行;另在補救
條款中,學校暑假修繕工程部分,經三黨協商後通過五成,
如此學校修繕工程幾乎無法順利進行,希明日總預算能順利
付委,俾補救條款中有關教育局的預算部分,可先由教育委
員會速審通過,再提三黨協商追認即可動支。
交通局賀陳局長口頭補充報告:預算付委時程延宕多時,對本局
而言雖無直接窒礙之處,惟「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組織規
程暨編制表」已於六月十七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原補救辦
法中並未涵蓋裁決所這樣的新單位,希裁決所的部分能比照
原有的單位在補救辦法中予以補救;另因預算遲未付委,交
通委員會一直無法開會,許多政務的推動無法在委員會充分
討論後提大會通過,如:路邊計時器租賃計畫已延緩數月之
久,希明日預算付委時,除相關單位主管應到會外,亦請各
局處會首長能到場,以掌握狀況並有所因應。
主席裁示:明日預算付委過程中,請各首長親自列席市議會,以
預防可能的任何狀況;另對教育局長提出的相關問題,請白
副市長積極加強與市議會溝通。
二警察局王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及「掃蕩電玩專案」單週成果暨累積成果
統計:略。
(二)執行擴大掃黃工作斷水斷電及關門歇業累計表: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員警同仁的辛苦及努力。
丙、討論事項
交通局、法規會提:為修正「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
理辦法」為「臺北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修正之點:臺北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
「被投資公司以經營本辦法所規定項目…」修正為「轉投資
公司以經營本辦法所規定項目…」,第二款「…持有股份達
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編製其被投資公司個別財務報表…」
修正為「…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應編製轉投資公司
個別財務報表…」;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十二條第二
項第二款「…擔保品或銀行履約保證事宜。」修正為「…擔
保品或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