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丁、指示事項三「…有關天然瓦斯供應商設立區塊
公區系統之規劃…」中的「區塊公區」修正為「區塊供氣
」。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研考會報告:有關「臺北市豪雨積水改善工程(工作)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二)本案執行進度落後之積水改善工程,請工務局養工處儘速
進行,務期於明年防汛期前完工。
四、教育局衛生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各級學校午餐外訂餐盒衛
生安全管控計畫」相關事項,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二)學校午餐外訂餐盒衛生安全,請教育局、衛生局加強控管
。至解決學生午餐中長程計畫,應朝供應學童午餐及自備
午餐的方式來努力。
五、建設局報告:謹陳八十八年六月至十一月間本市愛心(流浪)
犬收容管理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市愛心犬收容管理之各項作為,皆全國之首創,請建設
局於近期內召開記者會,向外界宣導近一年來處理的成效
;另相關同仁之努力,亦請酌予敘獎,以資鼓勵。
六、警察局交通局報告:檢陳八十八年十一月份執行防制交通事故
工作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警察局交通大隊繼續加強行人安全
之維護。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交通局報告:有關「市長信箱」市民反映府前停車場違規停車
有損市府形象及二○八路公車大直站站務人員態度不佳之
後續處理情形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府前停車場違規停車情形,請停管處加強取締,以維
護停車秩序。
二、環保局報告:有關市民反映環保局垃圾車集中進出北投焚化廠
飆車及運送過程洩漏污水,本局稽查情形及處理經過,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警察局報告:有關交通違規通知單應依規定於三十日內寄達乙
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工務局報告:提報「市長信箱」電子信件(編號:一九九九○
九○四○九五號)後續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請工務局建管處檢討改進。
五、社會局報告:有關「市長信箱」市民反映八十八年四月八日首
都客運車禍,事發當時本府允諾本局將依法發給罹難者三
十萬元,而罹難者家屬遲於十月七日才接獲通知填寫領據
,請本局檢討發放慰問金速度及流程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案請社會局加強檢討,除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外,並
做成教案,轉知所屬各社工人員,避免爾後再發生類似情
事;另有關賠償金部分,亦請交通局積極協調以達成共識。
丙、討論事項
一、勞工局提:擬修訂「臺北市就業服務策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三條,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本委員會下次委員改聘時,企業雇主及勞工代表,至少應各
有女性代表名額一人,以尊重女性同胞權益。
二、人事處提:本府衛生局函報擬訂定「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組織
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原「臺北市立仁愛醫
院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依規定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本案發布時機,請人事處、法規會審慎研商,適時簽報。
三、民政局提:關於日本東京都杉並區擬與本市轄下之行政區締結
友好關係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通過,請民政局函請外交部復知駐日本代表處,並與秘書處
共同辦理兩區締盟相關事宜。
(二)為實質推動兩區友好關係,請士林區公所積極與東京都杉並
區協商交流項目暨交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