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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00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9-04-0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馬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歐 晉 德 白 秀 雄 陳 裕 璋   廖 正 井  李 博 文 劉 寶 貴 謝 維 采 廖 鯉 楊 至 雄 王 月 鏡 夏 漢 容 劉 盈 柯 潘 宗 正 蔡 信 義 張 雅 麗請假 林 正 修 李 述 德 李 錫 津 黃 榮 峰 李 鴻 基 曹 壽 民 謝 秀 芬 鄭 村 棋 王 進 旺 葉 金 川 沈 世 宏 陳 威 仁 林 陵 三 郭 瑞 華 張 博 卿 宋 清 泉 郭 瑤 琪 吳 慧 美 黃 雲 生 石 素 梅 沈 昆 興 溫 新 琳 吳 秀 光 邱 聰 智 張 明 珠 孔 文 吉 蔡 輝 昇 顧 燕 翎 陳 椿 亮

    列席

    蔡 茂 岳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後確定。 修正之點:戊、指示事項六、「…,邀請卡應於今年下半年發出    ,…」中「邀請卡」修正為「邀請函」。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之一教育局報告:本市八十七學年度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實施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國小英語師資培訓部分,除配合教育部政策積極辦理外    ,本市應多鼓勵英語教師利用寒、暑假期間主動前往國外進    修研習,請教育局統籌規劃,並希今年暑假起即予開辦。   (三)另請教育局自今日起全面調查本市國小學生課後補習英語及    上才藝班的情況,以供作未來研議教學政策之參考。 四之二教育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八十七學年度國民小學分區運動    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與各承辦學校做好事前的安全防範措施,並請相關    支援機關密切配合辦理。   乙、討論事項 一兵役處提:臺北市政府兵役處關懷徵屬主動服務慰問電話作業要    點(草案)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附帶指示:關懷本市徵屬生活及其子弟在營服役情形,是本府一    貫致力的目標,兵役處同仁主動以電話聯繫問候時,務必協    助解決相關問題,以展現本府主動親切之施政風格。 二社會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低收入戶查定辦法」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社會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私立老人養護所設置管理辦    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社會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優待老人及殘障者搭乘聯營公車實施    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為提升行政效能,爾後凡中央修訂之新法,需地方政    府配合修訂或廢止者,相關機關應於一個月內主動完成相關    的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實施,並請研考會嚴加列管。 五勞工局提:擬訂「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要點」草    案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要點三∣(三)「    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修正為「具    工作能力與創業意願且為新創業之身心障礙者。」;三∣(    五)「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所營行業之稅籍,…」修正為    「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所經營行業之稅籍,…」。第七點    增列第二項「前項創業計畫勞工局得設輔導審議小組協助。    」。  附帶指示:  (一)為幫助身心障礙者順利創業,請勞工局提供創業諮商及輔導    ,並加強審核創業計畫案,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創業成功率。  (二)為具體落實輔導身心障礙者就業目標,請勞工局研擬運用「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直接辦理創業貸款之可行性。 六工務局提:為落實 鈞長「推動全市綠化宣示」,謹擬具執行計    畫,提請 審議。  決議:  (一)原則通過。  (二)為推動全市綠化工作,除結合社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外    ,另為激發民眾共同參與綠化臺北的熱情,亦應鼓勵民間團    體認養,並對績優團體予以表揚獎勵。  (三)本案請工務局負責全盤督考業務,結合民政局、各區公所共    同推動,並請研考會 加強考核列管及定期提會報告。  附帶指示:  (一)建構臺北生態城市為本府重大施政方針,未來生態城市建築    管制規則之研擬,需與本綠化執行計畫相呼應,請工務局特    別重視並加強辦理;至本市政大樓環境之綠化美化工作,亦    請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二)本府現行任務編組之名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名單,    請人事處重新整理,知會相關機關首長,並重新檢討存廢之    必要提會報告。

    決議事項


    一文化局之成立係本府重大政策,有關文化局之組織、職掌、功能  、定位等,希望新聞處、教育局、民政局應再多聽聽藝文界的看  法,廣蒐多方意見,務期更週妥;同時也請與市議會多溝通協調  ,以爭取支持,期盼儘速促成文化局的成立,統籌規劃、督導本  市各項藝文建設,達成文化立都之施政目標。 二為強化市政宣傳效果,各機關應加強對外溝通之方式及技巧,書  面資料力求生動活潑,易讀易懂,避免生澀艱深而形式化。若提  出如公文般之新聞稿,不僅枯燥無味可讀性低,且溝通效果也會  大打折扣。請新聞處配合公訓中心針對各機關之新聞聯繫人員舉  辦相關之培訓課程;並希各首長務必重視新聞發布狀況,對擬對  外發布之新聞稿內容,應以「民眾閱讀新聞稿」的角度親自核閱  ;此外各位首長接受媒體採訪或召開記者會時,應注意表達技巧  ,把握「簡短精要」「要言不煩」之原則,以凸顯重點強化效果  。 三有關本府首長參加中央的會議,包括行政院會等,事前會議資料  ,希首長親自審慎研閱,並保持高度敏感度,適度地提出本府的  立場及意見。例如本人日前參加中央討論地方民意代表薪給條例  之會議,即提議應再多聽市議會議員的意見,因本市為都會區,  都會區與鄉村各有不同之地方特性,宜加入彈性條款,以因地制  宜,雖然基本上本府贊成訂定該條例,惟作法應該更審慎周延,  方能符合本市之需要。 四捷運與公車之整合是本府既定政策,今年年底南港線、新店線將  陸續通車,有關票價之檢討也許是最好的時機,請交通局召集相  關單位研商,以交通專業立場精算評估,此項政策攸關市民之權  益甚巨,請審慎為之。

    散會

    十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