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一○○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後確定。
修正之點:戊、指示事項六、「…,邀請卡應於今年下半年發出
,…」中「邀請卡」修正為「邀請函」。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之一教育局報告:本市八十七學年度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實施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國小英語師資培訓部分,除配合教育部政策積極辦理外
,本市應多鼓勵英語教師利用寒、暑假期間主動前往國外進
修研習,請教育局統籌規劃,並希今年暑假起即予開辦。
(三)另請教育局自今日起全面調查本市國小學生課後補習英語及
上才藝班的情況,以供作未來研議教學政策之參考。
四之二教育局報告:為辦理臺北市八十七學年度國民小學分區運動
會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教育局與各承辦學校做好事前的安全防範措施,並請相關
支援機關密切配合辦理。
乙、討論事項
一兵役處提:臺北市政府兵役處關懷徵屬主動服務慰問電話作業要
點(草案)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附帶指示:關懷本市徵屬生活及其子弟在營服役情形,是本府一
貫致力的目標,兵役處同仁主動以電話聯繫問候時,務必協
助解決相關問題,以展現本府主動親切之施政風格。
二社會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低收入戶查定辦法」乙案,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社會局、法規會提:為廢止「臺北市私立老人養護所設置管理辦
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
四社會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優待老人及殘障者搭乘聯營公車實施
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附帶指示:為提升行政效能,爾後凡中央修訂之新法,需地方政
府配合修訂或廢止者,相關機關應於一個月內主動完成相關
的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實施,並請研考會嚴加列管。
五勞工局提:擬訂「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要點」草
案如附件,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修正之點: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要點三∣(三)「
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修正為「具
工作能力與創業意願且為新創業之身心障礙者。」;三∣(
五)「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所營行業之稅籍,…」修正為
「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所經營行業之稅籍,…」。第七點
增列第二項「前項創業計畫勞工局得設輔導審議小組協助。
」。
附帶指示:
(一)為幫助身心障礙者順利創業,請勞工局提供創業諮商及輔導
,並加強審核創業計畫案,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創業成功率。
(二)為具體落實輔導身心障礙者就業目標,請勞工局研擬運用「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直接辦理創業貸款之可行性。
六工務局提:為落實 鈞長「推動全市綠化宣示」,謹擬具執行計
畫,提請 審議。
決議:
(一)原則通過。
(二)為推動全市綠化工作,除結合社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外
,另為激發民眾共同參與綠化臺北的熱情,亦應鼓勵民間團
體認養,並對績優團體予以表揚獎勵。
(三)本案請工務局負責全盤督考業務,結合民政局、各區公所共
同推動,並請研考會 加強考核列管及定期提會報告。
附帶指示:
(一)建構臺北生態城市為本府重大施政方針,未來生態城市建築
管制規則之研擬,需與本綠化執行計畫相呼應,請工務局特
別重視並加強辦理;至本市政大樓環境之綠化美化工作,亦
請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二)本府現行任務編組之名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名單,
請人事處重新整理,知會相關機關首長,並重新檢討存廢之
必要提會報告。